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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洞口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工作的探讨

时间:2024-05-31

文/湖南省洞口县畜牧水产局 刘益光

对洞口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工作的探讨

文/湖南省洞口县畜牧水产局 刘益光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等生猪奖励资金项目是国家对养猪业进行支持的惠农政策。洞口县从2007年开始实施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根据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文件,制订《洞口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奖励考评办法》和《洞口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年来共管理发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等生猪奖励资金10,945万元,经过了国家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进行了整改,达到了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依法、依规管理,加强了洞口县生猪标准化建设、粪污治理、病死猪无公害化处理、节能减排等工作,促进了洞口县生猪生产发展,发挥了国家对养猪业惠农政策的作用。

洞口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考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示发放

1 洞口县201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奖励考评办法

1.1 考评对象基本条件

1.1.1 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且能繁母猪15头(或肥猪300头)以上,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

1.1.2 防疫严格,管理规范,建立有生产管理、免疫程序、卫生消毒、饲养管理、兽药饲料使用等各项制度,并做到各项制度上墙,积极申报产地检疫,按照标准化饲养规程组织生产,有健全的生产记录档案和免疫台帐。

1.1.3 种猪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并有种猪合格证和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

1.1.4 2015年度正在实施其他项目的规模养殖场(户)本年度不再享受奖励。

1.2 考评记分标准

1.2.1 生猪存栏量记分标准 能繁母猪每头记4分,肥猪每头记1分(50kg以上),中猪每头记0.5分(30~50kg),小猪每头记0.3分(30kg以下)。

1.2.2 生猪出栏量计分标准 以所在乡镇(管理区)动物防疫站检疫申报卡上登记数为准(出栏时段为2014年9月至考评当日,最高记分头数不超过考核存栏量的2倍),每头记0.2分。

1.2.3 栏舍面积记分标准 栏舍面积(以当年度用于饲养生猪的建筑面积为准)每10m2记0.5分。

1.2.4 生产管理记分标准

1.2.4.1 养殖生产档案 生产档案总分记30分,14个子项目每项记录健全记2分,每缺一项扣2分,记录不全或出现错误,按项适当扣分,但每项扣分最多不超过2分,档案整洁度记2分。

1.2.4.2 免疫耳标佩挂记分标准 达到免疫日龄生猪必须及时申报免疫且佩挂好耳标,耳标佩挂率达100%的记5分,耳标佩挂率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1.2.4.3 动物防疫责任状和食品安全承诺书记分标准 凡本年度内已签订动物防疫责任状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的记4分,每缺一项扣2分。

1.2.4.4 粪污处理及环境卫生记分标准 ①建有干粪堆积棚、沼气池、沉淀池和粪污处理池的记4分,有一项未建扣1分;②做好雨污分离设施的计2分,未建的不记分;③场内环境卫生整洁的记4分,卫生状况较差的视情况适当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4分。

1.2.4.5 工作配合记分标准 积极配合当地乡镇(管理区)动物防疫站开展防疫、食品安全监管和技术推广等相关工作的记10分,不积极配合的由所在乡镇(管理区)动物防疫站根据情况适当扣分,扣完为止。

1.2.4.6 加分项目记分标准 ①凡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场(户)加20分;②建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的规模场(户)加10分;③2015年度进行抗体检测且合格的规模场(户)加12分。

1.2.4.7 凡使用违禁药品,销售或抛弃病死猪者,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3 考评公示办法

1.3.1 县人民政府从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局抽调人员组成考评工作小组,负责对县畜牧水产局与各乡镇(管理区)动物防疫站生产调查摸底上报且符合考评基本条件的养殖场(户)进行考评,并将考评得分和拟奖励金额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将及时组织复评,以复评结果为准。

1.3.2 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门队伍,对各乡镇(管理区)规模养殖场(户)的考评情况采取随机复检的办法进行回访复检,如果在复检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3.3 洞口县201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奖励考评如表1所示。

2 洞口县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节录)

2.1 为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2 我县奖励资金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2.2.1 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猪舍标准化改造 主要包括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取暖设施设备;粪污治理:主要包括净道污道改造,猪场雨污分离设施,粪污存贮池、氧化池、沼气池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建设;防疫条件的改善:主要包括消毒室、消毒池等。对符合奖励扶持对象的规模户依据《洞口县2015年规模养殖场(户)奖励考评办法》进行考核评分,按得分计算奖励金额。

2.2.2 防疫服务费用 主要用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疫情监测、村级动物防疫服务、生产动态监测等。

2.2.3 生猪加工及产业化体系建设。

2.2.4 生猪人工授精及养殖新技术推广应用。

2.3 申请使用奖励资金的规模化养殖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3.1 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且能繁母猪15头以上,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的规模化养殖户;

2.3.2 防疫严格,管理规范,建立有生产管理、免疫程序,卫生消毒、饲养管理、兽药饲料使用等各项制度,做到各项制度上墙,并积极申报产地检疫,按照标准化饲养规程组织生产,有健全的生产记录档案和免疫台帐。

2.3.3 引进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购买,并有种猪合格证和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

表1 洞口县201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奖励考评表(举例,头/m2)

2.4 使用奖励资金进行猪舍标准化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治理的规模化养殖户,扶持项目实施完后,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2.4.1 设施完善,防疫严格,管理规范。栏舍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种猪与商品猪分开。消毒设施完善,有兽医室、常规防疫检测设备;生产档案规范,饲养密度合理。

2.4.2 引进种猪品种纯,谱系清楚,生产性能良好。

2.4.3 污水和粪便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处理效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粪污处理后应符合国家环保局发布实施的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5 奖励资金拨付方式

粪污治理项目采取报帐制方式拨付,由县畜牧水产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拨付建议,报县财政局分段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按项目要求拨付到位。在规定的项目实施期内,养殖户未能完成项目任务或验收不合格者,只能按实际完成量拨付资金,节余部分下年度统一安排。其余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一次性直接发放给养殖场(户)。利用商品猪出口大县奖励资金和省发改委对规模化养殖小区(户)资金扶持政策,扶持引导和发展规模化养殖小区(户)。

3 2007~2013年洞口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从2007年起,国家出台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每年800~1,500万,省发改委对生猪规模标准化奖励资金每年280~320万元资金,连续7年扶持。制订奖励细则和操作规程,对300m2猪舍存栏100头以上的户进行0.5~1.9万、2万、3万、5万、7万、10万、20万、40万、60万、80万9个档次奖励资金。7年共扶持20~80万奖励大户68户,2~10万元的奖励户415户,0.5~1.9万的奖励户489户,共奖励养猪户972户。共发放奖励资金6,890万元。另菜蓝子工程项目5个,建设资金370万元,国家扶持资金225万元,其中养猪户2个国家资金100万元,养鸡户2个国家资金75万元,养鱼户1个国家资金50万元。石漠化治理项目1个,国家资金50万元,扶持养羊户12户[4]。防疫服务支出600万元,合计奖励资金7,765万元。

4 2014~2015年洞口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洞口县两年共奖励596户,奖励资金3,180万元,其中30个户进行了粪污治理项目,为1,100万资金,无害化处理池(化尸窖)建设200万,扶持肉食品加工企业、兽药厂、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00万元,防疫服务支出120万元。促进了生猪标准化生产,建有农业部生猪标准化示范场2个,省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2个,市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75个。

5 对洞口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审计和整改情况

湖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在2014年4月9日~4月25日,对洞口县2011年~2013年生猪生产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根据审计结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不当进行整改:2011~2012年将规模场奖励户的存栏生猪起点下调至100头,违背了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建[2007]53号》[6]第九条“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的规定不符,导致资金分配过于分散,效益不明显,根据审计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一是从2014年起提高生猪规模场获奖的年存栏标准,必须是常年存栏300头以上才能进行申报考核;二是对资金使用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提高粪污治理资金使用比例,由2013年的18%提高到2014年的37.5%,新增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全县新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500口,安排专项奖励资金150万元。

6 洞口县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奖励考评步骤和结果评价

6.1 洞口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奖励考评工作步骤

6.1.1 下村到户考评 每年分二次以上考评。第一次是乡镇考评和被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职(副乡镇长、副书记或乡镇党组成员)组织乡镇动物防疫站站长、副站长、站管会成员,乡镇财政所所长等组成各乡镇生猪规模养殖场奖励考评小组,对所在乡镇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模底调查,并报表上报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是县级考评:由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财政局、县纪检、监察局、县畜牧水产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考评工作小组,根据乡镇上报考评户数,分成8~10个组,每小组负责考评某乡镇区域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数的考评工作,并依据《洞口县201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奖励考评办法》,逐项对照检查打分(如前表举例打分)。

6.1.2 统计计算 将各小组考评表(打分表)予以核对汇总,统计出总分,将本年度的奖励资金总数除以总分,得出每分的金额(保留一位小数),然后算出每户的奖励金额(不留小数,为整数)。如前举例打分1,620.7分,2015年 度 每 分 为27.8元,909.7×27.8=25,290元,该户2015年奖励金额为25,290元。

6.1.3 公示 将各户考核分、奖励金额以表格形式,在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予以公示一周以上。

6.1.4 资金拨付 对公示期间反映或有异议的养殖场(户),予以调查核实,对考核不实,骗取项目资金的养殖场(户)予以除名。对没有异议的养殖场(户),报表上报到县政财局,县政财局核实后将报表下发到各乡镇财政所,由各乡镇财政所核对各养殖场(户)奖励金额、粮补卡号,并按粮补卡号汇款给各养殖场(户),也叫“一卡通”发放平台一次性直接发放给养殖场(户)。

6.2 洞口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奖励考评结果评价

经县奖励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制定的《洞口县201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奖励考评办法》考评公示办法,要求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考核中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制定的考评记分标准,原则上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从各个方面量化考核规模养殖场管理水平,饲养规模的大小及栏舍建设标准的高低,根据计分多少来确定规模场的奖励标准。该考评计分标准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是可行的、公正的、公平的。因2007~2010年前四年是按0.5~1.9万、2万、3万、5万、7万、10万、20万、40万、60万、80万9个档次来分配奖励资金,往往一个档次只相差10多分至1~2分,就相差几万,10多万元,在考核打分过程中,造成被考核户每分必争的局面,还造成生猪搬家现象,邻县考核在前,就会借猪到我县某户,县内A地第一天或第二天考核完了,就会A地的猪借到B地,目的就是多打分,上档次。这样失去公平、公正原则,还会造成疫病传染。从2011年开始,①将档次改为按分数平均求金额。先合计总分计算单分金额,再按每户分数求到每户的奖励金额;②提高母猪计分标准,降低小猪计分标准。将母猪每头计分由1分提高到3分,小猪每头只算了0.1~0.3分,这样1头母猪相当于10~30头小猪,鼓励多养母猪,保护自繁自养的规模户利益。因搬家的猪都是小猪居多。③多安排人员多分几个组,第一次只考评存栏猪数,在一天考评完所有的考评户的存栏猪数,第二次才考评猪栏面积和其它考评项目,杜绝生猪搬家现象。实践证明考评总分求单分奖励金额方法是可行的、公正的、公平的,深受养殖农户好评。

6.3 工作实绩

9年来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945万元,洞口县共改造标准化猪舍3,850栋162万多m2,建立母猪高架产床、限位架9,890个,建立保温保暖设施5万多个,消毒室1,320个,共21,120m2;消毒池2,105个,共10,525m3;建立猪场围墙78万多m,建立沼气池7,341个,共308,930m3,干粪堆积池99,360m3,三级净化池(或三级沉淀池)209,390m3,氧化塘31口共529亩,建设生猪发酵床67,200m2,建雨水沟、污水沟各68,600m2。这些设施设备建设,促进了洞口县生猪生产发展,发挥了国家对养猪业惠农政策的作用。

7 讨论

7.1 海南省儋州市和海南省万宁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标准

7.1.1 对规模化养猪户(场、小区)实施猪舍建设改造补贴标准 猪舍建设或改造(净道地板100元/m2,产床每2,000元/套,限位架200元/套,漏缝100元/m2,降温保暖设施5元/ m2,贮粪池100元/m3,排水沟50元/m,消毒池每80元/m2)。

7.1.2 实施良种引进和推广补贴标准新引进良种公猪(长白、杜洛克、皮杜、本地优良品种等)每头育成后补贴3,000元;良种母猪(长白、大白、杜洛克、本地优良品种、大长杂、皮杜杂、双肌臀等)每头育成后补贴1,000元[5]。

由此可知:海南省以奖代补,规模化猪场建多少设施就补多少,引进和培育了多少种猪就给补贴多少,这种方式比较直接,能调动猪场对标准化设施(如产床、保温、消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作积极性。湖南是根据养殖场(户)猪场规模,先评上项目,设计猪场设施,然后拿钱(项目资金60%)建设,达标验收后40%拨完,这样猪场应付检查,缺少主动进行猪场设施建设工作积极性。二选一的话,作者赞同海南方式。

7.2 加强对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考评监督工作

洞口县每年从县财政局、县纪检、监察局、县畜牧水产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考评工作小组,8个小组,每组5~6人以上,下去之前对考评工作小组人员进行一次考评办法技术橾作和纪律培训,如母猪鉴别技术,入场消毒方法等,特别强调工作人员不能接受被考评人猪场礼物和红包,对考评工作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邻县武岗市(县级市)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委员参加考评小组,邵阳市邵东县邀请部分养猪专业户代表参加考评小组,加强考评监督工作和考评工作透明度。

8 总结

“9年来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945万元,洞口县共改造标准化猪舍3,850栋162万多m2,建立母猪高架产床、限位架9,890个,建立保温保暖设施5万多个,消毒室1,320个,21,120m2;消毒池2105个,共10,525m3;建立猪场围墙78万多m,建立沼气池7,341个,共308,930m3,干粪堆积池99,360m3,三级净化池(或三级沉淀池)209,390m3,氧化塘31口529亩,建设生猪发酵床67,200m2,建雨水沟、污水沟各68,600m2,建立372个无害化处理池(化尸窖)12,160m3。”上述情况充分说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加强了这些设施设备建设,加强了洞口县生猪标准化建设、粪污治理、病死猪无公害化处理、节能减排等工作,促进了洞口县生猪生产发展,发挥了国家对养猪业惠农政策的作用。

[1] 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Z].2012-06-05.

[2]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Z].2007-07-30.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Z].2007-07-30.

[4] 徐向荣等.洞口县规模化养猪模式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5,31(8):41~43.

[5] 儋州市人民政府.儋州市201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和分配方案的通知[Z].2012-09-13.

[6]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Z].20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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