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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视角下的中职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

时间:2024-06-02

余波

【摘要】在进行中职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过程中应当注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内容以及学生的职业需求,在总体上就课程进行整体的把握,明确课程的重难点工作,在进行课程教学设计过程中注重课程和岗位、课程和证书的对接等工作,从教学、考核等角度进行融合学习。

【关键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职经济法

在现有的中等职业教育中,尤其是会计专业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培养具备初级专业技术的人才为目的,《经济法基础》是中职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也因为其是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有必要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基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视角进行中职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具体而言有必要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经济法基础》的课程改革进行探索,以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本文将从课程分析、教学目标重难点设计;课岗对接、课证融合;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展开对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视角下的中职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展开论述。另外,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会计职称考试的制度及方法发生了很大變化,用人单位对会计人才的需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课程分析

(一)课程分析

《经济法》课程是会计学科专业基础课。既懂经济又懂法律,能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是会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应有之义。近年,由于工业和工作所需技能的变化,职业教育尤其是专业培训学院的专业课程正在逐渐受到家长在对孩子进行课业选择的支持。随着我国相关职业教育政策的出台,现在会计等应用专业的课程选择人数正在增加。中等职业教育不仅吸引了学校的初中毕业生,而且也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与此同时,有必要根据我国社会的实际需求对当前中等职业教育中的相关专业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进行重大改革。在当前情况下,人力资本所占得比重不断增加,会有更多的企业和公司为了节约利润而减少内部培训项目提供资金,并希望能够直接吸引具备基础职业能力的人在公司内部开展工作。

(二)教学目标重难点设计

具体而言,在进行目标的设计过程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知识目标,尤其是在中职经济法课程的设计过程中应当注重基础知识的教学内容设计,主要包括在经济生活中不同主体的生活,比如关于公司等法人主体的成立条件、解散条件等,对于合同设立过程中的具体程序,不同合同内容的相关的法律效力。尤其应当注意经济法的内容必然会涉及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相关内容,有必要研究相关试题内容和程序,以更好地应对经济生活。第二,应当建立帮助学生成长的能力目标。中职的学生在走向毕业岗位之后很大程度上需要走进相关的工作单位承担具体工作,因此有必要注重实际能力的不断完善,能够对所学的知识加以利用从而能够用法律的手段和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

二、注重课程与实际的结合

教学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包括通过使用适当的方法改变学习者。为了带来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改变,教育者使用的教学方法应该是最适合该学科的。教学方法主要在适合的情况下才有效学习者的需求,因为每个学习者都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解释和回答问题。因此,教学方法与学生的需要和偏好的达到在学习上的一致性才能保证学生的学业正常进行。为了促进知识传播的过程,教师应该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使用最适合教学目标的结果。注重课程与实际的结合就是要将课程的设计和将来的工作岗位相联系,将课程的设计与证书的学习内容相联系,就是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视角下的中职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的恰当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

(一)课岗对接

由于长期以来中职财经类专业基础课过于强调理论教学、教学方法单一等问题,学生普遍以接受式学习为主,主动探究问题意识薄弱,自主学习能力不强。加之现行经济法学教育方式,理论色彩浓厚,虚拟案例多,且已有结论,学生应用创新能力难以提高。因此,必须认识到中职学生最终目标是进入工作场所,有必要针对性的岗位培养和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这对专业课程的学习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要实现课岗对接,重要的是要以基本的岗位要求为基础进行课程的设计、

(二)课证融合

课证融合是在经济法课程进行改革的过程中重要的方式之一,要实现课证融合首先要看到证书对于中职学生的重要意义,但并不是只有经过证书的证明才能保证中职的学生能够进入相关工作单位,在通过资格证书之后的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在课证融合的过程中应当在资格证书的教学基础之上进行实际项目的教学。

学生的学习是教育研究的主题,课证融合也需要进行对教与学的研究,需要在教学的过程中不断地努力去检验不同的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学习成长的程度。教学是一个过程对学习者进行适当的改变,以达到特定的效果的方法。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教师需要熟悉相关的课程内容和及时的掌握学生的掌握程度。在课证融合的过程中,尤其需要运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方法,广泛采用更加灵活的方法、以学生为中心的方法来加强主动学习。不能因为是课证融合,就仅仅以证书中规定的指示标准为限度,而应当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兴趣、分析研究、批判性思维和享受的方法。用这种没有集中教学的教学流程方法,实现教学的有效性,更快地实现从老师到学生的知识转化,激发学生的目标导向,提高学生成绩。

具体而言可以从课程设计理念、思路及表现形式三方面践行课证融合的课程教学设计。第一,在课程设计理念上应当采用认知学习理论和动机理论,注意总结已经进行课证融合教学的班级的数据,用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制定和管理的问卷进行调查,用统计平均值分析他们回答的数据。减少因为教学材料的不足和不当造成的教学不足。第二,教学思路,要保证教学资料的益处,要用恰当的思路使课程清晰易懂、提高教学目标的达成程度及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抽象概念,最终将不同的概念体系化。第三,表现形式,主要是指课程大纲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的课程设计,除了开设基础理论课之外还应当开设案例教学的课程,实现学科的多样性,可以选择普通课程学科,理论与实践学科,项目活动,周期职业培训等。在进行课证融合的设计过程中有必要建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职业课程,让技能与知识相结合,甚至是可以专为每个证书而设。不过在进行设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学习的时间长度。

以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为例不仅应当包括理论的学习而且涉及到实例的学习,应当在进行实例的学习时,注重项目活动使用与一般或职业课程有关的实际工作培养团队技能、组织和管理时间、创造力的训练相结合,对于理论学习应当根据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的知识学习,而不能是片面的重点化的学习。对于存在特殊性的知识点可以考虑由教师提供一对一教学,对学生帮助进行职业规划工作。要注重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教与学的过程,鼓励学生探索知识,而不是老师垄断向学习者传递信息。应当在学习的过程中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促进对该主题的更好掌握,而不是把知识的流动集中起来作为从讲师到学生的单向渠道的应用。

在進行课证融合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建立高层次思维技能的专业发展,把单一的配套措施构建起来,在教学中未来职业发展不同的学生群体,构成了职业发展的文化多元化,在不同职业选择的学生之间进行有特殊需要的针对性教学,通过将学生和教师结合的方式在专业发展的过程中综合分析学生的成绩、教师的投入、班级的大小等因素,形成针对学生成绩提高为根本的课程发展建设模式。

在进行考核的过程中可以考虑从解决日常问题,参与实践学习等不同的度量角度,用多项选择题测试和传统测试两方面来评估学生的学习进度,通过更真实的方式评估学生的学习进度。

三、信息化教学

信息化的教学对于经济法的教学课程教育实现有重要的作用。基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核方式,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形式采取无纸化方式(机考),已有多年时间。那么,对学生进行信息化的教学方式能够让学生尽快的了解机考的形式,熟悉机考的流程。

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机考也有很好的效果,有人认为基于微课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经济法》课程中可以应用。据中职学生的知识构成及学习现状,目前中职学校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很少会主动地使用信息化的教学方式,而经济法作为中职学校会计专业的基础课.只有改进教学内容、教材选用、教学方法,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合格会计人才的目标[4]。有必要根据职称考试的考试方式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任务分析等课程教学设计中进行中职课程开发。事实上,学习是一个包括调查,制定,推理和使用等过程的策略,目的是解决问题,教师应该意识到,运用信息化的教学方式的目的是更有效的帮助学生完成学习的任务,而不仅仅是记住一些信息。一个典型的信息化学习课程需要老师的演示和讲解共同促进学习者的学习。用信息化的教学形式吸引学生的参与,在学生之间建立所需的推理水平,建立更好的理解,使得在课堂活动中被用来解决问题时更有效。

四、结语

随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有关“1+x证书”试单的开启,会计专业中的《经济法》课程也应在教学理念、教学思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考核标准等方面进行衔接设计与实践,以避免出现教学内容重复、学生动手能力退步等问题,有效地提高会计专业学生对经济法律、法规的应用能力。教师还应增加自己的各种教学策略的在整个学习过程中保持学生的参与和动力。基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要实现中职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有效合理,就需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课程的有序化设计,如课岗对接、课证融合,进行信息化教学等有效的形式。

参考文献:

[1]胡国庆.中职会计专业《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基于“课岗对接、课证融合”视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8,(06) :282.

[2]汤先.基于任务分析的中职课程教学设计实践——以经济法为例[J].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3) :33.

[3]邵将.基于微课的“翻转课堂”教学设计与应用研究——以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为例[J].公民与法,2016,(6) :60.

[4]孟艳霞.中职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探析[J].文科爱好者,2012,(1) :44.

[5]黄亚宇.会计专业中中职《经济法》课程衔接设计与实践[J].河北职业教育,2015,(6)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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