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1
刘波
(罗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云南曲靖 655800)
民以食为天。随着动物源性食品在公众饮食消费中的比重不断增加,食品安全日益引起广泛舆论关注。但是,越来越多的食品曝光,使得我们不敢确保自己每天吃进的食物是否安全健康,一些不法商贩在经济的驱动下,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手段谋取利益,在各个部门疏漏环节上下功夫,倒卖病死牲畜和动物产品谋取暴利,严重危及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如何做好畜禽的检疫这个问题值得深思,如何使老百姓在餐桌上吃到“放心肉”更值得深思。
各地兽医部门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办法精神”,切实规范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行为。政府部门必须从各个环节下功夫,斩断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笔者结合多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践,对新形势下动物检疫工作如何有效开展,提出相关思考建议,以供同行评议。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严格实施检疫行为,规范检疫操作,对出栏动物严格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严格查验养殖档案,检查牲畜耳标佩戴情况,检查动物健康状况,严禁应免而未免动物和染疫动物出栏、出场(户),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规范屠宰检疫操作,切实做到全流程检疫和同步检疫[1]。坚决杜绝“隔山开证”、“大头小尾”、只收费不检疫以及检疫证明填写的不规范等违规违纪行为[2]。
实施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按照《动物防疫法》授权的许可事项以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省级动监所实施跟踪检查,确保跨省引种安全,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此外,有关部门应结合工作实践、明确种用乳用动物的定义、制定种用畜禽健康标准、修订跨省调运条款、修订跨省调运产地检疫规程、重新制定跨省引进动物检疫审批表等[3]。
据了解,官方兽医在承担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监管的同时,还有兼顾日常兽药、无害化申报和处理等工作,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理应提高官方兽医的薪资待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投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障监督执法队伍收入待遇。加大投入,健全基层官方兽医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动城乡居保扩面征收,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层官方兽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保,获得养老保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当前,以国家兽医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基准,要求所有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都是独立的全额单位,但是个别县级动物卫生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官方兽医的执法工作得不到经费保障,严重影响了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积极性[1]。建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积极跑办,落实机构独立法人资格和官方兽医工资待遇,努力提高官方兽医工作积极性。同时,积极探索兽医综合执法,努力打造畜牧兽医“全程无缝隙监管、立体全覆盖执法、精准无差错办案”的执法格局,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创新的方向和道路。
官方兽医多是由动物检疫员身份转变而来,要清楚搞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也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加强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管理相对人和广大畜禽养殖、贩运以及屠宰等相关活动的相对管理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以期提高社会认可度,不断优化动物检疫环境[4]。此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有利于提高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部门正面形象。
基层检疫人员承担辖区内所有畜禽的检疫、检疫监督工作,因此,必须有固定的检疫申报点、检疫流程和固定的检疫场所。业务部门加强对基层检疫人员的定期业务培训,使得检疫人员深入学习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素质等,能使检疫人员熟练掌握检疫规程、方法、内容,切实正确的履行职能,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检疫人员技能和实践操作水平。其次,现在畜禽疾病繁杂,通过肉眼检疫已远远达不到检疫标准,需政府部门投入先进的检疫设备,提高对病畜的筛查,更好地做好产地检疫工作。
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对登记、造册、发证、经营贩运行业的人员进行监督,同时定期对经纪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使经纪人深知检疫申报、开展产地检疫流程及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主动申报、主动检疫,不经营病死动物等。
各基层乡镇应以村为单位,固定检疫申报负责人员,固定检疫申报场所及电话公示,村级申报员做好本村畜牧进出情况的登记及统计,做好销售畜禽的检疫申报及监督,做好外来畜禽的落地监管,能够及时上报乡镇检疫单位。
做好产地检疫工作必须从各个环节入手,政府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和检疫设备投入,基层检疫人员加强学习,端正检疫职业道德和行为,经纪人合法经营,群众及养殖户能认识到产地检疫的重要性,起到认知和监督作用,切实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餐桌食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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