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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发展的因素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4-06-03

张登峰

【摘 要】通过对大学生体育协会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体育协会和各种体育比赛的市场化进程;大力培育体育社团组织;把竞技体育纳入教育系统,使学校成为培养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的基地;加强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组织机构建设;加大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法规制度建设等几点意见和建议,力求使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快速走向完善。

【关键词】大学生 体育协会 发展现状 对策

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难以确立管理主体地位

我国并没有权威性的法律条文对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作为高校竞技体育管理主体的明确界定。在与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相关的法规制度中,1995年颁布的《体育法》虽对体育社团做了专门的规定,但并没有对其权力、管理权限等做出明确细致的界定,民政部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体育总局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作为专门的国家行政法规,也没有做出明确细致的界定。因此,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作为高校竞技体育管理主体的界定不明确,不能通过法律、法规来保护协会自身的权力和利益,缺乏应有的合法管理主体地位。

2.政府培育、扶持力度不够,难以成为自主、自立的社团组织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是由教育部、国家体委发起组织,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政府在其中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协会主要负责人和秘书长都由教育部的官员担任,秘书处是教育部的直属机构,属于政府主导性质的社团组织。政府在观念上并没有把协会作为高校竞技体育管理主体来对待,并没有把协会作为群众性的社团组织来培育、扶持,并没有明确履行政府自身对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能。

3.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自身的组织机构与法规制度建设不完善

由于职能单一,只是围绕大学生竞赛组织、管理职能建立了相关的组织机构,而没有按照作为高校竞技体育管理主体来建立自身的组织机构。在法规制度建设上,协会《章程》和行业管理规范法制化水平低,严密性不足,操作随意性强,没有能够按照社团组织制度原则与要求和高校竞技体育发展规律建立起相应的法规制度体系。

4.管理方式上的行政化色彩浓厚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是在政府主导下建立起来的,协会负责人、工作人员等大都来源于政府,工作开展依附于政府,习惯于行政管理的工作方式。由于路径依赖的惯性,在管理高校竞技体育竞赛过程中,社团组织应有的服务理念淡薄,作为会员利益代表的身份弱化,缺乏民主协商、依法管理的观念,下发相关管理规定、条例、办法,处理有关纠纷,多采用行政手段,推行与实施措施长期采用强制命令的方式,行政化色彩浓厚。

5.经费来源单一,市场化程度不高,影响自身的发展速度与规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经费来源就是政府拨款,而教育部拨付的主要是人头费和行政办公费,不是协会的发展基金。目前高校竞赛水平、层次不高,社会影响力较小,难以吸引国内外企业的规模性投入与赞助,最终将影响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速度与规模。

二、对大学生体育协会发展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推进大学生体育协会和各种体育比赛的市场化进程

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背景,以社会需求为依托,以社会广泛参与为目的,大力推进市场化进程。目前,各协会主要的经费来源是行政拨款,其数额仅够维持部分办公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经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是必然趋势。要极力培育市场和扩大社会权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最终形成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友好互动网络,从而达到政府“善治”的目的。社团的发展与壮大,是公民社会的崛起与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弥补市场和政府缺陷,分担政府职能,分散政府权力的一种社会中介机制。项目管理中心制度与单项协会的实体化改革,就是要使我国的竞技体育管理逐步走上社会化、市场化的道路。可喜的是目前篮球、足球、排球、游泳、乒乓球、武术等项目已经走向了半市场化进程,有了部分赞助和其它收入。为完全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2.大力培育体育社团组织

世界大部分国家的大学生竞技体育都是由社团性的大学生体育组织进行管理。由社团组织管理高校竞技体育,不仅是国际竞技体育发展学院化趋势的要求,也是竞技体育发达国家近百年探索经验的总结。协会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的设置、政策法规的建立、运行机制的完善等多个方面不断进行改革。它从小到大,从不完善到日趋完善,从不受重视到备受关注,并逐步成为组织机构健全、法规体系完善、规章制度清晰、区域划分合理、竞赛规程统一、代表资格明确、奖惩力度恰当的业余竞技体育组织管理体制。

3.加强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组织机构建设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组织机构建设在保留现有有效组织机构的同时,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机构进行重组,按职能增加相关部门,使协会尽快走上依托政府、自我运行的真正的社团化道路。成立专门委员会,按照其业务范围学科划分而设立的专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内部机构。成员组成应该是与中国大学生竞技体育发展密切相关的各学科专家、学者与专业人员。

同时,大力发展实体机构。社团所属的实体机构一般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目前大部分体育协会领导力量较强,每个协会都有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但是群众基础较差,会员人数较少,有一定的办事机构和专业委员会,但大多没有分支机构和下属实体单位,还要大力宣传中国大学生竞技体育,扩大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社会影响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要不断加大宣传,培育市场。

4.加大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法规制度建设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法规制度建设包括以协会章程为核心的内部自律制度建设和大学生竞技体育行业管理制度建设。随着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在今后修订章程时,应该逐步完善与规范协会内部的自律制度以及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实体机构、派出机构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财务管理、绩效考核、问责制度等。在行业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要提高法制化水平、可操作性水平。

三、结论与建议

各级大学生体育协会是体育传播的一种必不可少的形式,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体育技能传播意义重大,对学生终生体育意识的培养和团结协作能力培养至关重要,体育协会能够发挥学生体育活动的积极主动性,高校成立大学生体育协会,充分调动大学生积极主动性,发挥当代大学生组织管理能力,体现出大学生创新,发展的新思维,促进校园体育文化发展。成立大学生体育协会也是学校体育发展的需要,是学校体育推向社会的需要。能有效提高高校体育教学质量,推进高校社团文化建设、促进体育教师工作能力和效率、推进高校管理体制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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