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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取向

时间:2024-06-02

燕继荣

近年来,我国社会不均衡问题日显突出,以收入分配失衡、贫富悬殊为明显特征的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行业差别越来越大;“药费高、学费高、房价高”给社会普通民众和弱势群体的生活带来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与安全等公共物品的供给严重不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进而对经济效率和持续发展构成制约。

上述问题也引起了执政党和政府的关注。从执政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设“更加和谐”的小康社会,到十六届四中全会完整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再到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和谐社会”建设列为专门议题,这表明执政党正在适时地调整发展战略,逐步地将发展目标从以经济发展为重心调整为构建整体的“和谐社会”。与此同时,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也对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期望通过“二次分配”和其他调控手段消除社会不和谐。

那么,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是什么?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公共政策究竟应该坚持什么价值取向?

社会公平:和谐社会的基础

“社会和谐”与“社会公平”是两种不同的目标。“社会和谐”与“社会公平”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前者强调共同性,告诉我们“做人要厚道”,“要悠着点儿”,不要太过分;后者强调差异性,告诉我们“做事要理所当然”,“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要太客气。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社会公平主要地体现为一种根本的制度安排,而社会和谐更多地体现为政策调节。从理论上讲,“社会和谐”应当以“社会公平”为基础和前提。在两者的关系中,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安排当然是更加根本的要素,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而社会和谐强调的是各种社会要素之间的动态平衡,不同阶层的成员相互认可,彼此认同与互助合作 。因此,没有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安排,“社会和谐”就会变成缺乏动力的静态的“和平状态”(即平均主义状态下的“共同贫穷”,或者称之为“呆滞状态”更为恰当)。进一步而言,没有社会公平,就谈不上社会和谐,那样的话,社会就处在一种“战争状态”;一味地强调“社会和谐”而不强调“社会公平”,就会导致平均主义,那样的话,社会就处在一种“呆滞状态”。

而“和谐观”与“和平观”有所不同。和谐观不仅仅注重和平共处这样的静态结果,而且更看重和谐互动的动态效应,强调在不同和差异的基础上,互助互补,保持多样和谐。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小人同而不和,君子和而不同”。一味追求相同反而因内聚力不足而容易引发不和(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区分“机械性”和“有机性”社会的结论是,维持“机械性”社会的“和平状态”只能靠强力——专制或军事暴力),差异与多样化创造互补与合作的机会,反而容易促成和谐状态。

贫富悬殊、收入分配失衡,让“公平分配”成为当前最热门的话题。为了克服贫富悬殊,人们自然想到了政府,主张政府积极干预,呼唤政府加大“二次分配”的力度。这就提出一个问题,什么才算是“公平”?是不是“二次分配”就算是社会公平的核心内容?换句话说,把富人的钱拿来补偿给穷人,这是不是就是社会公平的全部意义?

一般认为,贫富差别被认为是市场机制的必然结果,但是,贫富差别的存在不一定就意味着“社会不公”。那种旨在缩小收入差距的分配政策,其理论依据可能是“社会和谐”,而不一定是“社会公平”。换句话说,被人们称道的所谓“二次分配”政策,其出发点应该是“社会和谐”,而不是“社会公平”。“公平”主要不是财富分配的所谓“平等”,而是机会的自由,也就是给每个人以机会,不让富人凭借自己的优势永久地占据主导地位,也不让穷人永远没有翻身的机会。一个好的社会,应该是一个开放和竞争的社会:让富人始终保持危机意识,永远面临别人的挑战;让穷人永远不会感到绝望,始终保有信心和机会,即使不能实现自己的目标,也不会将沮丧化作仇恨。这才是最大的公正。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最根本的制度安排就是给每个成员以自由,让他们根据自己的特点去发现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和途径。

反垄断,保自由:和谐社会的政策导向

那么,谁是机会自由的敌人?垄断!那些强势集团和既得利益者,凭借自己已有的资源优势,通过垄断把别人挡在门外,扼杀别人的机会,以便永久地保住自己的优势地位。如此看来,政府作为社会公正的维护者,它所做的工作就是破除垄断,保证自由竞争,它的现实政策指向就应该是:设法削低市场准入门槛,保证给更多的人以机会;设法消除行业垄断,打破既得利益者的垄断地位;设法保障市场自由规则,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保证公平竞争。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我们哪些政策值得检讨和反思。缩小贫富差距(“二次分配”),实行行业监管,保护民族产业,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城市改造与市政管理(政府追求形象目标)等等,这些都成为政府干预的理由和借口。然而,这样的干预可能在很多情况下保护了垄断利益,牺牲了机会自由。

比方,就拿政府监管来说,金融监管、信息监管、网络监管、新闻监管、文化监管、社团组织监管等等,这样的政府监管充斥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的政府确实在许多领域都普遍实行监管。但是,为什么而监管和监管什么,这却是一个少有人关注但很值得推敲的问题。

按照一般的理论,政府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市场自由公平竞争,反对和杜绝垄断行为,打击投机欺诈活动,保障公民权利,而政府监管的内容往往是通过设定标准(如服务质量、劳动保障、环境、健康、安全、卫生、财务等方面的标准)来限制企业有害公民权益的经济行为。但是,现实中政府所实行的监管在很多领域和很多方面可能不是为了保障自由市场,而恰恰是试图取消市场,保护已经形成的垄断利益。

例如,为了保证国家对金融秩序的控制,金融监管规定禁止民间信贷组织,结果,只有现存金融机构才能提供金融服务,而能够享受这些金融服务的只能是那些满足其高档要求的“富人”,而那些只要有小额资金就能摆脱贫困的穷人,如农民,在政府监管的既有金融体制下,却很难得到金融的支持;再比如,信息监管保障了目前国家电视台、广播台信息发布的垄断地位,让公民无法真正享受国际资讯和文化生活,只能别无选择地忍受文化的粗制滥造和庸俗广告的狂轰滥炸;网络监管的目的是防止所谓不安全不健康的信息发布,结果公民独立判断的权利和通过网络自由获取信息、表达意见的权利又不得不被打上折扣。这样的例子确实还有很多。可我们有没有想过,也许恰恰是这样的干预造成或强化了社会优势集团的优势地位,导致或助长了贫富悬殊,从而引发或加剧了社会不和谐。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12-2006)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财富,从中我们可以得知,没有自由就没有繁荣。一个好的社会并不是没有穷人也没有富人的社会,而应该是让人们“各领风骚三五年”的社会。社会的最大不公正也不在于贫富差距,而在于制度的约束使富人和穷人的角色固定化——富人永远是富人,穷人永远是穷人。贵族社会之所以不公正也不利于发展而最终被淘汰,就是因为它通过世袭制度,将贵族特权固定化。弱势群体之所以弱势,是因为他们不具有改变自己命运的条件。穷人之所以贫困,原因是他没有变富的可能。当政府的制度安排和所谓的监管行为不是为了保障自由,相反却是为了保护垄断的时候,这种制度和监管所维护的一定是强势的利益,让穷人永远没有翻身的机会。

同样,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并不仅仅体现在分配上。并不是说政府通过税收把富人的钱拿来补偿给穷人就算是公平正义了,这种做法充其量只能算作是出于“社会和谐”的考虑。公平正义的社会应该是破除任何形式的垄断,给每个人以充分的自由去寻找由穷变富的机会。在所有的制度安排和政府监管行为都在维护垄断利益(强势群体)的情况下,穷人少有变富的可能,分配的补偿和政府的所谓扶贫,只能算作是对穷人的一点施舍。

因此,穷人经济学的根本主张不是给钱,而是给一种自由的制度和政策。换句话说,让穷人摆脱贫困的办法,不是通过施舍救济来改善一下他们的生活,而是通过确立自由的制度,打破已有的垄断,使任何人都不能凭借已有的优势永久地抵挡别人的竞争。所以,那些自认为站在穷人立场上呼唤政府“公平分配”的人们,如果你不去关注如何破除垄断,那你跟大街上的乞讨者还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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