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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蔬菜净菜加工和包装技术规范

时间:2024-05-31

刘义满 周国林 柯卫东 魏玉翔 杜凤珍 钟兰 李双梅 李明华 黄来春

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 949-2014《蔬菜净菜加工和包装技术规范》由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起草制定,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于2014年2月28日发布、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蔬菜净菜加工和包装的基本要求、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生产经营档案及追溯与召回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 《蔬菜净菜加工和包装技术规范》涉及的几个概念

1.1 净菜(fresh-cut vegetable)

指根据商品质量要求,经过拣选、整修,去除老叶、根、须等不可食用部分的蔬菜。

1.2 同一品种(same cultivar)

指植物学特征和生物学特性相同的栽培植物群体。

1.3 整齐度(uniformity)

指同一批次产品大小、形状等相对一致的程度。整齐度用产品长度或粗度或单个产品质量等在其许可范围内的个体数百分比表示,而许可范围用样品平均值乘以(1±15)%。

2 基本要求

对所有种类蔬菜净菜的共同要求。所谓基本要求指符合本标准所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主要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而且要尽可能采用标准最新版本的规定。不同种类蔬菜的净菜除了要求符合基本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对具体种类的个别要求。

2.1 净菜质量安全

净菜加工和包装的净菜生产基地应通过无公害食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蔬菜生产基地认证并按照相应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净菜产品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相关规定,即食净菜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第4.2.2条的规定。

净菜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9681《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卫生标准》、GB 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90《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0457《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GB 11680《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T 14354《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食品容器》及GB 19305《植物纤维类食品容器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2.2 净菜感官

蔬菜净菜的感官应符合农业行业标准NY/T 1987-2011《鲜切蔬菜》第4.1条的要求。同时要求清洁、新鲜、整齐;无机械伤、冻伤;无病虫害;无枯老黄叶、根茎残体;无泥土、杂物;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同一批次产品的品种纯度不低于90%、整齐度不低于85%。

2.3 净菜加工

蔬菜净菜加工的从业人员、车间、设备设施及其要求和维护、卫生、加工和运输条件控制等应符合农业行业标准NY/T 1529-2007《鲜切蔬菜加工技术规范》第4~8条的规定。

3 蔬菜小包装净菜的个别要求

3.1 结球蔬菜类(大白菜和甘蓝类)

①感官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求:结球紧实度达到品种适期采收时的紧实度;大白菜和甘蓝无裂球;大白菜无烧心;花椰菜和青花菜无茸毛现象和枯黄花蕾。

②包装规格 宜采用保鲜膜、盒装或袋装形式单棵包装。小型花椰菜、青花菜及抱子甘蓝等宜按250~500 g小包装。

③贮藏运输 贮藏运输前进行预冷。运输过程应防晒、防挤压,并通风透气散热,温度宜为1~4℃,相对湿度宜为85%~90%。贮藏温度宜为1~4℃,相对湿度宜为90%~95%,库内堆码应保证气流均匀流通。

3.2 根菜类和薯蓣类

①感官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求无糠心、畸形和青头。

②包装规格 根菜类和薯蓣类小包装规格参见表1。

③贮藏运输 运输过程应防晒、防挤压,并通风透气散热。应在通风、阴凉处贮存,库内堆码应保证气流均匀流通。适宜的贮藏温度/相对湿度分别为萝卜1~3℃/90%~95%、胡萝卜-1~0℃(不应低于-1℃或高于3℃)/90%~95%、马铃薯15~20℃/85%~95%(初期10~15天内)和0~5℃/90%(10~15天后)、山药0~2℃/80%~85%、芋头7~10℃/85%、生姜13~15℃/75%~85%、豆薯13~15℃/65%~70%。

3.3 绿叶菜类

①感官 应符合基本要求。

②包装规格 绿叶菜类包装形式参见表2。

③贮藏运输 运输过程应防晒、防挤压,并通风透气散热。应在通风、阴凉处贮存,并可喷淋清水保鲜。

3.4 葱蒜类

①感官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求:韭菜和青蒜的枯梢不存在或很短(韭菜枯梢≤

0.2 cm、青蒜≤2.5 cm);韭菜内无明显韭薹;洋葱假茎基部无松软和稀腐(霉心);蒜头无糖化现象;韭黄和蒜黄颜色淡黄色; 香葱、大葱及青蒜无抽薹。

②包装规格 葱蒜类包装参见表3。

③贮藏运输 运输前应预冷。运输过程中应防冻、防雨淋、防晒、通风散热。适宜的贮藏条件分别为:

a.韭菜、青蒜。应在贮存库内贮存。库内菜体温度宜保持在(0±0.5)℃,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85%~90%。

b.蒜薹。先将选好的蒜薹预冷12~24 h后,再装箱堆码或直接堆码在库内货架上,控制库温(1±0.5)℃。

c.蒜头。入库前在0℃左右冷库内预冷2~3天,使袋内中心蒜头的温度接近库温。贮藏库宜保持温度-2~0℃、相对湿度60%~70%、氧气浓度3%~6%、二氧化碳浓度10%~15%。蒜头出库前应缓慢升温。endprint

d.洋葱。库房消毒于入库前7天进行,将库房和架杆、包装袋等用1%~2%福尔马林喷雾消毒,或用硫磺5~10 g/m3,加适量锯末燃烧熏蒸消毒;愈伤处理可在田间或荫棚内利用自然高温条件进行,亦可在库房内用27~35℃干热风处理2~4天,当洋葱茎部变细、外部鳞片变干发脆时即可入库贮存;入库贮存时,预冷温度宜为0~1℃。贮存期间库温宜为-3~0℃、相对湿度宜为80%以下。

3.5 茄果类

①感官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求:

果实无灼伤;番茄无裂果;番茄和辣椒果实已充分发育,种子已充分形成;茄子要求种子未完全形成;果实只允许有轻微的不规则,并不影响果实的外观;果实有光泽、硬实、不萎蔫。

②包装规格 茄果类包装形式参见表4。

③运输贮藏 运输前进行预冷。运输过程中防冻、防晒、防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并适度保湿。贮存库内气流应均匀流通。适宜贮藏温度/相对湿度分别为番茄6~10℃/90%、辣椒8~10℃/85%~90%、茄子7~10℃/85%~90%。

3.6 瓜类

①感官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求:果实具有品种典型性状,匀称,无畸形、无开裂;苦瓜不泛红。

②包装规格 瓜类包装形式参见表5。

③运输贮藏 运输要求同茄果类。应按品种、产品批次、等级分别贮存,贮存库内应保证气流均匀流通。

3.7 豆类

①感官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求豆荚籽粒充实饱满、均匀。

②包装规格 豆类包装形式参见表6。

③运输贮藏 运输过程应防晒、防挤压,并通风透气散热。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宜为10℃。贮存前应预冷,使菜体温度降至10℃左右,贮藏温度宜为7~10℃,不宜低于6℃或高于14℃,贮藏的相对湿度宜为85%~90%(其中菜豆宜为90%~95%)。采用气调贮藏时,CO2浓度宜为1%~2%,O2浓度宜为6%~10%。

3.8 食用菌类

①感官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求:不断伞、不开伞;形状正常,大小均匀,规整饱满,有弹性。

②包装 鲜食用食用菌包装形式参见表7。

③运输贮藏 新鲜食用菌宜在4~10℃条件下运输(新鲜草菇宜在14~16℃下运输),1~10℃下贮藏数天(视种类和包装方式而定),14~16℃下贮藏1~2天。

3.9 水生蔬菜

①感官 应符合基本要求。

②包装规格 水生蔬菜包装形式参见表8。

③运输贮藏 运输前应进行预冷,运输过程应防晒、防挤压,并通风透气散热。适宜的贮藏温度/相对湿度分别为莲藕和藕带3~7℃/85%~95%,茭白、慈姑、荸荠及菱角0~1℃/85%~95%,水芹和豆瓣菜3~5℃/85%~95%。

3.10 其他

①感官 应符合基本要求。

②包装规格 其他有关种类蔬菜的包装形式参见表9。

4 检测方法

按照农业行业标准NY/T 1987-2011《鲜切蔬菜》第5章的规定执行。

5 检测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品种、同一产地、同一期采收、同一期加工及规格等级相同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5.2 取样方法

食用菌按照国家标准GB 12530《食用菌取样方法》规定进行,其他种类蔬菜按照GB/T 8855《新鲜水果和蔬菜取样方法》规定进行,抽样数应符合农业行业标准NY/T 1987-2011《鲜切蔬菜》第6.4条的规定。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实货不符,品种、规格、等级混淆不清,包装容器严重破损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5.3 检验

①出厂检验 每批次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标签和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者方可交收。

②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期间,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若原料、设备、工艺、环境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或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或新建厂投产或老厂转产时;或购货合同中规定了型式检验的;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5.4 判定规则

①每批次受检产品的感官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如每箱、每袋、每把)计算的平均值不超过5%,且其中任意一件的不合格率不超过10%,则判定为感官合格。

②感官不合格或安全质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者,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③受检批次产品的标志、标签、包装不合格者,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验1次。

6 标签和标识

小包装销售的净菜,采用的食品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具有QS标志,并带有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和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农业行业标准NY/T 1655《蔬菜包装标识通用准则》及食品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净含量(以质量计)的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7 生产经营档案

从事净菜经销的个人和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详细记录种类品种名称、产地、采收期、数量、加工操作、水质、供应记录、水处理和监测、人员培训记录、温度控制记录、仪器仪表校准记录、消毒记录、产品加工批次记录、纠偏行为记录、有害物质控制记录、贮藏和运输条件、分销记录等,以及各环节相关责任人。记录资料应具有责任可追溯性,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3年。

8 追溯与召回

从事净菜加工的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程序与召回制度,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质量安全指标检测不合格时,应予以召回并通报。有关召回通报制度见农业行业标准NY/T 1529-2007《鲜切蔬菜加工技术规范》附录A的规定。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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