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1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全区学校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学校食堂和校园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本次治理行动主要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食堂、校园内和校园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食堂、校园内食品商店持证合法经营。同时,检查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情况,食堂餐厨废弃物暂存、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等。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