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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机遇、挑战与产业政策

时间:2024-04-24

何道慧

摘 要:根据生物医药产业的技术特性和产业发展规律,结合全球生物医药产业的科技发展、人口、疾病譜趋势,对照美国、欧盟等地有关生物医药的监管法规和产业政策,分析我国台湾地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机遇、挑战,并对其未来产业发展的竞争战略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生物医药;竞争力;产业政策;台湾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31.003

1 引言

科技创新是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类生存与健康水平的关键动力。自1953年生物学家James Watson与Francis Crick发现DNA双螺旋结构开始,人类开启了现代生物技术的大门;1973年Herbert Boyer和Stanley Cohen发明基因重组(recombinant DNA)技术成为现代的生物技术产业化的起源;1976年由风险投资家Robert A. Swanson和生物化学家Herbert Boyer共同创立的全球第一家生物医药公司Genentech于美国南旧金山成立,1978年第一个利用基因重组技术研发的生物医药产品人胰岛素(human insulin)由Genentech和Eli Lilly公司生产上市。其后,随着聚合酶链式反应(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PCR)、DNA测序及单克隆抗体(monoclonal antibody)等生物相关技术的出现,使生物医药产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并对人类的医疗健康事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生物制剂(biologics)作为将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化的最重要的产品之一,是利用基因工程与细胞工程等技术在微生物、植物或动物活细胞制造所得的蛋白质、多肽及其衍生物,能够作用于人体,并可用于各类疾病的预防、保健、治疗和诊断的各种形态医用制剂,包括细胞活素(cytokines)、生长因子(growth factor)、激素(hormones)、单克隆抗体(recombinant DNA protein vaccines)等。虽然生物制剂在种类上远远少于化学药品,但在一些重大疾病的治疗上,生物制剂显示出了卓越的治疗效果,现已成为临床不可忽视的医疗工具,如生长激素、促红细胞生成素(EPO)、胰岛素和干扰素等,通过重组蛋白的产生,可治疗人类由缺乏活性蛋白质而罹患的各类疾病。此外,随着单克隆抗体和药物靶向技术的广泛应用,生物制剂也显示出对于心血管系统疾病和各类肿瘤等多种恶性疾病的良好治疗潜力。

2 台湾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分析

2.1 全球老龄化趋势日益显著

当今全球老龄化趋势日益显著,推动生物医药产品刚性需求的快速成增长。据美国人口普查局(The US Census Bureau)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60岁以上人口在2014年已经超过8亿人,预计未来将以每年64%的速度继续增长,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全球人口的自然增长速度,意味着全球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不断上升,人类即将步入全球性的老龄化时代。并且,随着经济发展和人类生活品质的提升,对于医疗卫生的需求将不断高涨。人口高龄化作为全球性的发展趋势,必将带来医疗服务及生物医药产品需求将进一步提升,使其成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长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2.2 人类疾病谱的改变

随着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在过去25年间公共卫生条件的大幅度改善,人类主要面临的疾病威胁将由传染性疾病转向非传染性疾病。而由于在发展中国家吸烟人口的增加、老龄化、饮食习惯与生活方式的改变等因素,心血管类疾病和罹患肿瘤的死亡人数在未来快速攀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统计,2004年全球死于心血管系统疾病的人约1,710万,估计至2030年该数字将增加至2,340万;2004年全球死于各类肿瘤的人约740,估计至2030年该数字也将增加至1,180万。世界卫生组织(WHO)预计,到2030年死于心血管系统疾病和肿瘤的患者将占全部死亡人口的46%。此类情形将在中国、印度、巴西、阿根廷和俄罗斯等人口众多的新兴经济体国家中表现最为突出。生物制剂在治疗上述恶性疾病方面的优异表现使得众多医药企业对其未来的市场前景保持乐观。

2.3 生物类似药市场蓬勃发展

生物制剂大多利用基因重组技术在活细胞内合成,故生物类似药(biosimilars)就其结构与组分而言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仿制药品,利用化学合成方式可取得相同分子结构的化学仿制药,但由于不同细胞生产的有机大分子结构在蛋白质合成过程会有所差别,因此,利用上述方式只能产生与原药品相近的分子结构,而不能做到真正意义行的完全仿制,因此,生物类似药是“仿原理”而非“仿产品”。医药企业仿制的化学药品在完成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试验后便可审批上市,其仿制技术成熟、审批简化、风险可控且成本低廉,但生物相似药的审批与注册要求更为严格,需要完整的临床试验去证明其安全性与有效性,且由于生物制剂多使用活细胞生产,一旦仿制企业在生产工艺和流程上有所改变,必将影响其安全性和临床疗效。因此,仿制生物类似药对各国的生物医药企业和药品监管部门都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然而,由于多数生物制剂属于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专利药品,其价格长期居高不下,给患者和医保部门增加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有鉴于此,目前各国普遍对生物类似药采取鼓励仿制与严格监管并行的政策。

欧盟药品管理局(EMA)于2004年率先拟定《生物类似药指南》(草案),并于2006年核准第一个生物类似药上市,截至目前,欧盟药品管理局(EMA)共授权了21个生物类似药品种(以通用名计为7个品种)在欧洲上市(其中2个现已撤市),包括hGH、EPO、filgrastim。

美国政府则对生物类似药采取更为谨慎的监管政策,其主要措施是奥巴马政府于2010年3月通过的医疗改革方案《病患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其中的《生物药品价格竞争与创新法案》(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Innovation Act, BPCIA)已明确定义生物类似药上市审批流程,该法案明确赋予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审批生物类似药的新职权,包括颁发注册证和实行上市后药品监测。FDA在2012年公布3项生物类似药注册指南以供仿制企业进行参考。

近年来,全球生物类似药市场的成长动力部分来自于大批生物制剂的专利到期,2009-2015年间全球至少有15个畅销的生物制剂品种专利到期,给生物类似药仿制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而全球销量排名前十位的生物制剂,如Enbrel、Remicade、Humira、Rituxan等将陆续在2017前后丧失专利保护;加之各国为降低日益庞大的医疗保健支出,均已提出了鼓励使用非专利药物的政策措施,将有助于提升生物类似药的市场需求。据IMS的统计,2011年全球生物类似药的销售总额约6.9亿美元,仅占生物制剂市场规模总量的0.4%,预计至2016年将快速增长至30-40亿美元。众多的跨国制药企业纷纷加入到生物类似药的开发,包括:TEVA、Merck & Co.、Novartis、Astra Zeneca和Lilly等均已成立相关研发机构,部分企业更组成战略研发联盟进军生物类似药市场,例如:Pfizer与浙江海正、Amgen与Actavis。

3 台湾地区生物医药产业的监管政策

生物制剂占全球制药行业的市场份额不断攀升,加之生物制剂对于部分恶性疾病具有良好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等优势,近年来在医药行业内备受关注。有鉴于此,台湾地区也先后制订相关的产业激励政策,以期在未来新兴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中占得先机。

台湾地区早在20世纪80年代便将生物技术列为重点发展的十大科技领域之一,在亚太地区率先颁布实施了《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旨在推动台湾地区的生物医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建构完整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环境;2007年台湾地区又通过《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并于2008年颁布《营利事业适用生技新药公司股东投资抵减办法》、《生技新药公司研究与发展及人才培训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等实施细则,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产业投资抵扣、人才培训以及高级专业及技术人员参与经营等优惠政策措施,2008-2012年,台湾地区平均每年的新增投资金额约60亿元新台币,占产业新增投资总额的19%,显示出对于研发周期长、投入高的生物制剂具有加快资金募集和产品开发的显著成效。而2009年由台湾地区“行政院”颁布《生技起飞钻石行动方案》,以加速生物医药相关产、学、研机构研发成果的商品化,鼓励岛内企业资本对于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的投资。随后,推出了《生技医药国家型科技计划》等配套措施,以加速中小型生物医药企业注册和生物医药产品审批,落实产、学、研机构研发成果的产业化。

在药品监管方面,台湾地区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TFDA)也仿照欧盟、美国等对生物类似药进行监管规范,针对相关注册登记与审查重点,并于2010年和2013年先后实施《生物相似性药品查验登记技术性文件审查重点》和《生物相似性单株抗体药品查验登记基准》,以完善岛内的政策监管环境,为未来生物类似药上市建立一规范机制;此外,台湾地区自2013年起已成为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成员,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实施药品GMP认证,可大大降低药品流通的非关税贸易壁垒,节省人力、时间和物质成本。

此外,台湾地区已与中国大陆分别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及《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就生物医药产品的流通关税、知识产权保护、药品监管法规等议题进行协商。2013年中国台湾基亚生技的肝癌新药PI88被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核准成为《两岸药品研发合作专案试办计划》的标的药物,依照海峡两岸关于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国际规范(ICHE6:GCP)标准的情况下,结合两岸生物医药产业各自特有的优势,以减少重复试验为目标,通过试点及专案方式积极推动两岸药品临床试验研发合作,促进新药提早进入中国大陆市场。

4 结语

生物医药是需要持续进行高投入的新兴高技术产业,其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包括充裕的资金投入、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高质量的人才储备等,加之生物医药产品具有研发周期长、风险高和投入大等特点,因此,在产业发展早期,政府的投入和政策推动十分关键,这样才能扶持和激励科研部门和企业进行研发、成果产业化。当前,台湾地区的生物医药产业与其他传统优势产业相比,无论是在产品或产值规模的表现上,仍处于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近年来台湾地区生物医药产业受到政策推动和多家厂商研发成果取得阶段性进展与技术授权等有利因素,促使资金大量涌入生物医药行业,使台湾地区上市生物医药股的市值急剧增高、市盈率也偏高,行业充斥着一定的泡沫化风险,需要台湾地区经济和行业监管部门予以高度关注。未来,在各项政策推广与科技孵化措施的持续投入,提供行业监管、资金支持和资源整合等外部扶持的同时,台湾地区的生物医药企业必须掌握并强化生物医药的核心科技,以仿制生物类似药为突破口,通过模仿创新逐渐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同时,在当前两岸医药合作政策环境和缓的大背景下,应主动加强与大陆生物医药企业进行合作开发,在降低研发风险的同时,开拓广阔的大陆医药市场,并共同进军全球生物医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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