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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4-05-31

曾荣,曾志敏,李小明

(邵阳市兽医局 湖南邵阳 422000)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神圣职责,做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关乎畜牧产业健康发展、农民增收、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国计民生的大事,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如何做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科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区域性流行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是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的头等大事,也是一项长期实践、长期探索的工作。笔者结合多年基层实践经历,就新形势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践提出如下看法,供同行指正。

1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难题

1.1 执法机构主体资格与机制建设有待健全

执法主体资格不顺畅。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虽然取得执法主体资格,但部分地方常与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三块牌子一套人马,职责不清。乡镇大部分未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执法力量薄弱。随着国家兽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正在迅速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机制建设有待抓机遇,明确职责。

1.2 官方兽医数量与工作量不匹配

官方兽医队伍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核心和中坚力量,但官方兽医存在综合素质不高,老龄化问题,甚至部分官方兽医违反农业部“六条禁令”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还存在对动物调运未申报检疫、未经指定通道进入、生猪未附有检疫合格证明进入屠宰环节不处罚等问题。同时,官方兽医配置在中央层面一直没有明确官方兽医如何配置才能满足检疫工作需求的规定,地方政府在官方兽医与检疫工作配置中无依据可遵循,导致执法实践中地方政府配置的官方兽医人数与检疫工作量严重不匹配,难以保证检疫正常工作的需要。

1.3 监督执法环境有待改善,依法行政难度大

1) 执法环境不良。鉴于法律法规宣贯不到位,养殖群体对《动物防疫法》认识和理解不到位,从而少数人员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致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难以完全到位。

2) 检疫手段落后。动物检疫依法实施已有五十多年,“一双眼睛”、“一把刀子”、“一个钩子”的传统检疫模式仍然一直沿用至今。由此导致一些症状不明显特别是潜伏期疫病,官方兽医很难直观判断出来。此外,考虑运输成本及运输方便,养殖户、贩运户经常要求晚上实施检疫。晚上出检,因光线不足,无法看清,检疫困难,且检疫人员非常辛苦,年老人员力不从心。

3) 市场监管难。动物产品未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牛羊犬禽等全国未统一实行定点屠宰,屠宰上市后无法进行补检,由于禽类无标识,一些经销商钻空子,经常出现“证物不相符”的现象。还有一些普遍现象如防疫条件不达标、未建立养殖档案等时常发生,只能是口头上教育或下达整改通知书,难以进行更严重处罚。

2 思考与建议

2.1 紧跟改革动向,争取主动作为

随着国家兽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也在各地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认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谋划,争取主动。以改革为契机,把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系统现有机构健全、队伍壮大、基础完善、专业性强的优势,争取“话语权”[1]。

2.2 加强兽医队伍建设

以监管执法扩大畜禽及产品的有效安全供给为新动力,培养造就一支敢于担当、勇于执法的“三农”行政执法工作队伍,树形象、强素质、提能力,全面落实厅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

①紧抓国家兽医体制改革机遇,提高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水平。建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当地政府落实机构独立法人资格和官方兽医工资待遇,努力提高官方兽医工作积极性。积极探索兽医综合执法,努力打造畜牧兽医“全程无缝隙监管,立体全覆盖执法,精准无差错办案”的执法格局,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创新的方向和道路。②基层动物防疫员队伍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提升基层动物防疫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有利于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投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基层动物防疫员收入待遇。大力推动城乡居保扩面征收,鼓励符合条件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保,获得养老保障。

2.3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格依法行政

加强执法办案责任制,落实执法工作痕迹化管理,在国家兽医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执法人员要敢于办案、勇于办案、善于办案,进一步夯实和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能力,提振队伍形象。强化养殖环节检查,及时掌握养殖场存栏变化,严肃查处逃避检疫行为。强化移动环节监管,全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运输车辆严格查证验物,对无证行为进行堵截处罚。强化屠宰场(点)的监督检查,对进场屠宰的动物没有检疫证明的,一律不得入场屠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通过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肉,逐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提高自身内在形象。

2.4 做好普法宣贯,重视形象建设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宣传,提高管理相对人和广大畜禽养殖、贩运以及屠宰等相关活动的相对管理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以期提高社会认可度,不断优化执法环境,营造和谐执法的良好氛围。配置制式服装是提升官方兽医整体形象,维护执法行为合法性与权威性的重要内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有利于提高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部门正面形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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