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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机构“泛监管”行为对企业诚信文化塑造的影响研究

时间:2024-04-24

摘要:企业诚信文化是一种稀缺的无形资产,是规范企业与社会、个人以及其他市场主体之间行为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思想准则。对于以盈利为目标的现代企业而言,诚信文化涵盖了盈余管理、内部控制、税收规避等方方面面,2014年以来国内机构调研行为越来越多的见诸于各类新闻报道,实地调研、电话访问等机构调研行为亦可以界定为“泛监管”行为。本文基于2014-2020年上市公司的调研数据统计、国内外已有文学术献的梳理,分析民间金融机构的“泛监管”行为对公司诚信文化的作用机制,并向政府和资本市场投资者提出建议。

关键词:诚信文化;泛监管行为;机构调研;盈余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2.14.022

0引言

2014年以来,随着大量民间资本涌入二级市场,各类金融机构的调研活动愈发活跃。长久以来资本市场中机构的治理作用一直是相关研究领域的“黑匣子”,学者往往集中于对机构持股后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研究,而对机构调研的治理效应鲜有涉及,机构调研的治理渠道也未有明确的结论。机构调研是外部投资者获取公司内部信息的有效途径,是一种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多样化交流的实施方式。从理论层面分析,一般认为机构调研有助于机构投资者挖掘更多有价值的公司信息,发挥外部治理效应的同时完成投资决策。本文认为盈余管理、内部控制、税收规避等都属于企业诚信文化的表现方面,而实地调研、电话访问等属于机构发挥的监督管理效应,简称为“泛监管”行为,通过将相关选题扩大化,基于已有调研数据的统计、已有文献的梳理,探讨民间金融机构“泛监管”行为从企业诚信文化的作用机制,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上市公司调研特征的既有数据

1.1金融机构的调研数量总体分布

基于CSMAR数据库、东方财富网和同花顺的数据,统计分析国内金融机构对A股上市公司各类调研情况。首先,金融机构调研数量的统计年份为2014-2020年,年均调研数量约为24016次,总调研数量约为168112次,其中,2018年调研共计33974次,数量最多,占调研总次数的20.21%,2015年只调研8671次,数量最少,约为2018年调研数量的1/4,仅占到调研总数量的5.16%,2018年、2020年、2019年、2016年和2017年的调研数量在年均值以上,年调研数量分别为30653次、29410次、25782次、24527次和24011次;2014年和2015年的年调研数量分别为20524次、13205次,年调研数量在均值之下,其中,2017年调研数量与7年的年调研均值最为接近。

1.2金融机构月累计调研数量分布

2014-2020年的历年单月累计调研合计约14007次,其中,月调研数量最多的是5月,累计调研32228次,调研数量最少的是10月,累计调研7224次;2014-2020年有6个月的累计调研数量在均值之上,按调研数量由多及少分别是5月、1月、3月、6月、11月、9月;有6个月的合计调研数量在均值之下,由多及少分别是4月、8月、7月、2月、12月和10月;历年各月的合计调研数量与均值最为接近的是7月与8月。

1.3被调研公司的数量及其统计分布

对调研公司的描述性统计,包括公司数量、年份、均值、最大值、最小值、标准差。例如2016年的数据为,调研公司1645家,单位公司调研次数是13.08,表示2016年每家公司平均调研13.08次,单位公司调研次数最小值是1、最大值是216,说明在该年机构调研中,被调研次数最少、最多的公司分别是1次和216次,两极分化严重。2016年度,*ST神火是调研数量最多的上市公司,被调研次数为216次。

2014-2020年上市公司调研的数量,随着时间推移逐年递增。其中,2014年开始境内公司的调研数量就已突破了1500家,2014年与2015年调研公司数量依次为1542家、1573家,2016年调研公司数量增长为1645家。2017-2020年調研公司的数量继续保持增加态势,分别是1702家、1783家、1821家和1863家。2014-2020年的年均调研公司数量约1704家,年均调研单位公司数量的均值最大的是2018年的17.19次,数量最小的是2015年,调研单位公司年均8.39次。

2金融机构调研对企业诚信文化的作用机制

企业诚信文化包括很多方面,例如企业的生产环节诚信、销售环节诚信、利润分配的诚信以及信息披露的诚信。其表现形式包括了纳税诚信、会计信息披露诚信(适度的盈余管理)、内部控制的诚信等,国内学者对于这些领域展开了层次多样的理论研究,需要指出的是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与会计信息质量等内容的实证研究,已有文献主要量化方法是运用“盈余管理水平”来近似替代相关变量。

2.1公司外部治理的诚信

机构调研会影响公司管理者行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委托代理是探讨公司治理问题的理论基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了所有者与管理者间的信息不对称,是职业经理人为完成绩效考评使用盈余管理等非正常手段,盈余管理严重降低了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披露质量,损害了财务报表的公信力,引发了委托代理矛盾。

机构调研的监督效应存在积极性与消极性两个方面,关于谁占据主导地位仍有歧义。支持有效监督效应的学者认为,金融机构凭借其财务和经济学专业能力在对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反馈的能力更强、效率更高,能够提升对公司治理的监督效性;而部分学者基于利益冲突假说则指出,调研机构可能与企业内部管理层存在的显性或潜在的利益关联,这会破坏机构投资者的独立性,进而限制其发挥企业监督效应;基于战略合作假说得出为了获取比监督收益更高的收益,金融机构可能会与企业管理层的合谋,极大地削弱了其监督效应。后续研究进行了更为深入而具体的分析,Jiambalvo(2002)对比了积极和消极理论,研究发现机构调研能降低公司内外部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抑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增加股价的信息含量,并且机构调研次数越多,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越高,股价越能反映企业的盈利预期。Chen(2007)区分了调研机构的短期与长期投资倾向,指出准备长期投资的机构将会从公司治理的理念开展调研活动。唐跃军(2010)实证研究国内基金与其他机构投资者的调研行为,发展前者具备了部分的价值创造能力,高敬忠(2011)研究发现在管理层的盈余行为治理中,财务公司、银行和一般基金机构比金融机构中与保险和养老基金机构能发挥的积极效应更显著。国内后续研究在对调研机构种类、调研动机细分后,也证实了已持股和尚未持股金融机构的调研活动对公司治理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积极效应。

2.2公司整体税收的诚信

税收规避是指公司通过非违法手段降低纳税金额的策略,是将移交给国家的财富部分留存至企业内部的行为。避税活动是有违诚信经营文化,虽然提升了企业当期利润,但也带来了公司税务风险。机构调研的目的是为了评估上市公司价值,筛选优质的投资标的、判断已投资企业的价值前景。基于投资安全与自身利益,机构有动机通过调研评判企业避税行为。金融机构在调研活动中面对面问询与实地考察,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判断公司的真实经营业绩,甄别隐蔽的税收规避活动,增加企业避税活动的潜在成本;管理层基于对自身声誉或未来职业生涯的考量,也会减少避税行为。但部分学者提出不同的观点,机构调研存在“走过场”的问题,难以发现公司刻意隐藏的内容,更容易对被调研公司的形成盲目乐观的非理性误判。刘慧敏(2020)基于2013-2017年A股企业数据建立面板数据模型,研究发现机构调研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对避税行为有抑制作用;机构调研对避税行为的影响还与企业性质、成立年限、企业规模以及成长性有关。丁方飞(2019)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机构调研能减低企业的避税行为,但只有关注企业税务问题的深入调研能够抑制隐蔽性较强的避税行为。具体表现为只有机构调研时增加对管理层提问的数量、提问的时长,或者调研内容与税务活动更相关时,才能发挥作用。李昊洋(2018)认为机构调研能够减缓信息不对称,降低管理层避税攫取个人利益的动机,即机构调研能够抑制公司的避税行为。

2.3公司内部控制的诚信

为解决公司与资本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某种程度而言是鼓励投资者对公司的调研行为,这可以为外界提供分析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业绩等信息的途径,而过往统计数据表明国内调研的参与主体是机构投资者。具体而言,调研的信息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公司主动定期披露的公告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不定期公示的数据报告,存在信息滞后的问题,调研活动中投资者可以实时获取最新的经营信息与财务数据;其次,公开披露的信息是媒介加工和过滤后的内容,存在信息失真的问题,调研中面对面沟通、实地走访可以获取第一手真实的公司信息;最后,调研丰富了企业信息的形式与丰富度,金融机构通过参观、现场提问的方式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制度文化等信息,沟通中企业管理层的语气语调、肢体动作、对调研问题回应的态度,也能辅助投资者判断与认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与发展前景。

机构调研的内部控制治理效慢慢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但机构投资者与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文献仍集中于机构持股的角度,对机构调研优化公司治理机制,只有少数文献从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创新角度,研究机构调研的治理效应。谭劲松、林雨晨(2015)研究发现调研有助于机构参与企业治理,进而强化信息披露水平。

3政策建议

本文的理论分析与过往的实证结果皆表明,民间金融机构的“泛监管”行为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的机会主

义倾向,进而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和真实性。本文的研究启示有两点:首先,政府监管部门应当适当关注并积极鼓励相关机构投资者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鼓励各种类型的民间金融机构投资者开展调研活动。其次,监管部门与资本市场其他投资者除了关注公司的机构调研行为外,还应重点了解调研过程中机构投资者的工作态度、调研内容以及调研结果的信息披露质量,例如机构投资者的提问内容重点,公司管理层的回答情况、调研活动结束与信息公布的时间差。这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机构调研的外部监督职能,有利于资本市场准确评估被调研公司的真实情况,也能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线索。

参考文献

[1]Jiambalvo,J.,Rajgopal,S.,Venkatachalam,M..Institutional Ownership and the Extent to Which Stock Prices Reflect Future Earnings[J].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2002,19(1):117-136.

[2]Chen, X.,Harford,J.,Li, K..Monitoring: Which Institutions Matter?[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7,86(2):279-305.

[3]唐跃军,宋渊洋.價值选择VS价值创造——来自中国市场机构投资者的证据[J].经济学季刊,2010,9(02):609-632.

[4]高敬忠,周晓苏,王英允,等.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信息披露的治理作用研究——以管理层盈余预告为例[J].南开管理评论,2011,14(05):129-140.

[5]刘慧敏.投资者机构调研抑制企业避税行为吗?[J].财会通讯,2020,(15):9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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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昊洋,程小可,姚立杰,等.机构投资者调研抑制了公司避税行为吗?———基于信息披露水平中介效应的分析[J].会计研究,2018,(09):56-63.

[8]谭劲松,林雨晨.机构投资者对信息披露的治理效应——基于机构调研行为的证据[J].南开管理评论,2016,(05):115-126.

基金项目: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成果(2019B10)。

作者简介:蒋文超(1990-),男,山东青岛人,硕士,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财政政策与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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