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近日,有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发文求助称,位于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的长城饭店讨要各个村委会招待费近20年未果。
当地9月22日对此事进行回应,“实锤”宜里镇政府下属科室欠长城饭店3060元,镇辖各村欠款共计56205元,目前正在筹钱还款。对此,有网友不忿道:“是否应该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补偿?”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部分地方政府向老百姓、民营企业挂账、赊账不还的现象仍有发生。
与公款消费有关的领域,往往是地方政府打白条的高发地带。去年山东阳谷县高庙王镇政府欠汽车修理厂修理费4.8万元,17年未还。前段时间,江西鄱阳县一对经营过酒楼的夫妇向媒体反映,仍有4个村委会和3家单位欠钱未还。最终经当地县、镇纪委介入调查,欠款才偿清。
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此类拖欠吃喝费、修车费的情况已经明显减少,曝光出来的多数是历史遗留问题,地方政府能承诺偿清旧账的已属少见,遑论按照利息进行补偿。
地方政府久欠债务不还,有时和地方换了领导有关,新官不理旧账,让债主最为头痛。有干部居然认为:“让后任替前任还账,太冤枉了。”
这种“冤枉”一方面是新任领导怕担责,不知道前任留下的债务有没有问题。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能的确存在财政困难,宁愿把有限的资金投放到能见回报或能体现政绩的项目上,或者首先保证自身奖金待遇发放,于是欠企业或个体的“小钱”便是能拖则拖。
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开展合作,依法走完招投标程序且签订了合同,但依然不顾合同的法律效应,完工后在工程款兑付上说变就变,总要在一些环节上吃拿卡要,不给好处费就不拨款。有些地方在立项阶段就确定的总金额,竟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随时“变卦”,合同难以履行。
很多赊欠行为不曝光就得不到处理。哪怕一些债主与地方政府对簿公堂,法院已经判决地方政府还债,当地却自恃“权大于法”,仍以“正在走程序”“政府没钱”之类的说辞进行“冷处理”,想办法把皮球踢给下一届。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方政府赖账的对象往往是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而上级领导交办的事,哪怕财政再困难也不会“缺钱”。这说明某些地方官员骨子里仍然存在“我说了算”、无视市场规则的官本位思想。权力的任性和掌权者的有恃无恐在此间暴露无遗。
地方政府违背契约精神,失信于民,长此以往,必然会透支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民心向背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地方政府莫要占了“便宜”而失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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