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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劳人员刑满释放后社会接纳情况的问题分析

时间:2024-06-03

陈薇薇 徐 绮 杨 涛 魏芳园

摘 要:本文从两劳人员这部分特殊群体刑满释放后的社会接纳程度入手,用实地调查得出的具体数据,对其在社会接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予了系统分析,并给出了相关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两劳人员 刑满释放 社会接纳

一、引言

在全社会都在努力构建和谐的今天,我们将目光投向两劳人员这一社会特殊群体。该部分群体是否得到有效的教育改造,以及在刑满释放后是否得到了社会很好的接纳,直接影响着该部分群体是否能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在2007年11月,曾发生抚顺石化北天集团两劳释放人员集体上访事件,受到国家省市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这一事件与突出比例的再犯罪人员同时说明我国两劳人员教育改造与社会接纳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针对这个问题,笔者采取“问卷+访谈”的形式进行了两劳人员的实际调查研究,并提出了当今社会对两劳人员刑满释放后的改造和接纳问题上有待完善之处和实施措施建议,以便使该部分人群更好地融入社会,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再生力量,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二、两劳人员刑满释放后社会接纳情况现状

1.自然情况调查分析。本次接受调查的两劳人员,年龄在20~25岁共35人,占接受调查人员总数的18.6%;26~35岁共65人,占总数的34.5%;36~50岁共88人,占总数的46.8%。在这里,我们注意到,中青年人占了很大比重。处于这个年龄段的人,是社会上压力最大的群体,他们在上有父母,在下有子女,既是家庭中经济收入的主要承担者,责任重大,又是家庭的核心,需要家人及周边人群的尊重。在这种巨大的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下,极容易产生焦虑情绪,而当心理状况脱离正常平衡的状态时,犯罪心理就极容易萌生了。在另一项调查中显示的家庭经济状况中,贫困比例占到了40.8%~44.7%,经济情况一般的比例占到了50%~53.5%,而情况较好的仅占5.3%~5.6%。悬殊的比例,直观地反映出了“中国转型期社会的犯罪率,随人均收入的降低而增加,并且随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上升而上升”这一现实。衣食足而知礼节,贫富的悬殊差距、经济水平的不平衡,是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的一个重要因素。生活质量没办法保证,自然导向的就是扭曲的生活状态,进而形成犯罪的潜在群体。在我们对犯罪动机的调查中,物质欲望排在第二位,从我们的访谈和与狱方的了解情况中得到的信息——在刑的两劳人员大部分所犯的盗窃、抢劫罪中,都印证了我们的分析。

该部分人群的受教育程度,小学文化的占41.3%~42.5%,初中文化占到了45.4%~50%,高中以上文化仅占了7.5%~13.3%,文化程度的高低也在本次调查中显示出了与犯罪的相关。教育帮助人们形成正确人生观、价值观。良好的、完整的教育环境和过程,是培养具有正确价值取向和健康社会观念的关键。相反,如果教育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缺失,将不会对一个人人生观的形成产生干预,也就很难把握去形成有益于个体成长和社会发展的心理状态。文化程度与犯罪率的高度关联,正反映了降低犯罪率,教育应冲在最前方。

在两劳人群的犯罪动机调查中,因为一时冲动而犯罪所占的比例高达55%~58.9%,与之相关的问题:坚持服刑,认真改造最大的动力——表达忏悔选项占36%;最关心的问题——争取减刑选项占42.6%;出狱后对原来犯罪实施的对象的心态——希望受害者能够原谅的回答比例高达62.6%。而且调查显示该部分群体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多数因为不懂法或了解很少才造成了犯罪。

图1为两劳人员对与犯罪、行政、刑事处罚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了解情况(单位:%)

这些数字比例给了笔者以及全社会一个好的信息,这些两劳人员是有可改造性,有可塑性的,相信通过社会各方的重视和关爱,该部分人群仍然可以成为社会的积极因素。

一个普通公民,入狱变成两劳人员,在这个由社会到监狱再到社会的过程中,狱间教育是个至关重要的环节。狱间教育是否从思想上、素质上、适应社会能力的改造上达到了良好的效果,使其刑满释放后能够成为社会积极工作的一份子,都是狱方需要长期作出努力的。我小组在这方面也进行了调查。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技能是弥补该部分人群带上前科的最重要的因素。一方面,对于刑期较长的人来说,他们很怕在服刑的几年里,社会的快速进步,使自己在出狱之后跟不上时代的脚步,所以,他们希望狱方能为他们进行时时的技能培训,以不落时代的进程。另一方面,他们拥有一技之长,将使其在出狱之后,多些就业机会,不至于造成“一有前科,二没技术”的窘况。

2.社会接纳问题调查分析。在本次调查中,我们针对两劳人员在刑满释放后的社会接纳方面,提出了许多问题。其中,两劳人员释放后最担心的问题中,就业问题的选择就占了42.5%;而“您在被释放后的想法”一题中,选项“先找到学习的地方,补充我在狱中缺失的”占了总数的22.5%,“积极工作,不怕吃苦”选项,占44.5%,选项“找份工作可以保证温饱就可以了”,占14.1%,选择“过一天算一天”、“没想过”和“不想去想”的比例分别仅占8.9%、6.8%和3.1%。这样的结果反映了两劳人员重入社会的积极性是很高的,但在图中我们也发现位列第二位的选项反映着这部分人群呼唤社会帮助的心理。他们一方面,畏惧社会压力、成见,但又非常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问到“出狱后的设想”一题,22.3%的人选择了“找工作”,55.9%的人选择了“自己创业”。这两个回答,体现了该部分人对人生积极奋斗的态度,但侧面也反映出了问题。自己创业为什么占了一半以上的比例?自己创业对于社会上没有经历犯罪的人尚且不易,何况对于在监狱中度过了几年的两劳群体。我们想到,自己创业,第一,不必遭到社会招聘单位的拒绝。第二,自己创业,不必将自己的前科公布于众。那么这又反映了什么呢?反映了社会对该部分人的不公平待遇和看法。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两劳人员的心理状况和社会认识。一旦创业过程中屡遭失败,那么这种挫败感,将在这部分人的心中形成对社会的怨恨。而且在“释放后找工作面临怎样的状况”一题中,“老板找借口婉转的告诉不予录用”这一选项,占20%,“直接告诉不被录用”的占15.5%,“录用前先试用观察”的占35.6%,“与普通应聘者录用方式相同”的仅占了13.3%。也就是特殊录用方式和不录用的占了绝大部分。而且调查中显示,他们的生活状况以低收入和没收入的居多。这的确使两劳人员恐惧,也值得我们反思。这些人再度犯罪,不得不联系到社会的这种接纳方式和对他们的安置的重视。据相关媒体报道,一般二次犯罪,呈现恶性犯罪趋向,而且多比上一次犯罪严重。这也警示我们,对该部分人群的妥善安置是维系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接受调查的两劳人员中,最短服刑期为2年,最长为8年,刑期都较短。也就是说,他们将会在可以预计的未来里重新步入社会,这也就提醒着全社会:对这部分人群的关注,应是亟待解决的事。

三、两劳人员刑满释放后的社会接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狱间技能教育不理想。在进行对狱中的教育有何看法的调查中,持“很有必要,但需要改善”观点的占了绝大多数。这为狱方在这方面的工作提了一个醒。通过对在刑人员的访谈中,我们了解到目前狱间技能培训的现况,并不能满足在刑人员的迫切需求,且存在培训项目较少、较单一的情况。

2.狱方教育改造体制有待完善。我国监狱等监管部门的思想基本停留在监禁为主,保证狱间秩序;狱间教育也趋于流程化,致使教育改造的方法手段过于陈旧和滞后,分类教育的使用也过于表面化,这使得教育改造的效果得不到保证。

3.狱方对在刑人员的教育在心理援助上缺失。两劳群体是个心理状况非常复杂的群体,在狱间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矫正,于他们本身,于社会都是有危害的。而目前的狱间教育集中在思想和技能教育上,很少有心理援助方面的工作,这是狱方有待完善的一项工作。

4.普法教育,亟待加强。两劳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是一个普遍问题,这反映出了社会和狱方在法律的普及上的缺失。我国目前普法宣传和教育得到了很高的重视,这个现象是好的,但普法的形式、载体过于传统、单一,而且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趋向,这都使普法的效果一直没有很好的改观,因此,普法宣传和教育的革新迫在眉睫。

5.行政部门在刑释人员的社会接纳环节中工作脱节。在刑释人员解教回归社区街道的登记方面,狱方和街道方面存在脱节现象,致使跟踪调查没能长期开展,使对这部分人的融入社会情况得不到持续的了解。

6.社会观念有待进一步矫正。通过这次调查访谈,我们听到最多的声音就是社会对两劳人员的成见问题。在调查问卷中,我们看到该部分人最普遍的愿望就是得到社会非歧视的对待。犯罪率如何有效降低,这与社会观念的矫正有很大关系,社会对这部分人群投以平等的目光,将会有效地降低二次犯罪的发生。

7.刑释人员就业培训机构培训效果较差。在调查中,有66.6%的刑释人员没有接受过就业培训。那么,他们一旦再度成为社会闲散人员将是严重的社会隐患。

四、两劳人员刑满释放后的社会接纳问题实施建议

1.改革狱间培训模式。增加技能培训科目,实行两劳人员自选技能培训科目制度。各取所需,完善所长,增加自主性和主动性,改善培训效果,使两劳人员在刑满释放后能真正适应社会需求。加快实行社会适应教育模式,推进社区矫正。在社会环境中改造,培养健康向上的心态。

2.狱间增设心理援助项目。长期为两劳人员解决心理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尤其对即将刑满,面临释放的人员,更要积极进行心理辅导和必要的心理干预,使其对步入社会会遇到的各种情况有心理准备,坚强、积极地面对之后的社会生活。

3.建立刑释人员服务中心。建立这样一个服务机构,是基于刑释人员从心理、就业到社会保障各种问题而提出的构想。他们遇到的问题很多,如果全凭这些人自己去解决,难度将会很大,这样,也容易挫伤他们适应社会的积极性。因为我们设想建立这样一个机构,来集中解决他们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包括心理援助、技能培训、政策咨询、法律咨询、创业信贷代办、就业安置和追踪考察(回访)。这样一个机构的设立,将会让刑释人员在融入社会的过程中有一个可以随时得到帮助的地方,解决他们随时遇到的问题。所以,建立这样的机构,于刑释人员本身、于社会稳定,都是具有很大的实际意义的。但这样一个机构的建立,是需要很大而且是长期的资金支持的,而且,其中的工作人员的来源如果依靠志愿者的支援是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的。因此资金支持和人员资源是建立这种机构的最大制约条件。

五、结论

本文针对两劳人员刑满释放后社会接纳的现实问题,根据社会调查后的数据分析,提出了改进的实施措施。希望这一部分群体能够受到社会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刑满释放后能够得到社会的接纳,进而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伟,冯兴云.两劳人员重新犯罪原因探析.

[2]付伟.对两劳释放人员再犯罪的分析吴佑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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