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一次办好”工作模式探讨

时间:2024-04-24

赵丕磊 王炜

摘 要:“一次办好”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重要举措,也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审批管理和服务的必然要求。从在烟草专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现场办理零售许可业务的角度,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业务为例,对“一次办好”工作模式进行阐述。

关键词:一次办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33.036

1 引言

古人说:善政必简。政府提供的政务服务“简而不繁”,老百姓办事不需要“大费周折”,这样的政务服务才是“善政”。“一次办好”基本含义可以理解为“一次办结、群众满意”,其聚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突出问题,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倒逼各级政府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更新理念,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审批服务中落实“一次办好”要求,就是抓住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的“牛鼻子”。目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审批主要采取线下办理(现场办证)和线上办理(网上办证)相结合的、一体化的政务服务模式。本文主要从在烟草专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现场办理零售许可业务的角度,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一次办好”模式进行阐述。

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一次办好”的基本要求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的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控制烟草制品零售、配置零售许可资源、开展烟草市场监管、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具备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准许其取得从事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资格。笔者认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一次办好”工作要求应当体现为“五个最”,即:环节最少、时间最短、程序最优、服务最好、效率最高。

一是环节最少。申请人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业务时,能办结的当场办结;当场不能办结的,从递交申请到办结“最多跑一次”,其中证件送达环节不在“最多跑一次”的范围内。二是时间最短。法定的烟草零售许可办证时间是20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还可以延长10日。在保证办证质量的前提下,应当大幅度压缩办证时间。目前青岛市烟草专卖局已经将零售许可新办时间压缩到5日以内,做到“1日内受理、3日内完成实地核查、5日内完成审批并作出许可决定”。三是程序最优。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变更、延续、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等多项申请,每项申请往往涉及受理、实地核查、审批与发放、证件送达等多个工作节点和流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各项业务的申办条件、提交材料的内容与格式、办理流程、救济途径、法律途径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细化、优化工作标准,规范办事流程。四是服务最好。严格落实首问负责、窗口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对申请人及咨询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提供午间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为偏远地区、行动不便的客户以及社会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主动登门服务,在资料填写、材料申报、实地核查、证件送达等方面简化手续,提供便利条件。五是效率最高。通过在服务大厅设置宣传栏、电子触摸屏,发放烟草联系卡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卷烟零售合理布局要求、办证流程、服务承诺以及咨询、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全过程、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提升服务“满意度”,实现办证“零差错”。

3 “一次办好”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业务中的应用

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业务中,新办业务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准入关”,涉及申请人及相对人的利益最密切,社会关注程度最高。本文以青岛市烟草专卖局零售许可新办流程为例,对“一次办好”工作模式具体涉及的关键环节、关键事项进行阐述。

3.1 申请环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应当依法向县级烟草专卖局提出,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其中,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可以提供营业执照的电子照片现场打印,或者由证件管理员从烟草行业专卖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后调取打印;身份证明由证件管理员复印留存,并扫描上传至烟草行业专卖管理信息系统。整个过程全部由证件管理员负责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经营资金证明、房产属性证明等不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3.2 受理环节

县级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县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不需要再“多跑一次”,可以通过发邮件、邮寄、微信等方式再次提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证件管理员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根据申请材料,录入“烟草行业专卖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由申请人核对签字确认,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单》。

3.3 实地核查环节

受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稽查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应当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是否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等等。稽查人员应当制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表》,告知被核查方核查结果,由核查人员与被核查方签字确认。

3.4 审批环节

证件管理员依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表》有关内容,制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申请办理审批表》,由证件管理员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实地核查人员签署实地核查意见,专卖科审核办理流程,对不符合要求的办理流程,由证件管理员在1个工作日内整改后,专卖科重新审核;符合办理流程的,专卖科长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及建议,报局长或分管局长签署审批机关意见,审批工作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5 制证送达环节

《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等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在自行领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中选择证件送达方式。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申请人在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还要到属地烟草公司办理相应的卷烟经营业务,包括维护订烟电话、扣款账户、送货线路等基础信息,确定片区对应服务的客户经理等等。因此,在目前县级烟草专卖局与烟草公司合署办公的条件下,烟草专卖与卷烟经营部门应当密切沟通、紧密衔接,提前告知申请人相应的专卖办证、卷烟经营业务流程。如果申请人选择自行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证件管理员应当帮助申请人提前确定好卷烟经营业务办理流程、经办人等内容,避免申请人多头跑、来回跑,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4 结语

“一次办好”是工作要求,服务标准,也是改革动力。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一次办好”的服务要求,有效解决申请人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办理过程中面临的痛点、堵点和难点,提升烟草专卖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參考文献

[1]刘太良.烟草商业企业双向聚合企业管理模式探索[J].现代商贸工业,2019,(19).

[2]孔祥帅.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实务[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19.

[3]王海燕.我国政府如何适应政务新媒体时代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8,(18).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