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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百伦”大胜“美国NB”

时间:2024-06-01

由杨河律师带领的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帮助原告周某即新百伦商标的权利人获得一审胜利,广州中院近日一审宣判著名运动品牌“NEWBALANCE”的销售商——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公司)赔偿广东鞋企老板周某9800万元,因为新百伦公司侵犯了周某享有的“新百伦”商标权。

[案件介绍]

周某家族早在1994年即在香港和内地开始申请注册“百伦”商标,1996年获得核准。周某家族企业也一直在鞋类和服饰产品上使用“百伦”商标,其家族拥有多家制鞋企业和服装企业。

2004年,周某出于对百伦商标的保护,同时也因为实际经营需要,于当年申请注册了“新百伦”商标。在申请同时,亦将该商标投入使用,同样使用在其家族企业的鞋类和服饰产品上。

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美国新平衡运动鞋公司于2007年对该商标提出过异议,认为周某的“新百伦”商标抄袭、模仿了NEWBALANCE,要求工商总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2011年7月侣日,国家工商总局作出裁定,认为美国新平衡运动鞋公司异议的理由不成立,周某申请的“新百伦”商标被予以核准注册。

美国新平衡运动鞋公司于2006年12月份在中国设立了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新百伦公司”),负责NEW BALANCE运动鞋产品在中国的销售。新百伦公司在经营之初,就为NEW BALANCE起了中文名“新百伦”,并将新百伦作为其品牌一直使用在宣传推广中。

2012年,周某拿着自己的商标证书准备以百伦、新百伦品牌入驻天猫时,竟然被天猫拒绝,拒绝的理由是:天猫上已经有新百伦品牌,为避免导致混淆,遂拒绝周某的百伦、新百伦入驻。周某大惊之余发现,网络上关于新百伦品牌的鞋类服饰产品早已铺天盖地,而这些新百伦产品却不是周某自己的产品,而全部指向了新百伦公司的运动鞋产品。甚至有消费者看到周某的鞋产品,竟然怀疑周某的产品是假冒的!

周某不得已,遂委托杨河律师带领的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正式向法院进行起诉。

[法院处理]

“恶意使用”难辞其咎

庭审中,新百伦公司辩称,前述使用方式是使用其企业字号“新百伦”、是;肾“新百伦”用作“NEWBALANCE”商品的中文名称,没有;肾“新百伦”作为企业字号在商品上突出使用,属于善意使用,并主张其使用“新百伦”销售商品时间远远早于原告使用“新百伦”商标销售商品的时间,且其使用方式没有使消费者或相关公众产生任何混淆,并没有构成侵权。

但是,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百伦”商标早已于1996年获得注册,可以很容易通过公开渠道查知这一信息。不仅如此,新百伦公司的关联公司(新平衡公司)曾于2007年12月要求商标局驳回周某伦对“新百伦”商标的注册申请,但是没有被采纳。这说明新百伦公司是明知“百伦”及“新百伦”商标的注册情况,但其仍选择使用“新百伦”来标识及宣传其产品。法院还查明,在周某获得“新百伦”商标注册后,被告仍继续在销售及宣传中广泛地使用“新百伦”标志,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对“新百伦”字样的使用属于善意的使用。

“反向混淆”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新百伦公司未规范地使用其企业名称,且未善意地主动避免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志,以避免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和市场无序,其对“新百伦”字样的使用行为,构成对原告“百伦”及“新百伦”注册商标的侵权,其关于合理使用及在先使用的抗辩意见均依据不足。从法院所保全的被告财务证据来看,新百伦公司在侵权期间的经营获利过亿元,且从其使用“新百伦”标识的方式和范围来看,新百伦公司通过其侵权行为获利巨大,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新百伦公司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周某人民币9800~元。

[律师点评]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引起舆论的关注,以中国公众的认知度而言,“新百伦”无疑是“NEWBALANCE”这个美国著名运动品牌的中文名,绝少有人知道“新百伦”商标的真正拥有者是广东的一位鞋企老板。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本案的商标混淆与传统商标法所指的混淆恰恰相反,属于反向混淆,一般发生于原告注册商标比被告的商标知名度低时。这种反向混淆会显著削弱原告利用涉案商标建立商业声誉和开拓市场的目的,导致原告注册商标的识别力被扭曲或遮蔽。如果不制止,就会使知名企业在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时毫无顾忌,从而发生弱肉强食的不公平竞争后果。

微软被判侵权InterDigital公司专利技术需授权

据法国《费加罗报》4月27日援引英国路透社报道,美国当地时间4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一名法官判定,微软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一项由InterDigital公司研发的手机技术。

据报道,法官西奥多·埃塞克斯(Theodore Essex)解释道,微软公司侵犯了InterDigital公司两项无线手机技术的专利所有权,而对外提供专利授权是InterDigital公司主营业务之一。该法官认为,禁止美国进口微软公司的硬件并不会损害公众利益。

宁夏首例微信公众昊商标侵权案提起诉讼

不过,报道指出,法官的判决必须通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审核,进口禁令才能生效。

据悉,InterDigital公司2007年就控告过诺基亚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微软于2014年收购了诺基亚的手机业务。(来源:环球科技)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宁夏一家商贸公司近日因擅自使用宁夏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品牌节目《的哥哈喜喜》作为微信公众号而被提起诉讼。

《的哥哈喜喜》是宁夏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2006年推出的一部大型系列广播方言情景喜剧,在当地是一个名牌节目,早在2009年12月17日,宁夏广播电视台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对《的哥哈喜喜》进行商标注册。

今年以来,有市民反映,宁夏某商贸有限公司以《的哥哈喜喜》为名申请了微信公众号,在其开办的微信公众平台上开展广告、论坛、微商城等业务,并推送宁夏方言娱乐文章,导致《的哥哈喜喜》节目无法在微信平台上申请注册公众微信号,并影响了节目的媒体形象和公众形象。

对此,宁夏广播电视台已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加这家名为宁夏金太阳商贸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的哥哈喜喜》注册商标专用权,注销名称为“的哥哈喜喜”的微信公众号;被告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或媒体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目前这一诉讼已被法院受理。(来源:东方网)

中兴正申请红机&秘机商标 推进安全创新

语音和安全是中兴终端的两大产品战略,去年中兴提出了“十防手机”的安全理念,并针对安全等级高的政府用户推出了一款最高安全级别的智能手机。这也是首款移动加密手机“红机”,搭载国产芯片,执行统一认证的安全管理体系。红机采用端到端加密的方式,用户的数据从源点到终点的传输过程中始终以密文的形式存在,在未达到终点之前不进行解密,实现全程加密保护。

红机的通话功能也有自己的特殊通道,外部人未经认证则无法介入。每次通话均通过随机密钥加密,即便被窃取也是加密的数据很难破解,从而有效避免通话被第三方拦截。除通话外,还具有通信双重加密、校验失败自动挂机、短信阅后自动清除、通话记录一键消除、紧急状况一建快速关机等多种安全应用。

据了解,中兴正在申请红机、秘机商标并和旗舰机经营部一起打造天机的顶级品牌。运营商的分公司以及地方公安系统已经开始试用安全样机。(来源:C1 14中国通信网)

苹果siri专利之争审宣判:siri商标依然有效

为争夺“siri”聊天机器人专利,苹果公司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要求撤销认定上海智臻公司“小i机器人”专利有效,法院未予支持。日前,北京高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这意味着“siri”目前还可以在中国地区使用。

具有人机交互智能系统的小机机器人是上海智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自2004年发明后,三大手机运营商的手机短信客服都使用了其技术。

Siri成立于2007年,2010年被苹果以21亿美金收购,最初是以文字聊天服务为主,随后通过与全球最大的语音识别厂商Nuance合作,Siri实现了语音识别功能。2011年12月6日,苹果公司首次在其发布的iPhone4S手机上推出siri,即智能个人助理服务,其后又在iphone5、iPad mini、ffouch4等产品中陆续搭载siri。

智臻公司于2012年6月21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法院分别进行了三次庭审。(来源:威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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