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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中“任人唯贤”规定的由来

时间:2024-05-31

1938年10月14日,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作《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明确指出:共产党的干部政策,应该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这就是“任人唯贤”的路线。

此时,毛泽东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是有现实指向性的。全面抗战已经进行了一年半左右,当年10月,广州和武汉相继失守,国民党的抗战方针在日本全面侵华的战略下显得收效甚微,抗战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相持,主要战场转入敌后,共产党在抗战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也因此彰显。“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土地革命时期,因为“左”倾思想的影响,党的组织干部路线出现过偏差,其中一个表现就是宗派主义,任人唯亲。结果是有着丰富斗争经验、联系群众、能力素质过硬却疏离于“左”倾路线之外的老干部被“靠边站”,被打击、处罚甚至撤换。大批优秀的同志因此受到错误的处理甚至被诬害,给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鉴于此,毛泽东提出任人唯贤,要用德才兼备的标准识别、选拔、考察、使用干部,反对任人唯亲,反对宗派主义、山头主义,要搞“五湖四海”。

自此以后,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被确定下来,并随着历史的发展及党的任务的变化而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1977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大,鉴于“文革”的教训,提出要认真执行无产阶级“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正式确立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根据这一规定,2002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2014年修订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都明确规定任人唯贤是选任党政干部的原则之一。(摘自《光明日报》 王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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