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2
吴珊
摘 要:船舶机务部门属于航运企业内部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船舶机务管理工作。船舶机务管理工作所涉及的范围较广,其中船舶修理管理是船舶机务管理工作的重点。文章作者针对地方航运企业船舶修理管理现状的分析,结合地方航运企业现实情况,根据作者在多家地方航运企业从事船舶机务和公司管理岗位工作30年来的实践经验和认识,从船舶计划修理、船舶航次修理、船舶事故修理和船员自修管理四个方面具体介绍和分析了提高船舶修理管理水平的方法,并强调提高机务主管人员专业素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以此试图通过地方航运企业在船舶修理管理方面的分析和讨论,为我国地方航运企业的发展提供思考和借鉴。
关键词:机务部门;机务管理;船舶修理管理水平;机务主管人员
中图分类号:U6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20X(2016)35-0107-05 收稿日期:2016-10-18
作者简介:吴 珊(1964—),男,甲類一等(无限航区3000KW及以上)船舶轮机长,船舶运用工程师,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教师,本科,研究方向:船舶管理。
船舶机务部门属于航运企业内部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船舶机务管理工作。船舶机务管理的宗旨是为船舶提供技术和后勤供应保障服务,使船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其目标是保证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其主要依据是相关国际公约及其规则、国家法律和法规等;其范围主要涉及船舶修理管理、船舶建造管理、船舶油料、物料及备件管理、船舶人员管理、船舶信息管理等方面;其要求的主管人员职务和资历是船舶大管轮(管理级)及以上轮机管理(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船舶修理管理是船舶机务管理的重点工作,直接影响船舶营运成本的控制、船舶技术状况的保持、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等目标的实现。而当前许多地方航运企业机务部门在船舶修理管理上往往出现或存在以下问题:船舶计划修理管理的计划性不强,准备不充分,组织不清,缺少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监督或者指导和监督不连续、不到位等;船舶航次修理管理无准备,没有掌握好时机,紧张无序,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监督无力等;船舶事故修理管理不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各方沟通协调不到位、不及时彻底等;船员自修管理无法实施等。这些不利因素不但会直接影响上述船舶修理管理目标的实现,甚至会造成人为事故。所以,为了更好地完成船舶修理管理各项任务,顺利实现船舶修理管理目标,船舶机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如何提高船舶修理管理水平并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开展船舶修理管理工作,这对企业和国家航运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就船舶机务部门该如何提高其船舶修理管理水平,改善船舶修理管理现状进行论述。船舶修理管理具体包括船舶计划修理、船舶航次修理、船舶事故修理、船员自修各个环节和过程管理,下面就分别从这些方面给予论述。
一、船舶计划修理管理
船舶计划修理是保持船舶良好技术状态,保持船级和保证船舶适航状态的重要环节。航运企业规定的船舶计划修理的周期一般是五年一个周期,与每五年一次的船级特别检验或法定定期(换证)检验相结合同时进行。计划修理的范围至少包括船级特别检验或法定定期(换证)检验要求的范围,即必须对船体、轮机(包括电气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验,大部分的机器、设备和系统需要拆开检查修理,消除所有缺陷,进行功能试验和效用试验,达到《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和《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此外,还要考虑船舶营运中存在的技术缺陷、船舶目前总体的技术状况以及船东经营需要的技改项目等方面的修理内容。可见,船舶计划修理管理是一项重大的技术工程,是机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属于船舶技术管理的范畴,必须认真研究,灵活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加以实施,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船舶修理任务,满足相关国际公约及其规则、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达到船舶入级或适航技术标准,保持船舶营运资质,实现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止污染目标、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作者认为船舶计划修理管理应灵活运用以下方法加以循环实施。
(一)计划
计划是管理基本职能之首,也是船舶计划修理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船舶计划修理一般安排在招标时中标的修船厂进行或者说由中标的修船厂承担修理工程。如果没有制订好船舶修理计划,船舶修理相关各项工作就没有办法提前准备、及时落实、保证修理质量、按时完成修理任务,也就是说没有办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船舶修理任务,达到社会和企业要求的目标。所以,船舶机务部门必须十分重视、认真制订船舶修理计划。船舶修理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5W2H”,现分别加以描述。
1.船舶计划修理的内容(What)
船舶计划修理的内容通常是以船舶修理单的形式呈现,是船舶计划修理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决定能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船舶修理任务的基础,是决定船舶计划修理管理工作成败的关键,所以,船舶机务部门必须认真、仔细、全面、科学地制定或审定船舶计划修理内容,也就是说,必须认真编写好船舶计划修理单。
船舶计划修理单的格式和要求根据各航运企业的需要不同有所区别,但基本要求大同小异。其基本要求主要包括需修理的船舶、设备或部位等名称、船舶修理种类、序号(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内容及要求、备注等栏目及编制和审定程序。下面分别给予说明:
船舶名称:即船舶登记注册使用的船名,例如:“XXX”轮。
船舶部门:轮机部或甲板部等。
修理种类:交通运输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船总)、航运企业规定的船舶修理种类各不相同。本文所指的船舶计划修理属于航运企业规定的种类,在船舶计划修理单中应予以注明,例如,船舶修理种类为“计划修理”(船级特别检验、法定换证检验)、“航次修理”(年度、中间检验)和“事故修理”(公证检验、临时或附加检验)等。
日期:编写修理单的日期。
序号(项目序号):即使用中文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修理项目顺序的编号。
项目名称:设备或部位等名称,即需要修理的设备、系统、部件或部位、结构等设施的名称,例如,主机(包括型号、型式、功率、转速、制造日期、系列号或出厂编号等铭牌数据)、主机XXX系统、XXX部件、主甲板XXX设备(部件)或船体XXX部位结构、设施,等等。
单位:所需修理设备或部位等的计算单位,主要有套、个、只、处、米等。
数量:所需修理设备或部位等的数量,一般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修理内容及要求:是船舶修理单的主要组成部分,即对修理项目需要拆装、解体、清洁、检查、测量修复的内容、工艺及其流程、所需材料和部件、是否属于船级检验项目等提出说明和要求,以便承修厂方遵照执行。
备注:是对其他情况的附加补充注明。
船舶修理单的编制和审定程序:编制人(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轮机长或大副)—船长—机务部门(公司机务主管)。
2.船舶计划修理的原因(Why)
营运船舶需要修理的主要原因有:①船舶在營运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包括自燃损耗(船体结构腐蚀损耗和轮机性能下降)和外来损耗(例如船舶搁浅、触礁和碰撞等海损)。②船舶由于新技术的发展和新的国际公约生效,迫使船东必须对船舶进行改装使得船舶能够通过船舶检验。③船舶营运中的例行检查、检验。
可见,为了消除船舶营运中存在的缺陷、修复船舶损耗,保持船舶性能维持营运需要;为了满足新技术和新国际公约要求,必须完成船舶营运需要的技改项目;为了完成规定间隔期的船级特别检验和法定换证检验规定的各个项目的修理和检验,以保持船级和船舶适航状态。鉴于以上三个目的,船公司(船东)有必要按照一定的间隔期安排船舶修理,即有计划地安排船舶修理——进行船舶计划修理。
3.船舶计划修理机务主管人员的选派(Who)
在船舶计划修理管理工作中,机务主管人员主要负责船舶计划修理单的编制指导、审定,代表公司负责现场组织,指导船员进行修理项目的监督和验收,决定追加工程项目,与船舶修理和检验等相关各方保持联系并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宜,负责船舶计划修理完工总验收。可见,机务主管人员的工作责任重大、关系复杂、任务艰巨,所以必须选派适任人员负责。机务主管人选不但要求具备国家海事局规定的船舶大管轮及以上管理级职务资格和资历,而且还应具备全面的船舶技术知识及操作、管理经验(包括船舶营运操作、船舶修理、船舶备件、物料及油料、船舶检验、船员管理、公约与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船舶机务部门应充分考虑并遵照这个条件规定,坚持用人唯贤的原则科学用人。
4.船舶计划修理的地点(Where)
关于船舶计划修理的地点,就是选择、确定承修船厂所在地。一般坚持就近选厂的原则,因为从船舶机务管理的便利性、修理成本的控制以及地缘文化相同或相近容易沟通等角度来说,都有利于船舶修理任务的顺利完成,所以在机务管理中要懂得充分利用和发挥地缘优势为船舶计划修理工作服务。
5.船舶计划修理的时间(When)
(1)船舶船级特别检验和法定换证检验到期日期。根据《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规定,一般情况下,船级特别检验可在到期之日前一个年度检验开始,于到期之日前完成,但个别项目的小缺陷可在证书到期日之后3个月内消除,在这种情况下,下次特别检验按原检验到期之日算起。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船舶证书的法定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之日前3个月内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从原证书到期之日算起(证书有效期限不变);如果船舶证书的法定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日之后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从原证书到期之日算起(证书有效期限缩短);如果船舶证书的法定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日3个月前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从换证检验完成日期算起(证书有效期限前移)。由此可见,计划修理完成日期应计划并控制在上述证书到期之日前3个月内为最佳,而计划修理开始日期应定为比计划修理完成日期提前该计划修理所需天数(比如30天)。当然,如果考虑到修理追加工程或其他影响修理进度的因素,也可以将计划修理开始日期提早相应的追加天数。
(2)承修船厂在船舶计划修理期间的生产任务情况。如果该厂在此期间的生产任务越少,则对船舶计划修理任务顺利完成越有利。反之,则有必要重新提前调整船舶计划修理的开始日期或重新选择承修船厂,以确保船级特别检验和法定换证检验得以按期完成。
船舶计划修理时间的制订应充分、综合考虑以上两个因素,如果制订得不妥,将会缩短或前移船舶船级证书和法定证书的实际有效期限,减少船舶营运时间,降低船舶营运率,影响船舶经济效益。
6.船舶计划修理采取的方式和手段(How)
船舶计划修理一般情况下是采用厂修的方式来实施、完成,就是船公司以招标方式选择承修船厂,以船舶修理合同的形式委托中标的修船厂承担船舶计划修理各项修理工程及相关事宜;以船舶机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修理施工监督和验收确认的手段保证船舶计划修理任务的顺利完成。
7.船舶计划修理的费用(How Much)
船舶修理费用是船舶营运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船舶机务部门在制定船舶计划修理的计划费用时,必须贯彻“提倡节约、反对浪费”的指导思想,认真综合考虑船舶规模大小、船舶修理和检验种类、船舶实际技术状况、需要解决的重大修理问题、船舶修理价格市场、公司财务开支计划等因素,按照船舶计划修理单进行仔细测算,制定合理的船舶计划修理费用,争取做到在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修理任务的前提下所需费用最少。
(二)实施
1.准备阶段
(1)修船用备件、物料和专用工具的准备。修船所需备件、物料和专用工具的供应,对船舶修理质量和周期(在厂修理时间)的影响至关重要,如备件、物料和专用工具(特别是备件,有原厂、专业厂和国产化制造等区分,有现货供应和专门定做供应之分,有同一系列不同年代产品之分,并且有些供货时间较长等因素会影响供货时间和质量)。若供应不及时或产品质量等级较低,则必然会造成修理工人待工、自然拖延修理时间以及影响修理质量的现象。所以,机务部门必须认真按照计划修理单的要求提前准备、确保备件、物料和专用工具的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才能保证船舶计划修理任务的顺利完成。
(2)船舶及设备说明书、手册、图纸等技术资料的准备。船舶计划修理进厂开工前必须向承修船厂提供与修理工程相关的船舶及设备说明书、计算书、手册、图纸等技术资料,以便承修船厂做好船舶靠离码头、进出坞、修理施工、零部件加工制造等方案的制订。
(3)安全准备。船舶计划修理是最大的船舶修理级别,其涉及范围大、项目多、工艺多样复杂、施工场所环境多变、修理人员流动性大、修理船厂条件和管理水平有限、船员素质低等诸多方面情况,故在船舶修理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如果缺乏安全意识,不加以高度重视,没有预先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没有分清船方与厂方的相应安全责任,没有贯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注意加强管理的话,出现船舶重大事故是大概率的事。在船舶修理期间发生的船舶事故中,由火灾引起的船舶重大事故尤为常见。所以,为了防患于未然,船舶进厂开工修理前,必须经过清舱测爆合格、清理标示修理施工场地及设备,消除重大火灾和工伤隐患,并与厂方签署船舶防火安全协议之后才能开工修理。施工修理过程中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规定,落实双方的防火安全责任,确保施工无安全隐患。
2.监修阶段
船舶监修阶段的机务管理重点在于保质保量,同时也要注意做好船舶修理施工进度、检验的协调管理。公司机务部门派出的监修代表(机务主管人员)全权负责船舶计划修理现场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隐蔽(追加)修理工程的审定和重大项目的监督,负责协调处理船舶修理相关事宜和签署相关文件,组织船员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规定的或临时分派的任务开展修理监督工作。监修管理工作的具体做法是监督厂方严格按照计划修理单项目、内容和修船合同的要求实施修理,使船舶达到《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相关行业以及船舶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以确保船舶计划修理做到保质保量。
3.验收阶段
船舶计划修理的验收,可分为单项目验收和完工总验收。单项目验收是指单个修理项目完工试验合格后分别由轮机长和大副负责对项目及范围、修理质量等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完工总验收是指船舶计划修理全部项目完工并经过试航合格后由监修代表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修理验收是船舶计划修理保质保量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相关修理监督各岗位人员必须从确保公司船舶安全营运和控制船舶修理成本的立场出发,实事求是地对修理各项目的质量和内容、范围、数量等进行认真核实,不得弄虚作假,以防止船舶因带“病”出厂后在营运中发生重大事故,以及避免无理扩大船舶修理成本造成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4.结算阶段
所谓船舶计划修理的结算,就是以船舶修理合同条款及其附件规定的价格为基础,以船舶计划修理的实际完成项目、内容、范围、数量为客观依据,以达到修理质量标准为前提要求,以双方“互助互惠、共赢”为商业预期的潜规则,对厂方提供的船舶修理完工结算单各项目及价格进行认真、客观、实际、合理的审计,并经双方核对和协商确认最终修理费用金额的过程。
(三)检查
所谓检查,就是把执行计划的结果与计划预期的目标进行比对,对实施计划的效果进行考核与评价的过程。船舶机务部门为了保证船舶计划修理能够按计划顺利进行,达到计划预期的目标,必须与现场人员(监修代表、船员、厂方生產与经营等相关人员)保持通信畅通,相互反馈相关信息,及时沟通协调,必要时安排现场检查,准确掌握修理动态,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对船舶修理效果(包括内容与范围、质量、进度等要素是否符合合同和修理单要求)进行分析、考核和评价,如果实际的检查结果与计划预期的目标产生偏差,则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对主观上的原因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纠正,消除偏差,使结果符合计划预期的目标;如果属于不可抗力客观因素所致,则应该根据实际客观情况及时调整船舶修理计划及其预期目标,使之与客观实际相适应,避免产生偏差和不实际的后果。
(四)处理
处理阶段是在计划执行完毕之后的善后阶段。这个阶段包括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巩固成绩、处理问题和修订计划、克服困难、协调平衡、以利再战几个步骤。船舶机务部门应该发动全体员工共同总结船舶计划修理经验、吸取教训,提出船舶计划修理执行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提出提高船舶计划修理管理水平的针对性改进意见或建议,并在此基础上认真修订船舶计划修理计划,使其更加适应新环境、新情况的变化,更加切实可行。
综上所述可见,船舶计划修理管理可以通过“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四个阶段循环进行的方法组织实施,但是,在实际组织实施过程中,并不一定必须按照以上顺序依次进行,有时需要一边计划,一边实施,一边检查,一边处理,各个环节交叉进行。因此,船舶机务部门对船舶计划修理管理必须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需要,灵活运用上述知识实施管理,争取得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二、船舶航次修理(航修)管理
1.船舶的航修质量、周期和费用的排序
鉴于上述船舶航修的性质,船舶机务部门在考虑船舶航修管理时,应该按照船舶航修的“周期(修理所需时间)—质量—费用”排序实施,即首先考虑控制航修周期,也就是说,消除船舶局部故障以保证船舶航行安全所需要的在港停泊修理时间不得造成船舶营运期(船期)的延误,或者说,消除船舶局部故障的修理工程必须在正常的船舶停港作业期间内迅速完成,否则,将延误船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次,应该保证相对的质量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时间允许,应该对船舶局部故障进行永久性的修复;如果时间不允许,则可以采用相对安全、可靠的方法进行临时性修复。最后,才是适当考虑船舶航修费用,因为一般情况下,船舶航修费用相比因航修延误船期造成的经济损失来说少得多。
2.船舶航修时机和地点的选择
正确选择船舶航修时机和地点是保证船舶航修任务顺利完成的前提条件。船舶航修时机的选择,应该考虑船舶在该时间段内的周转情况,也就是说,应该选择船舶周转较慢的航次,在港作业时间较长的港口进行航修,以确保具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航修任务而不致造成船舶营运延误。对于航修地点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船舶修理技术水平、修船厂或航修队的生产实力和服务水平、急需备件和物料供给的便利性及加工、制造能力等因素能够满足船舶局部故障修理的技术难度要求和船期要求。
3.船舶航修机务主管人员的选派
从某种程度上说,船舶航修主要争取的是时间。所以,船舶机务部门应该派遣专业知识全面、技术水平高、熟悉业务、工作经验丰富、管理理念先进、善于沟通协调、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应变能力强、职业道德良好的机务主管人员负责船舶航修的现场指导、监督和管理。因为只有具备较高专业素质的机务主管人员才能有能力果断处理船舶航修中出现的突发性紧急情况和技术难题,能够节省因不必要的报告、请示、分析、研究、决策等管理环节所浪费的时间,能够大大提高船舶航修的管理效率。可以说,船舶机务主管人员的正确选用是避免船期损失、保证船舶航修任务高效完成的关键。
4.船舶航修验收与费用的结算
因船舶航修项目较少、范围也较小,其验收工作较为简单,故在此不再加以论述。而对船舶航修费用的结算相对来说较为复杂,其结算与船舶计划修理费用的结算在方法和策略上有所不同。船舶计划修理费用的结算主要是以合同及其计划修理报价单规定的价格为基础,也就是说是先商定价格后施工;对于船舶航修,因需要首先考虑保证船期不受延误,厂方对部分修理项目是无法及时做出报价的,也就是说是先施工后报价的。因此,船舶航修结算往往出现双方很难协商达成一致的局面。船舶机务部门应该勇敢面对困难,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当地船舶修理价格市场行情为参照标准认真进行审核计算,以双方“互助互惠、共赢”为商业潜规则,以发展长期友好合作伙伴为战略目标,争取与对方友好协商一致,达到满意结果,有效控制船舶航修成本。
三、船舶事故修理管理
船舶事故修理是指船舶在营运中,例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或意外的海损或机损事故后的修理。其修理情况要根据船舶损坏程度、船检部门提出的修理意见和要求进行临时性修理,属于非计划的临时性修理。如果船舶事故修理与计划修理的时间较接近,则可以考虑合并进行。
船舶发生上述事故时,船舶机务部门经事故报告和调查后,首先尽快将船长的海事声明、海事部门作出的《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等提交给相关船舶保险公司,并按照该保险公司的要求申请公证检验机构(组织)进行船舶事故公证检验,出具船舶事故公证检验报告,并以此作为事故修理和理赔的依据。船舶事故公证检验的目的是界定船舶事故性质、事故损坏程度和范围、估计的直接损失、制定事故修理方案等。其次,根据船舶事故公证检验报告界定的船舶事故损失程度和范围制订船舶事故修理方案,将船舶事故修理项目单独进行列单报价,并经船舶保险公司认可后安排修理。再次,及时确定船舶事故修理的承修船厂,只要就近港口具备修理条件,原则上是就近选厂。再次,实施船舶事故修理前,还应该申请船舶检验部门进行临时和附加检验,并按照验船师的建议和要求完成修理和检验,以保证船级证书和适航证书的有效。最后,事故修理的结算,应该邀请船舶保险公司参与或经其认可,以便依法获得索赔。
四、船员自修
所谓船员自修,就是由船员承担船舶修理工程,是船员应尽的基本职责之一,是保证船舶技术性能良好,消除设备隐患,减少故障,缩短修期,节约修费,提高船员技术水平、船舶营运率和保证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重要举措。可见,船员自修也是船舶修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的地方航运企业船员自修管理水平和现状来看,是极其不乐观的,甚至有些地方航运企业根本没有相应的船员自修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而相当部分船员平时几乎不参与船员自修活动,没有通过必要的培训、实践训练和实习的方法培养、提高自身的自修技能和水平。所以说,船舶机务部门对船员自修管理的任务是任重道远的,必须认真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加强管理,充分调动船员自修积极性,倡导“拜师学艺和传帮带”的师徒特色关系,勤加指导和监督,争取最大限度提高船员自修能力和水平,改善船员自修管理现状。具体的参考办法和措施如下:
1.制订、完善船员自修管理制度
对船员自修管理,船舶机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制订符合航运企业根本利益和发展需要的切实可行的有关船员自修管理的制度和规定。该制度和规定的制订必须以有利于发扬船员主人翁精神、爱船如家、强化职业道德观念,以调动船员自修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提高船员队伍自修技能和水平等为出发点,以适当的激励机制为手段,以保证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节约船舶修理成本、提高船舶营运率为目标。
2.加强船员自修技能培训
船员自修技能的获得主要通过学校学习期间或集中专业培训期间的实训学习、实习和工作期间师父的传授及自我实践总结等途径来实现,当然,船员自修技能获得过程也都离不开专业理论知识的指导。因此,船舶机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加强船员自修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真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切实实地做好船员自修技能培训管理工作。
(1)在船员公休期间,集中安排船员自修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单位内部组织船员开展相关自修技能项目的培训,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教学场地、设施、设备齐全,并且师资力量强的学校或培训机构负责开展船员自修技能培训,或采取校企合作的模式开展船员自修技能培训。
(2)鼓励师父以“传帮带”的方式传授船员自修技能,这是船员获得自修技能的捷径。在我国的传统习惯中,过去对技藝的传授一般都以“师徒”关系进行,而当今社会,由于人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复杂化),致使过去的“师徒”关系难以建立和维系。所以,作者认为船舶机务部门应该从两方面帮助重构符合现代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式健康的“师徒”关系。一方面,善于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自己的船员,用“中国梦”的思想武装他们的头脑,帮助他们树立起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发达的同一理想,并使他们愿意为之而努力奋斗。也就是说,使他们愿意为了同一理想而教,愿意为了同一理想而学。另一方面,要建立配套的物质激励机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消除顾虑,使新式健康的“师徒”关系得以建立和维系,尽快提高船员自修技能。
(3)帮助船员自我实践总结。每一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成长道路上,除了依靠上学学习、工作培训、师父传授等获取知识和技能之外,关键还要依靠自我实践和总结。自我实践和总结贯穿于每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成长的整个过程,对个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起决定性作用。所以,船舶机务部门应注重多创造机会帮助船员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船舶自修实践活动,并指导船员注意在实践中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及时吸取教训,防止人为失误造成事故,使船员的安全意识和自修技能得到迅速提高。
3.充分发挥船舶机务主管人员的技术指导与监督作用
船员自修分不停航自修、停航自修、厂修时的自修三种情况,而不论哪一种情况下的自修都离不开船舶机务主管人员的指导与监督,这是保证船员自修得以有效管理的关键,故船舶机务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船舶机务主管人员的技术指导与监督作用。这是因为:
第一,船舶机务主管人员是熟练的船舶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但要求具备国家海事局规定的船舶大管轮及以上管理级职务资格和资历,而且还应具备全面的船舶技术知识及操作、管理经验(包括船舶营运操作、船舶修理、船舶备件、物料及油料、船舶检验、船员管理、公约与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这是做好船舶自修管理工作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素质。
第二,船舶机务主管人员熟悉其主管船舶及设备的技术状况,了解船员配备情况、船员岗位职责、船员个人的技术特点与船舶整体的技术力量、业务水平以及了解企业的需要和船员积极性之间的矛盾等,这非常有利于船员自修工程项目准确的审定、自修相关资源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及合理的分配、分派与排序。
第三,船舶机务主管人员是企业派出的船舶监修代表,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处理自修相关事宜,主要包括与船员、航修队、修船厂、船舶检验部门等方面的沟通、协调,这对有效顺利开展和完成船舶自修任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第四,船舶机务主管人员在船员自修管理工作中,还起着向船舶贯彻企业的相关方针、政策、指导思想和管理规定等以及同时向企业汇报和反映船舶自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的作用,也就是充当促进船、岸之间进行相关信息交流的“桥梁”角色,这对企业正确制订和及时调整相关管理策略、计划、措施等以激发船员自修热情,提高船员自修水平起到催化剂的作用。
由此可见,充分发挥机务主管人员的技术指导与监督作用是提高船员自修技能和水平,改善船员自修管理现状的主观积极因素,对节约船舶营运成本,提高船舶经济效益,保证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促进航运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提高船舶修理管理水平,改善船舶修理管理现状,船舶机务部门应该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改变管理观念,认真研究、探索提高船舶修理管理水平的途径和科学管理方法。作者认为:灵活运用“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循环的科学管理方法实施船舶计划修理管理,能够不断提高船舶计划修理管理水平;按照“周期—质量—费用”合理排序的指导思想实施船舶航次修理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船舶航次修理效率;按照“事故调查—公证检验—修理—适航检验—索赔”的程序处理船舶事故修理工作,是高度法律意识的体现;从“制度、技能培训、技术指导与监督”三个方面加强、提高船员自修管理水平,完全符合航运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提高机务主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是促进船舶修理管理水平提高的催化劑。
参考文献:
张跃华.船舶管理.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12.
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致谢:本文撰写过程中,有幸得到符海青老师的精心指导,作者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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