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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对动物检疫工作影响的思考

时间:2024-05-31

李敏

(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曲靖 654200)

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前地方政府依法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有独立的执法权。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中,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农业执法分类别进行监管和执法,如种植类、养殖类、农畜禽产品类等农业资源执法。有的地区保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责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有的地区撤销该机构,并且执法权和动物检疫剥离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虽然这一改革强化了农业综合执法,然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不利于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

1 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对动物检疫工作的影响

1.1 产地检疫质量不高、检疫工作不到位

动物产地检疫点多面广,工作量大、检疫难度大。例如,笔者所在的会泽县牛羊养殖存栏全省第一、生猪存栏全省第二。规模化养殖程度较低,大部分是10~50 头的散养户。全县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有386 家,农村散养户有近20 万户分布在378 个村委会(社区)。牲畜出栏率高、较为分散、养殖户的防疫意识不强,动物产地检疫量较大。基层检疫人员较少,每一个村只安排有三五个工作人员,需承担畜牧品安全检查、动物疫病防控、养殖技术宣传等,工作量大,难以应付,产地检疫程序不到位、检疫质量较差等现象较为常见。

1.2 屠宰检疫工作开展难

乡(镇)定点屠宰场由于资金、人员等困难,几乎没有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场,大多数屠宰户以此为由导致私屠滥宰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也不具备屠宰检疫的条件和要求。基层检疫人员除了动物防疫、生产、投入品监管外还要肩负政府的其他中心工作。对于基层动物监督机构而言,人员配备不足,且需开展扶贫工作,往往无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投身于本职工作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

1.3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难

动物及动物产品点多面广,再加上不法分子违法违规调运、主观逃避检疫,不主动申报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无法对畜禽出栏时间进行准确把握,对非法运输畜禽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给不法分子留下了空间和时间。同时,检疫手段落后,设施设备滞后,未配备的检疫检测车辆和工具,这无疑是增加了检疫的难度[1]。

1.4 村级动物防疫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动物来源把关难

据调查,大多数乡村只有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待遇低,素质参差不齐,技术与经验差,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并未通过畜牧兽医专业、行业法规系统的培训和教育,检疫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没有免疫的动物乱出具免疫档案,报检信息卡等支撑检疫工作的相关信息。导致检疫人员对报检动物的来源难于掌握。

1.5 执法环境差、检疫人员执行难

目前,大部分养殖户、贩运户、屠宰户对动物检疫申报的意识十分薄弱,没有意识到动物检疫的重要意义。农村散养户不配合检疫工作、出栏畜禽不申报检疫的现象较为常见。同时,检疫的主要对象是屠户、牲畜贩运户,这些人法律意识淡薄,被故意叼难,阻碍执法,甚至受到威胁较为常见,有的检疫人员为了自身的安全,只好采取选择性执法的行为,抱有过得去就行的思想。

1.6 各级财政经费落实不到位

部分地区没有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如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临时从财政调拨,日常工作经费没有保障,比如检疫证明工本费、动物标识工本费、消毒物资、消毒设备、日常监管的油料等办公费用没有来源。

2 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背景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优化对策

2.1 加大动物产地检疫宣传力度,纠正养殖户对产地检疫认识的偏差

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2]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以人为本的理念为指导,高度重视动物检疫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大众真正意识到检疫工作的必要性,提高配合度。同时,尽量在农贸市场、村民活动中心发放宣传手册、安装宣传栏、拉横幅等,也可借助微信、短信、电视等多媒体技术,强化养殖户动物检疫知识,认识到这一项工作的重要价值。

2.2 增加动物产地检疫人员配置,提升检疫人员专业素质

首先,地方政府增加财政预算投入,提高动物协检人员薪酬待遇,对外公开招聘,吸引更多热爱动物防疫事业的人员,有效充实基层动物检疫队伍[3]。其次,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活动,引导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掌握操作技术及工作程序,强化动物检疫人员专业技能,构建一支高效实干、业务精良、作风正派、责任意识强的动物防疫队伍,有力地保障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2.3 加大动物产地检疫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首先,严厉打击与处罚逃避检疫、私自外引畜禽、收购并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并对无产地检疫证明、无免疫耳标的活畜禽严禁屠宰交易,对有免疫标识、无产地检疫证明的应补检后入场,对未经免疫的,要进行补免,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其次,强化检疫人员责任意识,必须严格实施各项工作,不得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同时,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针对每一位检疫人员,必须做到定岗定责,明确职责,把责任明确到每一位检疫人员头上,将考核结果纳入到检疫人员薪酬待遇等考核项目中。最后,对畜禽饲养、运输、屠宰、经营、加工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与管理,进一步优化监督机制。

2.4 加大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经济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财政应增加资金投入,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中,乡镇是主要对象,吸收更多的资金用于建设规范的畜禽定点屠宰场,配备专业的设备,积极引入最新检疫技术,以此来提高检疫水平。例如,可建设乡一级快速疫病检测实验室,提高动物检疫工作的效率。同时,增加资金投入,完善监督机制,合理使用各项资金,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布局集中的检疫申报点,进一步提高动物防疫整体工作水平。促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能够迅速步入一个良性的轨道。另外,适当地提高农村动物疫情扑灭、无公害处理等相关补助经费标准,保证动物死亡补助经费能够第一时间兑现给养殖户,尽量地降低养殖户损失,确保动物检疫工作能够良性、可持续发展。

3 结语

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动物及动物产品工作的顺利开展,然而改革后依然存在各种问题需要高度重视,接下来的工作中,应积极深化改革,明确职责,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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