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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伦理与法律边界问题研究

时间:2024-06-01

张涛 李德波

摘 要:大数据技术推动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发展,但也带来了伦理和法律方面的问题,表现在信息的非法收集、信息的过度分析、个人信息的泄露等,侵犯了个人隐私和权利。这些问题的产生既受技术方面的影响,又有主体方面和外部环境的原因。因此,应树立正确的处理原则,从学校、学生、国家和社会等角度,探索应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伦理与法律问题的方法和对策。

21世纪是大数据时代,数据的生产、分享和应用已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规模,大数据的理念和技术已经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出重要的作用。高校是思想引领、知识传授、信息传播的重要领域,大数据时代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与活力。借助大数据技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活动与成果变得可以量化,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向变得可以分析,学生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观变化变得可以预测等3,高校可以从更宏观的角度观察和把握学生群体的总体特征,从更微观的角度掌握和了解学生的个体特点和成长需求。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机制、拓展路径的同时,也在伦理和法律层面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和冲击。

一、大数据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伦理和法律问题之表现

1.信息非法收集

收集数据信息是进行大数据分析的重要基础,而大数据技术使用者侵害个人数据信息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对数据信息的非法收集。2012年金山公司与360公司关于360是否涉嫌偷窃用户隐私的争论,凸显了非法收集个人数据信息情况受关注的程度。大学生群体活跃于校园网和互联网,并留下了大量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血型、健康状况、学历、专业、职业、出生年月、兴趣爱好等。高校通过收集这些信息,可以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和锁定学生个体。然而,如果高校在未经学生许可的前提下收集和使用学生的个人信息,则涉嫌对个人信息进行非法采集,对学生的权益可能造成损害。

2.信息的过度分析

在大数据运作模式下,数据信息的价值将得到最大限度的挖掘和利用。如互联网利用个人在网络平台和聊天工具上保存的个人信息,推送一些“可能认识的人”“他(她)的好友”等内容,虽然可以便于使用者联系他人,但同时由于信息被过度分析和挖掘,将使用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暴露出来。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人肉搜索”,2008年汶川地震后,一名重庆的女大学生因发表不当言论遭到网友人肉搜索和指责,最终被迫休学。数据分析者可以利用网上各处散布的零散信息形成数据组合,从而比较精准地锁定某个人并挖掘出其个人信息,这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3.信息泄露

个人数据信息不仅涉及个人人格权、隐私权,包含一定的精神利益,同时在一定情况下还包含着一定的经济利益。一些數据的拥有者置他人利益于不顾,通过出售个人信息谋取经济利益,比较常见的有网络公司、电信运营商、房屋中介等。高校是数据信息密集区域,大学生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如2016年8月山东某高校大二学生被电信诈骗后离世,学生轻信骗子的主要原因就是骗子能准确说出他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大学生个人数据信息的泄露,不仅对学生本人造成了权利损害,而且对高校的教育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二、大数据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伦理和法律问题之产生原因

1.网络技术发展和海量数据共享

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技术发展迅猛,使得数据分析较以往更加精准和便捷。大数据“大量”“多样”“价值”“速度”的特点使数据的价值不断上升,人们对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使用需求也在快速增长,大数据技术已经开始悄然改变我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数据源的不断扩展、信息量的不断增大、信息传播速度的不断加快,使数据在挖掘和分析过程中处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明显增强。对高校而言,掌握更多的学生信息有利于更好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技术条件逐步得到满足的情况下,高校收集和分析数据的能力逐渐增强,对学生思想和行为的观察能力正在逐渐提高,但同时也容易出现数据存储和使用不规范、不安全、不合理等问题,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

2.虚拟人格异化和传统观念弱化

互联网时代使人际交往逐渐网络化、虚拟化,人们已经习惯甚至依赖社交网络进行交流。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将社交网络当做宣泄压力、消解苦闷的渠道,他们在网络空间隐藏真实身份,肆意发泄情绪、攻击别人,无视道德约束。这类与“本我”不同的虚拟人格和行为无视现实生活中的规范和秩序,弱化了伦理道德的约束,严重冲击了传统的社会人文精神。大学生群体思想和行为尚不成熟,其活跃于网络空间,极易受不良网络环境的影响,使其原本尚未成型的人生观、价值观受到破坏,表现出自私、虚荣、集体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淡薄的一面,甚至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正确价值观的养成。

3.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缺乏

目前,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现有的关于个人信息收集、分析、使用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规章之中,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以及《侵权责任法》《刑法》等。这些规定对约束数据信息使用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然而,存在不系统、不全面、过于原则性等问题,使得大数据领域侵权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个人信息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法律保护与现实需求相比依然不够强有力。另一方面,虽然部分互联网企业响应国家号召开始进行行业自律4,但是行业自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正处于发展阶段,国家和社会上也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和机制,大部分的大数据技术相关方并没有得到规范、及时、有效的约束,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还不够健康协调。

三、大数据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遵循的处理原则

高校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和坚持一定的原则,从而规避伦理和法律风险,更好地平衡师生关系,实现大数据技术的合理应用。

1.自主性原则

主要指数据权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涉及自身的敏感或重要数据是否要分享以及如何分享等。在此原则下,数据权利人享受个人隐私情况受保护和尊重的基本权利,数据使用方应对所收集信息进行密切关注,一旦发现涉及数据权利人的敏感或重要数据,及时征求其意见,在数据权利人同意后方能继续使用该数据。

2.善意性原则

主要指数据的收集、分析、使用等行为应以推动事物向着积极有益方向发展为目的,而不应给人造成损失或者伤害。与数据收集者、分析者、使用者相比,个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有可能因为数据被不合理使用而蒙受损害。因此,大数据的使用者应该履行职责,确保数据的安全;应该信守承诺,使数据运用合理、合法、合情;应该勇于担当,利用大数据技术使事物发展更加积极完善。

3.合法性原则

主要指数据收集者、分析者、使用者等进行大数据活动时,要遵循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数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侵权事件,数据权利人在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也要依法进行。坚持合法性原则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有法可依,这就对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数据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其不断发展与完善。

四、大数据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伦理与法律应对之策

1.国家和社会层面:建章立制

伴随着大数据技术存在和发展而出现的伦理和法律问题,不仅制约着大数据本身的发展,而且影响着大学生群体的思想和行为的稳定,因此国家和社会应有所作为。

(1)完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完善是维护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的重要前提。关于个人信息安全、数据主权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数据技术的健康发展。国家应该从法律层面,研究和启动有关大数据治理的相关立法,对利用大数据的有关形式、内容、主体权责等做出明确界定,保障大数据运行的安全稳定。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根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出台规范高校大数据使用的有关规定,防范侵害大学生个人数据信息情况的发生。

(2)倡导行业自律

大数据技术使用者的自律是维护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的应有之义。互联网企业应强化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充分发挥互联网行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优势,从技术层面提高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降低隐私泄露的风险。高校作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应以更高的道德标准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来完善自律机制,坚持“爱生如子”的理念,关心好、维护好、发展好学生的利益,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形成全系统关注和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的良好氛围。

(3)加强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维护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的重要保障。国家应建立监督互联网行业伦理和法律责任履行的专门机构,树立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等,监督信息活动、约束个体信息行为、对违背伦理、违法等行为进行处理等。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管,将对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对高校的考核体系中,明确高校在数据使用中应承担的责任,对高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数据安全事例进行通报,统筹大学生数据安全监测、保密和安全防控等工作,使其有机结合并有序运行。

2.学校层面:严格规范

高校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中要采集大量的学生数据,这些数据在供学校和其他机构进行研究和使用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泄露风险。高校在保护学生个人数据信息的工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1)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能力和认识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最重要主体,高校应加强对他们的培养,从技术层面来讲,增强他们的大数据意识,使其掌握运用大数据技术的方式方法等;从道德伦理层面来讲,加强师德教育,使其爱生如子、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将关心保护学生内化为一种自觉和素养;从法律层面来讲,加强与个人信息、隐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明确红线和底线,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2)规范数据利用方式

高校应建立关于大数据技术的操作或使用规范,规定内容主要应包括信息的采集、分析、保存、使用;学校、教职工、学生等群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监督、约束、奖惩、救济制度等。高校在运用大数据技术时,要严格履行“通知-许可”义务,除非有特殊情况(例如涉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安全),都应在利用大学生数据信息之前告知学生本人,并严格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3)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高校应与时俱进,提高认识程度,将数据安全工作特别是大学生信息安全保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以人为本,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打造一支科学、规范、高效的大数据团队。要加大投入,注重研究和创新,对所应用的大数据技术、特别是信息安全保障技术进行发展和完善。在对外交流方面,学校、教职工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易、随意将学生数据信息透露给校外机构或个人等,学校应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3.学生层面:加强自我保护

大学生在网络上属于比较活跃的群体,由于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鉴别能力差,个人信息非常容易泄露。因此,大学生应该充分利用网络的积极作用,增强自身应对大数据时代问题和挑戰的能力。

(1)提高自身的信息素养

大学生要具备大数据理念和思维方式,做好应对“数据化”生存时代的准备。要加强有关网络安全、网络技术知识的学习,了解一些网络运行的基本常识。要关注和了解学校在网络上发布的权威信息,主动融入校园宣传思想工作环境,积极传播正能量,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者和推广者。

(2)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大学生应时刻保持警醒、抵制不良诱惑,不浏览、不轻信、不沉迷虚假、低俗网站,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不随意传播个人和他人的隐私信息。要增强自我认同,不沉浸于虚拟世界,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培养自尊自信的良好品格。

(3)勇于维护自身权益

要学习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内容,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当个人信息被不合理利用或个人权益被侵害时,要勇于拒绝和抵制,向学校或有关信息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或者请求帮助,在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保护。要增强对学校的理解和信任,积极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等,帮助学校提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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