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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问题与对策探究

时间:2024-06-01

邓剑

信息化时代下,作为一种创新型的新型商业模式,电子商务的发展显著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要想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提升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规模和质量,势必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面与时俱进,确保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能够面向电子商务展开,保障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长效发展。而具体该如何跟进,需要从电子商务产业的自身特点以及当下面向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督管理现状、问题出发展开论述。

一、电子商务的概述

电子商务,顾名思义,指依托电子信息技术展开的商务活动,其商业协作模式与传统商务活动有着明显的差别。电子商务所依托的电子信息技术环境主要反映在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与广泛使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信息安全的基本保障,政府基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支持与推动等方面。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势头十分迅猛,早在2013年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就已经超过10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80%,并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电子商务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建设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不仅如此,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产业驱动下,我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下乡、现代服务业发展、互联网创业就业等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电子商务发展所带来的积极影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扩大了现代服务业的范围,让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融合,共同服务于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其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市场产业链的上、中、游的协作步伐,促进了生产、销售、物流等环节的改革与创新,让供应链效率得到了跨越式的提高,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了企业运营的经济效益;其三,电子商务的发展冲击了传统企业的发展格局,改变了传统的企业竞争与合作模式,便利了多元市场的拓展和融合,大、中、小企业得以更加公平、便捷地进入城市市场、乡村市场、海外市场,给市场经济带来了无限生机和活力。

然而,伴随着积极影响而来还有一定的消极效应,其中最为显著的是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的相对滞后,导致一些市场乱象频频发生。众所周知,“电子商务应用需求的不断扩大,促进了包括交易服务业、支撑服务业和相关衍生服务业的快速发展。”[1]也就是说,电子商务的发展带动了市场交易、商业环境、商业模式、业务创新、价值链、商务商业合作模式、平台创新、物流创新、金融创新等多个行业和领域的发展,要想更好地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和管理,需要基于社会、经济、技术、法律、人文等多领域的复杂系统展开,而当下的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与经验很难在短时间内进行全面有效的兼顾和应对。

二、面向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管管理现状及问题

有学者认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原工商、食药监、质监三个部门人员及职能进行了合并开展工作。基层监管部门每个科对应了市级局多个部门,人少事多的矛盾凸显。”[2]而电子商务本身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更是繁杂,且牵涉甚广,进一步加大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难度。鉴于此,从实际工作的情况出发,笔者分析面向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督管理现状,认为当下面向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面向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机制有待完善

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起步晚、发展快,已有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社会经济中一个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时,使用已有的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机制来推进工作,势必会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但新的、完善的、具有针对性的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机制还需要由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导,与其他多元参与主体共同探讨、论证来进行健全和完善,当前还不能够迅速在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督管理中发挥作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电子商务的内容、形式、商业模式以及其他配套创新变化将越来越快、越来越专业,这势必会助推面向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机制更好、更快地得到完善和发展。在十几年的发展中,我国面向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机制已经得到了一定的调整和优化,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典型性问题也有了较好的规范标准和方法,但是仍有一些问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最新发展动态进行实时的调整和优化,如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等,以便更好地支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步伐相对滞后

电子商务依托于电子信息技术而生,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中,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线上和线下的不同要求。也就是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必须与电子商务保持相对协同的信息化建设步伐,改变传统的市场监督管理思路与方法,融线上市场监督管理与线下市场监督管理于一体,打造更加全方位、立体化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此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还能有效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不过,从当下的工作推进来看,我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步伐相对滞后,主要原因是:第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信息技术方面的投入不足,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人才队伍不足以支撑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展开,难以满足电子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第二,缺乏信息共享平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涉及的多个部门、多个地区由于缺乏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整体设计,形成了信息孤岛,各个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部门联动工作能力亟待提高。

(三)电子商务发展中数据库建设与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通过大数据应用来加强市场监管是新时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监管转型的必然要求。”[3]电子商务的核心是交易数据,数据库的建设贯穿整个电子商务过程,因此其必须具备高可靠性和高安全性。同时,信息时代,数据是一个具有高价值的市场要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数据库的建设与安全问题的解决,以保障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是,由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拥有的技术与人才的不足,电子商务数据库建设与安全问题仍横亘在当下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给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且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当下电子商务的主要数据资源、数据库分散在各企事业单位中,由企业自行建设与管理,其中不规范、不合理之处颇多,如何将这些数据资源与数据库纳入到电子商务市场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中来,仍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仍需重点探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面向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管管理对策

基于上述对电子商务产业自身特点以及当下面向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督管理现状、问题的论述,笔者认为,为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市场监督管理应采取科学合理的对策,并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过程中持续完善和优化。

(一)健全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机制,提高市场监管的透明度

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是具有基础性保障作用的。为了健全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机制,提高市场监管的透明度,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在制度机制的完善以及执行落实方面进行强化,切实提高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工作质量。

一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始终将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听取相关部门、协会、社会企业、消费者的意见与建议,健全和完善面向电子商务的各项制度机制;基于《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电子商务业态特点,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监管;同时,抓好面向电子商务强化相关法律、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和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电子商务活动中市场秩序的维护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市场监督管理的政务服务水平,给电子商务消费者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不同参与主体,厘清相应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时进行各项信息的公示,主动向消费者和市场公布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和电商产品相关信息,让消费者等其他主体共同参与到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督工作当中,增进消费者和社会对电商行业的了解,提高市场监管的透明度,建立更加透明化、公正化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与此同时,面对电子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中遇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和惩戒,对一些非法广告、虚假宣传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要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中的奖惩机制,共建和谐健康的电子商务生产-销售-消费环境。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电子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中,面向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制度机制应受到更多的关注和落实,切实落实平台的责任,引导相关电子商务平台根据自身资源和经验出发,为电子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落实提供支持、贡献力量。

(二)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引入多主体的共同监督与管理

正如前文所述,面向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管管理不能仅依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力量,还应该发动更多利益相关主体的共同参与,并在相关制度机制的完善基础上,激发各个主体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汇聚合力,在多元主体的共同监督管理中,促进市场监督管理的高质量发展。

有研究表明:“引入多元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的研究中,对我国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能够起到推动作用,为如何解决中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提供新的治理模式。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将政府、社会组织、居民和志愿者都纳为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相关参与者,共同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达到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目标。”[4]具体来说,面向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督管理多元主体应包括以下几类:其一,相关联动部门的协作,比如在跨境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督管理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与海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共同完善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流程的监管和规范,并基于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起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监管协作的数据库和风险评估体系,守好跨境电子商务的质量安全关,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其二,实践证明,“行业自律与科技手段,可以减少监管成本与盲点”[5],因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子商务相关协作、社会企业组织等纳入市场监督管理的多元化主体系统中,制定行业标准,树立行业道德标杆,为电子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的正本清源贡献来自行业自律与监督的力量;其三,面向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督管理要强化大众化特征,畅通消费者的投诉、建议渠道,积极主动地倾听消费者的心声,了解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期待与要求,群策群力,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部署提供一定的现实依据,切实解决广大消费群众关切的痛点问题,促进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逐步完善。

(三)加快市场监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市场监管效率

加快市场监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市场监督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其可以更好地服务于电子商务网络端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电子商务的各项环节能够更加全面、完善、透明地呈现在市场监督管理的工作当中,减少市场监督管理中的“死角”和漏洞。

具体路径包括:第一,积极关注电子商务发展中科技与企业经营之间的互动发展,主动引入最新先进技术手段,如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确保市场监管部门能够紧跟时代,游刃有余地参与到电子商务活动的每一个模块和环节当中,全面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监测工作,并借助大数据分析手段,有效识别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提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运行的效能。第二,在网络经济的市场监督管理中强调时效的把握,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在互联网的技术环境下很容易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损失,对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切实重视市场监测预警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借助大数据技术的支持,构建市场监测预警平台,提高电子商务的数字监管能力和效率,确保在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督管理中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第三,就政府及相关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来说,应加大力度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备案等电子政务工具,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事项,减少繁琐的手续和时间成本,提高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市场监管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智能化发展,提升市场监管效率和水平。

(四)推进电子商务数据库的建设,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数据安全

“互联网的可连接性强但也带来了众多安全方面的隐患。”[6]这些安全隐患是面向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必须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笔者认为,市场需要推进电子商务数据库的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数据的安全:第一,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规范和标准,并通过规范和标准的严格执行,让相关的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更具体化地落地,提高相关监督与管理措施的可操作性;第二,对政府及相关部门数据库的建设来说,要确保采用高效可靠的安全技术手段,例如加密传输、数据备份等,重视数据的分析、整合和安全保护,在避免数据泄露、丢失等问题的基础上,挖掘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数据的价值,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第三,对企业数据库的建设与安全来说,应加强企事业单位的数据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升企事业单位对网络安全的认知和预防意识,并明确企事业单位在电子商务数据库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从源头上预防安全漏洞的产生,保障电子商务各项数据的安全。

在大数据技术影响日益广泛的当下,电子商务所处的互联网环境的数据安全性问题极为重要,不可小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对网络安全的监管力度,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大对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促进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网络经济市场与实体经济市场的深入融合,需要进一步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研究与探索,切实发现面向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督工作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如促进相关制度机制的不断完善;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引入多主体的共同监督与管理;加快市场监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市场监管效率;推进电子商务数据库建设,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数据安全;等。总之,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围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多样化措施,有效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科学、健康、长效、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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