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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模式探讨

时间:2024-06-02

李冰心

摘 要:产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中的必然产物,经过多年的探索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地位逐步明确,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但由于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起步较晚,因此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着较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近几年产权交易规模大幅增长,矛盾更加凸现。本文针对河北省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监管体系不健全等方面进行了剖析,对河北省产权交易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实质性的建议。

关键词:产权交易;发展模式;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2)04-0239-02

一、河北省产权交易的现状

我国产权市场是在服务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产权交易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各类产权的流动重组和资产的保值增值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经过多年的探索,产权市场已初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交易体系,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河北产权市场完成产权交易项目258宗,交易金额33.7亿元,交易资产额100.18亿元,实现融资9.1亿元。交易金额比上年增加79.35%,交易资产额比上年增加57.49%,融资额比上年增加138.22%。但从总体上看,产权市场离成熟的资本市场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2008年10月28日,立法过程长达十五年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终于出台,首次确立了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2009年6月15日,国资委和财政部分别发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使产权交易市场成为焦点。不仅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得到进一步规范,非上市的国有金融资产更是被明确必须进入产权市场进行交易。

二、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1.产权交易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首先,交易双方出售意愿和购买意愿信息的不对称。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区域归属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策导向性,各地方产权交易所的项目主要是本地区的项目,大部分的投资者也是集中在本地区。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很大程度上是某一个地方较封闭的交易平台。由于各地的隔离,一个产权交易所的项目很难在其他地方的市场显示,这样就导致信息不畅,造成交易双方出售意愿和购买意愿信息的不对称。

其次,交易双方关于价格信息的不对称。产权交易价格信息的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价格信息不一致。信息对称是价格机制有效作用的必要条件,只有在信息对称情况下,价格才能准确反映供需关系,对供给与需求产生调节作用。作为产权交易市场主体的企业与客户之间,对于所掌握的价格信息存在不对称现象会对投资者的经济行为产生很大影响,主要表现在投资风险性和投资者的未来收益等方面。

2.市场功能定位不明确。我国对产权市场的定位是“专业性企业产权交易服务机构;集全社会的所有产权交易服务的综合性市场平台;产权交易信息发布与披露机构;专业化、市场化招商引资服务机构”。产权市场承担着各种机构的职责,包括政府部门、产权出让企业及其他中介机构。首先,它是监管机构,担负着确立信息披露的标准并且审核进场交易企业资格的重任;其次,它代表产权出让企业的董事会,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它要代表国有股东参与谈判;再次,它是交易所,因为它要提供交易场所并确立交易规则。如此将会导致整个产权市场的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不能满足产权交易双方的需求,从而不能实现产权交易市场的初衷,使产权市场的功能定位形同虚设。

3.法律地位不清晰,监管体系不健。从法律上来说,全国性的《产权交易法》至今未出台。《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但由于《公司法》未对“证券交易场所”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予以明确解释,使得大量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不知道该到哪个场所和以何种方式进行合法转让。从监管体系来说,没有一家专门的监管机构对产权交易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目前各省市基本上都是多头监管,这种监管模式容易出现重复监管,造成效率低下,以及监管盲区,造成监管不力。

4.产权交易不规范,存在场外交易现。虽然中央、省、市各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都明确要求国有、集体企业,包括含有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公司制企业的产权转让和变动均须进入经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但是目前仍存在场外交易现象。该种现象会使国有集体财产转让游离政府监管的视野之外,极易造成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

5.产权定价方法不完善。目前产权市场普遍采用重置成本法作为产权定价方法。这种定价方法注重账面价值,以历史成本来反映现实的企业资产价值,并以此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忽略了无形资产的价值,因而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成果。有的企业账面价值很大,然而在市场上根本卖不出去,企业负责人怕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而不敢降价出售;反之,有些企业账面价值很小,但企业市场前景好,未来的盈利能力强,但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的评估价格很低,出现国企产权贱卖的现象。

三、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一)明确市场功能定位

应该明确产权交易市场在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层次和位置,通过统一的制度安排引导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成为我省未来场外交易市场的主体,与未来推出的创业板市场形成相辅相成的互补关系、紧密衔接。尽管产权交易所协助国有产权转让和国企改制的任务还很艰巨,但是很显然,随着产权改革进程的推进,国有产权的交易资源会越来越少,如果产权交易市场仅仅立足于服务公有企业单位的改制,其生存基础将会不断削弱。所以,产权交易市场应该设法建立吸引各类非公有制企业进场交易的长效机制,为所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其他各类企业的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平台。

(二)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产权市场监管机构

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监管机构,以改变目前各地产权市场监管机构设置不统一,制度不健全,责任、权利不明确而造成的产权市场监管缺失状况,是建立完善产权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内部制度,完善市场服务功能

1.明确产权市场定位。我国应该明确产权交易市场在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层次和位置,通过统一的制度安排引导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成为我国未来场外交易市场的主体,与未来推出的创业板市场形成相辅相成的互补关系、紧密衔接。同时,改变现在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的混乱局面,明确监管主体,在对现有产权交易市场改造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类似于美国OTCBB和粉单市场的交易制度,使非上市企业均可以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报价和股份转让。

2.建立完整统一的产权市场体系。首先,设立基础市场。以一个或若干个省区市为基础,建立最基层的市场平台,主要职能是在上级市场的管理和指导下组织本地区产权市场交易。其次,设立中层市场。在省一级设立中层市场,主要职能是对下级市场进行管理和指导,办理下级市场推荐项目的挂牌,向区域性市场推荐挂牌项目。

3.科学确定产权交易价格机制。必须严格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对于违法乱纪者要严厉制裁。产权评估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特定的机构进行;对资产的价值,特别是无形资产的价值要得出合乎实际的结果,从而使资产产权的价格切实反映其真实价值。同时要切实保证资产评估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国家行政机关不应对其工作进行过多的干预,以保证其评估结果的真实性。

4.建设专业的产权经济队伍。首先,要做好产权经纪人的培训工作。通过组织专业业务培训,从政策法规、产权交易规则、交易程序等方面入手,对产权经济机构实行整体的理论与实践专业指导,提高产权经纪人业务素质和实务操作水平。其次,加强组织管理工作,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加强对产权交易规范性的调控,严格交易审核程序,做好交易辅导,保证产权交易的合法性、严肃性。最后,构建产权市场与产权经济机构、产权经济机构与产权经济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

(四)发挥产权市场融资功能,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进自主创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和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2011年10月20日,我国发布了《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挥产权市场融资功能,培育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1.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监管和交易制度,提高交易效率,为包括非上市科技型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的产权(股份)转让、融资提供服务。

2.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进一步完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机制、简化发行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探索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高收益债券融资。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财务结构,鼓励中介机构加强对其辅导力度,以促进其直接债务融资。

3.利用信托工具支持自主创新和科技型企业发展。推动公益信托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充分利用信托贷款和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的组合,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四是探索利用产权交易市场为小微科技型企业股权流转和融资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建立技术产权交易所联盟和统一信息披露系统,为科技成果流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非公开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提供服务。

4.提高产权交易机构中介职能社会化程度。从产权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国资监管部门、土地、房产、工商、税务、财政、经贸等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协调步伐,形成以国资监管与发展改革、经贸及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共同参与的产权市场监管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统一各产权交易要素市场,减少因部门之间的磨擦而提高的交易成本,从根本上消除市场分割,为产权交易机构中介职能的发挥创造必要条件,使得多元化的资本市场主体能积极参与到产权市场的并购活动中来,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和谐发展。

5.为小微企业提供交易平台。2012年2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指出要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加强对新型融资方式、服务手段、抵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要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进小微企业股权融资,全面落实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小微企业提供股权交易平台。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引导社会资金设立更多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发展其他类型股权投资基金,通过支持设立和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为小微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及增值服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的重要地位日益突显。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机构,其存在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利于缓解通货膨胀的压力,而且有利于规范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的内部改革。加强和规范我省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可以使整個国民经济的资源得以优化配置,产业结构得以合理调整,对于我省的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中亚.产权交易机构的中介职能社会化[J].产权导刊.2008.9

[2]蔡洁.谈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问题[J].商业时代.2009.14

[3]刘云.产权交易机构开展投融资服务业务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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