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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的措施及其微观成效分析

时间:2024-04-24

徐好明 杨礼顺 周文燕 童雅丽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0 引言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减税降费作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后,减税降费经历了从“结构性减税”“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到“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的演变过程。减税降费规模不断扩大,由2018年1.3万亿元到2019年2万亿元再到2020年新增减税降费超2.5万亿元,成效显著。本文通过对减税降费措施的分析与归纳,为减税降费政策的深入落实及后续税收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1 减税降费的具体措施

1.1 增值税减税措施

财税[2019]39号规定提出一系列措施降低增值税,归纳如下:此次增值税政策调整重点在于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等行业税负。将原增值税率为16%降至13%,原税率10%降至9%;旅客运输服务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可按进项税额的10%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一次性全额抵扣;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1.2 所得税减税措施

(1)企业所得税减税措施主要体现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两方面。

财税〔2021〕1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这些措施都有力地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2)个人所得税的减税体现在提高免征额、扩大税率级距和增加专项扣除等方面。

2018年10月,个税调整的第一步是将个税起征点调整成为每个月5000元,该项措施使得低收入者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税率方面,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这使得个税的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1.3 普惠性减税措施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再提高。财税[2019]1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未超过10万元月销售额或未超过30万元季度销售额可免征增值税。

进一步放宽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对于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认定为小微企业。

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减至10%。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并按20%的税率缴。1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地方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已享受原有地方税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

1.4 降低社会保障费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降低社保费率,提高社保待遇提出了一系列惠民措施,本文将其归纳如下几个方面。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低至16%;低于16%采用适当的过渡方案。

(2)延期限、降基础。将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1%的失业保险总费率的省份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措施的期限,都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此外,方案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可支付月数为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允许以现行费率为基础降低20%,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允许以现行费率为基础降低50%。

2 减税降费的微观成效

为进一步探讨减税降费的微观成效,选取减税降费受益最大的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最终选取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的2193个制造业、92个交通运输业和92个建筑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本文从企业总税负额、企业总税负率、企业经营税负总额和企业经营税负率四个指标来分析,其中,企业税负总额=支付的各项税费(来源现金流量表),企业总税负率=当期支付的各项税费÷上季度营业总收入,企业经营税负总额=当期支付的各项税费-上季所得税费用,企业经营税负率=(当期支付的各项税费-上季所得税费用)÷上季度营业总收入。

根据表1数据结果,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以来,三个行业的总税负率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制造业在2019年前3季度的上年同比增长率出现了持续下降,降幅分别为6.50%、12.36%和12.28%。2019第4季度小幅回升,升幅为2.59%,但税负总额是2019年最低的季度,约为1700亿元。2020年第1季度的下降幅度最大,降幅19.94%,税负总额约为2000亿元,尽管2020年第2、3季度有所回升,但税负总额仍呈下降趋势。建筑业税负率的变化趋势与制造业相同,自2019年第1季度起持续下降,且降幅基本保持在20%左右。交通运输业自2019年第2季至第4季税负率与上年同期相比不降反升,2020年除第2季度以外,税负率较上年同期下降。这说明减税降费政策重在减轻企业税负,使企业增加可支配资金,缓解资金压力,更好地配置资源,改善生产经营方式,增收增利,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

表1 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总税负情况 (单位:亿元)

根据表2数据结果显示,2019年第2季度到2020年第1季度,三个行业的经营税负率波动下降,2019年第3季度三个行业的税负率均达到最低点,分别为3.92%、2.38%和1.76%,经营税负总额分别为1193.34亿元、42.54亿元和197.72亿元。2020年第2季度三个行业的税负率均达到最高点,分别为7.08%、12.15%和8.29%,经营税负总额分别为411.39亿元、195.59亿元和475.74亿元。其中,制造业最高的经营税负率7.08%,但该季度经营税负总额是两年中最低点411.39亿元,主要是由于疫情影响,制造业营业收入大幅减少,企业经营税负率升高。

表2 三个行业经营环节税负表 单位:亿元

此外,由于增值税率下降,2019年第2、3季度三个行业在经营税负率较上年同期下降,而在2020年第2、3季度由于疫情的影响,三个行业的经营税负率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

根据表3数据,受2019年减税降费的影响,三个行业的营业收入稳步增长,2019年第3季度的营业收入相对于第1季度分别上升15.04%、11.92%和18.82%。2020年第1季度受疫情影响,三个行业的营业收入都出现不同程度下降,但从第2季度起都呈现上升趋势,这表明减税降费促进了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表3 三个行业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3 结论与建议

减税降费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力推动了经济高质量发展。纵观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三大行业的数据,可发现随着减税降费的深入实施,企业的税负降低,利润增加,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为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保持减税降费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继续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减税降费不能“急刹车”,要保持减税力度,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

(2)完善减税降费政策,增强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政策的实施效率,发挥好政策的红利效应。

(3)要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与用好政策,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减税降费政策普及到相关企业。切实保障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不抵销、不打折,确实提振企业面临复杂严峻疫情形势的信心,为加快全国经济向上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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