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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为全民阅读立法

时间:2024-05-31

去年,在深圳第15届读书月活动即将落幕之际,全国首个全民阅读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公众征求意见。民众质疑说“阅读是件很私人的事,这怎么立法?”深圳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立法本身并非是对市民个体阅读内容和阅读行为的强制,而是通过明确和规范政府在全民阅读活动中的行为,促进全民阅读,更好地保障市民的阅读权利。

其实,深圳早在2000年举办首届读书月时就提出了“实现市民文化权利”这一口号。深圳市对“全民阅读”一直倾注着异乎寻常的热情,是全国第一个提出“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的城市,也是最早在全国设立“读书月”的城市,并坚持十多年,以政府的力量推动民间阅读。

在《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里有许多新鲜的提法。比如读书月被列为法定节日;比如保障阅读基本设施要求;比如市、区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比如设立了公益性的全民阅读基金,用于资助全民阅读活动,扶持民间阅读组织,实施社区阅读、未成年人阅读及特殊群体阅读服务计划等活动;再比如针对未成年人的阅读,对监护人提出要求等。

“阅读立法的出现,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能够将全民阅读从一种强制性约束过渡到文化自觉过程。”专家学者表示,立法往往意味着强制,但对于全民阅读来说,仅仅依靠立法维系显然不够。我们更是需要一种文化自觉的培养,让阅读成为一种习惯。只有如此,全民阅读才能够在我们的社会形成一种气氛,全民阅读才能够在快车道上走得更稳健。

(综合自《深圳晚报》、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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