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3
刘 斌
[摘 要]逐年上升的大学生犯罪率,使人们对现有高校法制教育体制产生质疑,本文着重从提升高校法制教育的地位、实效性和完善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评价体系、师资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论述加强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 法制教育 问题 对策
一、当前高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高校法制教育缺乏与之相应的地位
2002年10月25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02年《意见》)明确规定:“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不难判断,我国高校法制教育从性质上讲是从属于德育教育的,并没有自己独立的地位。从2006年新修改的高校两课教育说明看,法制教育事实上的定位是“树立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德育教育,仍将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附属于“思想德育教育”之中,这样的法制教育安排充其量只能算是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为目的的观念教育。“法制教育”次第于“道德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把法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事实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正是受这种不合理认识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大大小小的高等学府里,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
2.高校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仍十分薄弱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然而,现在高校从事法制教育教师多数为“半路出家”,特别是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社科部、学生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很大程度地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此番情景下教育出来的学生充其量也只能是学法知法,根本谈不上懂法守法。
3.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和评价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各高等院校在非法律专业开设的有关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课程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然而这门课程却主要侧重于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教育,从该课程设计看,涉及思想道德修养教育的内容约占70%,涉及法律基础教育的内容仅占30%,课时非常有限,学生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无法了解和掌握,更不可能学到和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教授者,犹如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靠“满堂灌”的方式方法,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生都苦不堪言。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从评价体系来看,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了一边,并未真正的增长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4.高校法制教育的目的性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呈明显增长趋势。比较典型的有:轰动全国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北京动物园“伤熊事件”、云南大学的“马加爵”杀人案、浙江大学农业学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周一超,报考浙江嘉兴人事劳动保障局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而报复杀人的事件,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所发生的学生课堂上砍死教授的案件;2009年2月16日,北京工业大学一名学生因成绩不好,被学校勒令退学,用刀扎伤教务科老师等。大学生犯罪的侵害客体多是同学和老师,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现象,能给予最恰当的解释是:现行法制教育模式,没有让当代大学生们真正懂法、守法。许多大学生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由此可见,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在于使受教育者自觉地守法、护法、用法。
综合以上4个方面,我国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制教育流于形式,未能培养学生应有的法律意识,结果相当比例学生虽接受高等教育却法律意识淡薄,并频频犯法,除了自身受到法律制裁外,也让人对高校学生的整体素质产生质疑,因此,尽快改进我国当前高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是一个于学校于社会均较为紧迫的课题。
二、加强对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1.建立相对独立的高校法制教育体系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是统一的,都是为了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益于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高校法制教育只有按照自身的教育规律独立的、系统的、有组织的、有计划的、有针对性的安排教学,才能提高其教育的实效性,达到预期的教育目的。
2.优化高校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
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践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实用、高质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如聘请一些有实际工作经验且热心于青年学生教育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干警、法院少年庭法官等作为兼职教师,优化和充实高校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当然,也可以将高校专职从事法制课教育的教师安排到未成年犯管教所或少年法庭去挂职锻炼,以优化其知识结构。
3.进一步完善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和评价体系
首先,在课程的设计上,应尽快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一分为二,形成完整的高校法制教育体系,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主要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通过法学理论教育,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也可以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以培养学生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
其次,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上,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融入大学生的内在性需要。
最后,要彻底改变现有的高校法制教育评价体系——那就是以阅卷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确立新的评价高校法制教育的标准:即不但要看大学生是否知法、懂法,更要看大学生是否守法、用法。相当一部分学生虽然法律知识懂得不少,然而现实生活中,其行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守法的自觉性较差,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的现象。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只有彻底改变现有的高校法制教育评价体系,才能有效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4.切实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高校法制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有规律。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适当沿用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也无不可。比如,运用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的答案,老师不断提出问题,引出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法律规范、事实材料、及其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索,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又比如,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多样化安排,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学生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其优点是能让更多的同学参与案件的分析,容易从群策群力的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老师不再是单纯教育者和大案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参与者和学生的帮助人;再如打破课上与课下的界限,书本与现实的分割,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经常性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或直接邀请正在监狱服刑的青少年犯到学校跟学生进行现身说法,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形成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
另外,法律意识的自觉养成和法律技能的娴熟掌握,不是通过学一门《法律基础》课所能及的,也不是凭给某年级的某部分人上某门课程能做到的,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贯穿于整个学习期间,不能断线,并且在不同年级要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当然,这要遵循一般的学校教育规律,不可能大学几年都开法律课,而是要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发挥各有关专业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事实上,专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学生“内在性”地消化与专业知识密切关联的、在学生的学习及今后的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的法律知识,进而增加学生学法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韩世强.试析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模式的重构.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2(3):111-112.
基金项目:本文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2008年度“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调查分析”课题(课题批准号:2008CY062)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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