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詹小钰
摘 要:价格认定作为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最重要的依据和来源,伴随着案件的逐步深入,案件当事人会找寻相关参考依据和信息。因此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严格遵守认定依据收取的原则、了解案件中财物定价的内容是财物认定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此过程中还是会出现相应的问题和风险,所以公安部门应该针对财物价格依据的收集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进行深入的探讨和详细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关键词: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依据;收集;风险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23.059
0 引言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经济也在随之增长。我国的涉案数量同样在增加,对于涉案物认定价格数量增多。这样一来在此过程中就会产生风险和问题,所以公安机关应该正确理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依据的内容,科学合理的判断价格,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制度。让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依据的收集行为变得更加规范化和精准化,同时也可以为当事人和价格认定人员提供有力的保障,让他们在此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此积累经验。
1 财物价格认定收集的原则
1.1 全面系统收集资料
价格认定人员在收集资料的同时应该利用各种方式和资料通过多种渠道来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这样才能避免遗漏或泄露相关数据。认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收集:(1)通过网络价格进行收集,在日常生活中网络中销售的相关产品往往价格要比实体店的价格较低,因此在收集的过程中可以利用网络进行收集,但要注意在收集之前应该与实体店价格进行对比和分析,因为不同店家销售的物品价格也同样存在着一定差异。(2)通过正常购买渠道进行收集,在实体店收集的价格认定依据是具有一定安全性和准确性的,他们的品牌可靠并且真实,因此可以保障收集的精准性。
1.2 实地调查收集资料
部分价格认定人员会利用自己所谓多年积累的经验进行价格认定收集,这样不仅会给收集工作带来困扰和阻碍,还会产生相应的偏差和失误。因此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应该进行实地调查,在基层价格认过程中,较为厂家的认定物品有电脑、手机、手表、钱包、自行车等。因为这些物品出现的次数较多,认定的数量多,相关价格认定人员就会忽略或跳过实地调查这项环节,往往通过自己的经验进行定价。一方面不能形成科学合理的认定依据,不能为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作为参考依据;另一方面过于自信的主观判断会让认定价格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很多经验丰富,较为年长的工作人员会针对部分同样的商品进行预测和估值,没有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变动进行认定,认定结论往往会偏离市场价格。所以相关价格认定人员应该结合市场价格的详细情况与自身的总结的经验,来进行资料的收集和认定。
1.3 客观收取资料
相关认定人员在收集或认定价格的过程中应该排除一切干扰因素和一切主观情绪,避免出现偏袒的现象产生。在收集或认定的过程中,相关价格认定人员会接触到案件的当事人,并且在此基础上了解案件。这样一来就会有少数的价格认定人员产生怜悯或同情的心理,一旦这种情绪被带入价格认定过程中就会容易产生收集资料不客观不科学的等问题的出现。甚至还有少数当事人故意增大物品的价值,在认定的过程中威胁或警告相关工作人员,就会让个别工作人员产生疲惫或厌倦的心理,从而不能客观地进行认定。因此在收集资料或认定价格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忽视案情的进展,端正自己的心态。
2 财物价格认定收集的方法
2.1 当面调查
相关价格认定人员可以向案件涉及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和询问,例如,相关案件涉及专业知识,价格认定人员就可以针对他们的专业指标和生产过程等进行相应的了解。
2.2 信息资料查询
通过涉及的发票、合同、凭证、报表等信息进行收集和认定,并且相关价格认定人员可以根据信息进行复制和查询,采用有效的筛查方式更加快速的查找认定事件资料。
2.3 实地勘察
价格认定人员可以针对涉案物品进行实地勘察,对于在案件中损坏的相关物品,为了保留现场案发证据,针对已经毁损但尚未被销毁证据的物品,价格认定人员需要进行查验。例如,在案发现场毁坏并不严重的私人轿车,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已经被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修复,相关价格认定人员可以根据车辆的类型、车牌号、近期的行驶情况进行资料的收集。除此之外,在部分盗窃案件中,相关价格认定人员可以根据被盗窃的物品进行勘察,并且针对其存在的环境进行实地勘察。
2.4 市场调查
价格认定人员可以通过市场调查来收集相关资料,针对部分物品认定人员可以直接找到销售厂家进行询问,或寻求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获取资料;还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市场调查,与销售店铺进行在线沟通,对于销售厂家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和核实。除此之外,同样还可以查询有关机构或组织之前登记的电子信息和数据或记载的档案信息进行调查。
2.5 听取建议
相关认定人员可以通过听证或讲座等方式听取向建议和意见,针对专家给出的价格作出合理的判断和评估,这样才能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精准性,从而为后续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3 财物价格认定产生的风险
3.1 案件受理存在的风险
在案件受理的过程中,由于嫌疑人已经清理案发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的财物或可以复原的证据。因此在认定过程中就会产生一定的风险,因为在认定价格的过程中不能对于物品进行勘察和检验,在没有實物的情况下无法开展认定价格工作,认定难度较大。还有部分物品已经下落不明,根本无法获取相关资料和信息,只能通过当事人的委托证明进行确定,但当事人提出的证明都是由受害人或嫌疑人提供的口供,出于他们的个人利益和私人情感,相关价格认定人员也不能只是通过他们的主观判断进行认定,缺少原始凭证的收集;除此之外,针对部分被销毁的物品,价格认定人员知识根据案发现场提供的相关证明采用直线法进行粗略的认定和计算,由于无法确定物品的使用年限和折旧金额,价格人员不能保证价格的准确性。部分刑事案件之间影响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相关工作人员不能直接的针对物品做出合理科学的认定,对于物品价格过高或过低的评估都会影响到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决策,这样一来不仅会为整个案件调查带来风险,还会阻碍后续工作的开展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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