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1
王培,赵朋
(1.安徽省宁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安徽宣城 242300;2.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孙埠镇人民政府 安徽宣城 242052)
随着小型散养鸡场逐步退出市场,规模化鸡场的占比越来越高,而在用药方面,传统散养鸡场和规模化场有着非常大的区别,特别是在用药方法、用药理念、用药剂型、用药习惯方面,前者更倾向于个体,后者更趋向群体的预防和治疗。
养鸡业是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规模化的养鸡业起步较晚,早先主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散养,进入21 世纪后,小散户逐渐被淘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龙头、养殖公司等逐渐兴起,成为家禽养殖业的重要支柱。截至目前,白羽肉鸡的饲养主要由龙头自营和龙头放养模式组成,多分布在东北三省、山东、河南、江苏、福建等省份,黄羽肉鸡的饲养主要为"养殖公司+农户"的模式,重点分布在沿长江及长江以南的省份地区,长江以北的陕南地区、河南南部、湖北北部和苏北一带也有较多分布。蛋鸡则全国都有饲养,其结构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公司组成,其中还孕育了较多的品牌蛋养殖企业。养鸡逐渐规模化后,很多兽医的用药理念较难转变,特别是长期从事基层工作的年龄较大的兽医人员,这些人有着非常丰富的临床诊断经验,对疾病的发生、发展、流行规律熟悉,但对不同药物的临床使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近些年审批的新剂型、新兽药品类,使用不当会导致药效无法充分发挥,有时还可能出现安全性问题。
这种情况常见于无明确诊断的前提下就开始乱用药物,对于规模化鸡场,由于存栏量大,饲养集中,临床以传染性疾病居多,如果单从某一只病鸡的剖检病变和临床表现就进行确诊,着实有些盲目[1]。比如剖检后发现空肠和回肠有溃烂、坏死等病变时,很容易出现毒害艾美尔球虫和魏氏梭菌感染的误诊,这两种疾病用药种类和治疗方向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不进行病原的分离鉴定,不但导致用药无效,增加养殖成本,还会耽误病情。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病原体已经明确,但所用的药物和病因不符,比如鸡慢性呼吸道病由败血支原体感染导致,但很多兽医使用了对其不敏感的青霉素类、头孢类、磺胺类等药物治疗,导致效果不好。还有些兽医用针对革兰氏阳性菌的抗生素来治疗革兰氏阴性菌感染,用抗生素来治疗病毒性疾病等,这些都是错误的用药方法。虽然这些问题都是不应该发生的最基本的用药问题,但确实在规模化场频繁发生,尤其是相关负责人由管理岗位转为技术岗位时,因专业不对口,很容易被兽药销售人员过大的产品宣传所吸引,最终导致疾病治疗失败。
不同的药物剂型有其各自的特点,临床必须按照说明书指定的用药方法进行用药,如果想变更用法,最好征得执业兽医师的同意,或咨询下药剂学相关人士的意见,否则就很可能出现使用方法不当的问题。拿最常用的利高霉素来讲,其有效成分为盐酸林可霉素和硫酸大观霉素,一个属于林可胺类,另一个为氨基糖苷类。在治疗菌血症型大肠杆菌感染时,如果分离的大肠杆菌病原经体外药敏试验评判利高霉素敏感,则在用药时口服效果和注射效果会完全不同,注射效果一般和体外药敏试验结果吻合,注射后药物经血流扩散全身,对感染的病原进行杀灭。但口服用药时,属于林可胺类的林可霉素经肠道吸收入血,而大观霉素则肠道无法吸收,基本都停留在肠腔中,最终随粪便排出体外,使得二者无法在机体内环境联合起效,最终只是入血的林可霉素单独抗菌,导致治疗效果不佳,因此,不同的使用方法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这就要求临床一定要科学用药。
临床为提高药物的治疗效果,减轻不良反应,或在治疗不同的并发症时,常使用两种或以上的药物联合使用,从而增强疗效。由于不同药物本身的化学结构、酸碱性、功能团、制剂辅料等不同,如果配伍不当,不但不能起到增效目的,还可能减效或产生毒副作用,这在临床称作配伍禁忌,比如将氟喹诺酮类的恩诺沙星和氯霉素类的氟苯尼考配伍时,药效不会增强,还会增加肝脏代谢负担。将青霉素类的青霉素粉针和氨基糖苷类的链霉素粉针联合使用,药效可显著增强,同时抗菌谱也变广,视为有效配伍。另外,随着制剂技术的发展,不同药物即使是同一个剂型和标准,所选用的辅料、工艺等可能存在一定差别,我们在将多种药物配伍前,除了考虑药理因素外,还要考虑辅料和工艺的影响,比如同样是替米考星溶液,有的厂家使用的是普通工艺,有的采用纳米乳化技术工艺,相比较而言后者的生物利用度更高,但纳米乳剂型不可与酸性、碱性过强的药共同配伍饮水,否则会出现破乳而影响稳定性。
鸡病在防治过程中,多数养殖场存在加量使用药物的现象,大剂量用药有时虽然能侥幸达到迅速控制病情的目的,但对于高效低毒的药物而言会造成不必要的药物浪费,药物进入机体后最终会被代谢,过量使用则增加肝肾负担。从理论上讲,药物即使再安全,完全无毒的药物是不存在的,包括中药在内都会对肝、肾产生代谢负担,临床还是建议按规定用量使用。有些药物受肝脏“首关效应”影响较大的,首次用药可加倍。另外,对于抗生素来讲,长期过量使用必然导致病原微生物产生耐药性[2],使同类药物越来越不敏感。感染类疾病的疗程一般在3~5 d,某些疾病如传染性鼻炎、慢性呼吸道病、白色念珠菌感染、鸡住白细胞原虫病等用药时间可适当延长,其他疾病则不可随意延长治疗时间。当然,疗程使用不够也是不对的,有些养殖场在用药1~2 d 后,见到症状缓解就立马停药,反而会使疾病更容易反复。
我国兽药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还不是特别完善,这就为很多无良厂家和商家的违规生产经营提供了钻空子机会。不合格兽药的常见形式有以下几种:①有效含量与标示量不一致,通常含量低于规定量,比如30%氟苯尼考可溶性粉,不良厂家为了降低成本,实际含量低于30%,有时甚至实际含量为零,导致养殖场使用后无效;②有效成分和实际成分不一致,比如包装上印制的是清瘟解毒口服液,但实际除了中药成分外,厂家为了提升疗效,违规加入了化药抗生素,导致出现药残问题;③违规加入了违禁成分,比如鸡群出现流感时,为了加快疾病的消除,在药物中加入了金刚烷胺、利巴韦林、奥司他韦等违禁抗病毒成分,或者加入了某些抗病毒药的医药中间体等;④滥用三无产品,所谓三无产品主要是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批号、无生产标准的产品,这些产品多数为大复方的药物,由于在药效上有一定优势,在基层占有一定市场,但由于不是按照国家标准和工艺生产,很容易出现中毒的安全性事件。在采购兽药时,务必选择外包装印制有可追溯二维码的产品,另外,管理者多关注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vdts.ivdc.org.cn:8081/cx),有过不良通报厂家的产品慎选。
兽药本质是疾病治疗的工具,也有部分养殖场也将其作为疾病预防的工具,比如某种疾病的程序性预防、发现传染源后的紧急预防等,对规模化养鸡发展起到了巨大促进作用。越是规模化程度高的鸡场,其对药物的品质要求就越高,甚至某些集团在招标时要求产品高于国家标准进行生产,这样才能满足实际需要,比如氟苯尼考本身水溶性差,对于可溶性粉剂国标要求高于临床用量的2倍浓度即为合格,但当下规模化场多使用脉冲式给药水线,这就要求氟苯尼考的溶解度至少为合格标准的100 倍才能满足浓配需求,从而给药物制剂厂家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厂家为了满足这种需求就必须通过更为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处理[3],同时也会使用多种助溶性辅料,这些辅料也是化学物质的一种,也具有自己的功能基团、酸碱性等,导致同样是国标氟苯尼考可溶性粉产品,有些和盐酸多西环素配伍会出现浑浊和沉淀,有些却能成功配伍,这就是常见的影响因素。建议养殖场在用药前先尝试进行小量配伍试验验证,能满足实际需求了再大量使用,只有采取科学、正确的用药才能将药效最大化发挥,疾病才能高效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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