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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义务教育发展概述

时间:2024-06-01

王 璐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进入工业化的大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其在1870年便开始推行国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时间为7年,年龄规定在5~12岁。1880年教育法将实施义务教育的年龄定为5~10岁,1893年规定凡11岁以下的儿童必须入学,等等。1891年英国教育部门正式规定初等教育免费就读,1899年教育法又将义务教育的年龄提高到12岁,并在同年设教育署的基础上建立新的教育体制——一种既有中央统一领导又有地方分权的国民教育领导体制。1944年实施5~15岁的义务教育,同时地方教育当局还向义务教育超龄者提供全日制教育和业余教育。1988年出台的《1988年教育改革法》设立了全国统一课程,规定5~16岁的义务教育阶段开设3类课程,即心理课程、基础课程和附加课程。还把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习分为4段,并建立与课程相联系的考试制度,规定在每一学习阶段结束或临近结束时,要对学生每门科目实行评定,即学生要在7岁、11岁、14岁、16岁时参加4次全国性考试,考试成绩是衡量学校质量的重要依据。

美国的义务教育是在其独立后发展起来的。1824年以后,美国这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商业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一方面,工商业资产阶级势力雄厚起来,他们极力开展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运动;另一方面,工人阶级的政治力量日益壮大,为争取教育权而积极斗争。美国政府于1825年颁布了第一部义务教育法。1834年美国就出现了第一所公立小学,美国公立小学的建立不仅奠定了美国资本主义教育制度的基础,也成为美国普及义务教育运动的开端。1852年,马萨诸塞州第一个颁布义务教育法,规定8~12岁适龄儿童每年须入学12周,纽约州紧跟其后。到19世纪末,美国三分之二的州颁布了义务教育法令。1919年,阿拉巴马州最后颁布义务教育法。到20世纪初,强制入学年龄与入学时间逐步延长,结业年龄已要求为16岁,全年入学,强制入学执行情况也逐步严格起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义务教育得到长足发展,开始实行12年义务教育制,其中1~6年级为初等教育阶段,7~12年级为中等教育阶段。

普法战争结束后,法国共和党人、律师费里于1879年2月执掌教育部大印,通过颁布实施《费里法案》,义务教育的实施得以具体化:6~13岁为法定义务教育年龄;接受家庭教育的儿童须从第三年起,每年到学校接受一次考试检查;对不送儿童入学的家长进行罚款;免除公立幼儿园及初等学校的学杂费;免除师范学校的学费与膳食、住宿费用;废除《法卢法案》中教会监督学校及牧师担任教师的特权;取消公立学校的宗教课,改设道德与公民教育课。法国从1882年起实施7年免费义务教育。1959年颁布的《教育改革法》规定义务教育年限为10年,即6~16岁,分为3阶段:6~11岁为五年基础教育,即初等教育;11~13岁为中学的最初两年,分别接受不同的中等教育;13~16岁为义务教育的“完结期”。经过1975年和1984年两次重大改革后,法国确定了现行比较适应政治和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自己特点的、多样化的教育体制。小学教育是义务教育的初级阶段,是强制性免费教育。小学教育学制5年,分2个阶段:基础学习阶段和深入学习阶段。初中教育仍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完成小学阶段学业的学生均可进入初中阶段学习,但入学年龄不得超过12岁,学制4年。

日本明治维新以来非常重视振兴初等教育,文部省更是把大力发展小学定为实施《学制令》的首要任务。《学制令》废止寺子屋和乡学,规定开办8年制的小学,分为初级和高级2段,各4年,儿童6岁入学,接受8年义务教育。由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与阻力,1879年普及初等教育的年限被缩短为4年。日本近代普及教育的速度是非常快的,据有关统计,1873年,其初等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只有28%,而1891年达到了50.3%。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在发动甲午战争后,依靠索取赔款、掠夺财富充实了国力,开始实施免费的义务教育。到1907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提高到97.3%,基本实现了普及4年制初等义务教育目标。同年,决定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为6年。1910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几乎达到100%,并持续到1947年公布新的教育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改革了原有教育制度中妨碍发展的成分,于1947年公布《学校教育法》,开始实行崭新的教育制度。其中,延长了义务教育年限,实行包括初中3年在内的9年制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年限逐渐延长已经成为世界基础教育的普遍事实。1998年的《世界教育报告》显示:在有数据可查的171个国家中,义务教育的平均年限为8年;非洲的平均年限已达7.2年;北美、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的平均年限为10~12年。 由于失业危机的加剧的影响,那些不具有充分教育准备的青年难以顺利就业,因此规定16岁完成义务教育的国家越来越倾向于将学生继续留在学校,希望他们完成高中教育,即离校年龄逐步趋于17岁或18岁。

参考文献:

[1] 郭新力.国外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模式及其启示[J].学习与实践,2006(4).

[2] 李庆丰.西方义务教育改革新动向[J].教师博览,2002(2).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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