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卓泓良
摘要:药品价格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整个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对医药进行价格规制影响人们对药品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价格规制的效果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而衡量规制效果的指标包含公共利益和俘获利益的因素,用这样的规制效果指标来进行实证分析会造成一定的偏差,使得结论不可置信。因此,试图把规制效果指标的只代表公共利益的部分分离出来,再基于此作实证分析,以期得出更为准确的结论。
关键词:医药价格规制;规制效果;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27.069
1引言
药品价格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整个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在我国经济和药品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如药品价格上涨过快、看病贵及居民药品负担不断加大的问题。为了规范整个药品市场,控制药品的价格,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药品价格规制政策来维护市场的有序运营。各个学者以规制效果为研究重点,从实证研究的角度都基本得出了规制效果不显著的结论,而本文认为衡量规制效果的指标包含公共利益和俘获利益的因素在里面,用这样的规制效果指标来进行实证分析会造成一定的偏差,使得结论不可置信。因此,本文试图把规制效果指标的只代表公共利益的部分分离出来,再基于此作实证分析,以期得出更为准确的结论。
2文献回顾
药品差比价价格规制实施后,对一些制药企业通过变换包装、改变剂量的变相涨价的行为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降低了规定范围内的药品价格,从而降低患者的药品总支出(常峰、张子蔚,2009;蒋建华,2012)。但由于规则中涵盖的药品门类较少,同类药品的划分较为模糊,因此该政策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潭茂序,2008)。因此各学者对药品价格规制的效果在实证层面进行了探讨,得出药品价格规制政策有效,但效果有限,缓解医药价格应多方改革(刘毅,2012;刘素坤、王岭,2013)。
通过上述的文献回顾,可以看出大多学者的研究重点都集中在对药品价格规制的定性描述上,而对药品价格规制效果的定量分析还很少,随着政府规制理论的完善,实证研究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可预见的是未来规制实证研究将会呈现:第一,研究方法更加丰富,更多复杂的实证工具将被应用到这一领域;第二,研究指标将更加成熟,规制指标的确立是实证研究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第三,研究领域将更多广泛,从垄断产业到一般产业,从经济性规制到社会性规制,从规制的宏观影响到微观影响不断拓展。
3差比价价格规制
《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颁布于2005年,之后2011年对其进行了一次修订。规则对同种药品因规格、剂型及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药品价格差额或比值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助于抑制医药企业通过改变规格、剂型或包装等“换汤不换药”的方式实行变相提价的行为。尽管差比价价格规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医药行业变换包装、名称对药品加价的行为,但医疗机构仍有激励去采购并使用高价药,从而整体来说药品价格贵这一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政策文件在落实当中,并没有得到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不少缺陷。原因之一是政府在实现政策的时候会面临寻租等规制俘获问题,从而使得差比价规制政策在落实当中效果不明显。然而,仅仅停留在对差比价规制作用的定性描述上是远远不够的,要想科学、准确地评价药品差比价规制的具体效果,还需借助实证分析进行更加深入的定量研究。而各个学者都是用包含公共利益和俘获利益的规制变量进行实证研究,进而得出规制无效的结论。而本文认为衡量规制效果的指标包含公共利益和俘获利益的因素在里面,用这样的规制效果指标来进行实证分析会造成一定的偏差,使得结论不可置信。因此,本文试图把规制效果指标的只代表公共利益的部分分离出来,再基于此作实证分析,以期得出更为准确的结论。
4实证分析
4.1指标选择
4.1.1反映药品价格规制效果的指标
本文采用我国药品费用占医药费用来衡量我国药品价格规制的效果,该指标越大说明药品费用在医药费用中所占的比重越大,表明居民医药费用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来源于药品费用的上涨。因此,选取综合门诊医院人均药费占人均医疗费用的比例作为被解释变量y,用《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的“各地区综合医院门诊病人人均药费”与“门诊病人人均医药费”之比得到。
4.1.2反映药品价格规制的指标
本文借鉴肖兴志和孙阳(2006)衡量政策因素的方法,构建药品价格规制政策的虚拟变量,以《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颁布的年份2005为分界线,将2005年之前的规制政策虚拟变量赋值为0;2005年及其以后赋值为1。
4.1.3其他控制变量
为了分离出在规制效果指标里代表公共利益的部分,我们用只包含医药集团利益的变量作回归,模型不能解释的部分即为代表公共利益的价格规制的效果。因此,我们首先选取各地区综合医院分科门诊人次数与门诊总人次之比x1来衡量消费者的规模,各地区综合医院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x2来衡量医药利益集团的规模,各地区综合医院的总收入扣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业务收入的部分与总收入之比x3作为衡量利益集团由于俘获政府规制而获得的额外收入。
另外,我们还加入了如老龄化x4(用各省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表示)、人均受教育程度x5(用各省“高中人口”与“大专及以上人口”之和与“6岁及以上人口”之比表示)、人均收入水平x6(用各地区人均生产总值来代替)作为控制变量,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一般而言,老年人口(指65岁以上的老人)所占比重与药品费用和医药费用均呈正相关关系。人均收入水平以及受教育程度与药品费用和医药费可能会存在关系,因为当人均收入水平变高,人们会越加重视健康,从而加大对高价药品的消费,但另一方面收入水平的提高代表生活质量的提高,患病的概率可能也会减少,因此其具体影响需要进一步的分析。
4.2模型设定
数据来源于《2003-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与《2003-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样本覆盖全国31个省。首先要分离出规制效果指标里只代表公共利益的部分,为此,先用被解释变量与代表政府受俘获而给医药利益集团带来利益的变量x1,x2,x3作回归。模型为:
y=β1x1+β2x2+β3x3+ε1
根据上式,得出模型不能解释的残差值,再利用残差值作回归,构造模型为:
e=β4x4+β5x5+D+ε2
4.3估计结果
如图1所示,由检验结果可知,F统计量均十分显著,这表明模型拟合优度较高,药品价格规制、老龄化、教育水平以及人均收入水平四个因素结合起来能够较好地解释中国药品费用比重的变化。具体分析如下:
从回归结果看,老龄化、教育水平、人均GDP与门诊药品费用比重均呈负向变动关系,可能的原因是,现阶段老人对于一些医疗服务,尤其是检查和手术等的需求及费用支出更大。教育水平与门诊药品费用比重呈负相关关系,这表明人们教育水平的提高降低了药品费用比重,可能的原因是教育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更重视身体健康和疾病的防治,从而患病的机率变小,进而降低了药品费用比重。人均GDP与门诊药品费用比重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可能的原因是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人们在增加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同时,开始逐步增加了对较高层次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但以“药品差比价”定价模式为核心的药品价格规制对门诊药品费用比重具有正向关系,即药品价格规制会导致了门诊药费比重有所上升。但是,正向作用并不显著,且相关系数较小,为0.003,这表明药品价格规制对降低药品费用作用相当有限。可能的原因是政府在实现政策的时候会面临寻租等规制俘获问题,从而使得差比价规制政策在落实当中效果不明显。
5总结
本文以中国药品价格规制效果评价为切入点,认为衡量规制效果的指标包含公共利益和俘获利益的因素在里面,用这样的规制效果指标来进行实证分析会造成一定的偏差,使得结论不可置信。因此,本文试图把规制效果指标的只代表公共利益的部分分离出来,再基于此作实证分析,以期得出更为准确的结论。
实证结果表明,只代表公共利益的药品差比价规制效果并不显著,这是由于政府在实现政策的时候会面临寻租等规制俘获问题,并且药品差比价规制本身存在着一些固有缺陷,导致其作用效果难以得到彻底的发挥,对药品价格的制约作用也较为有限。
参考文献
[1]王启娟,韩中华.简述政府规制理论的发展[J].经济研究导刊,2010,(06):190191.
[2]常峰,张子蔚.市场圈定条件下“药品差比价规则”分析[J].软科学,2009,(09).
[3]刘毅,刘西国.医疗费用上涨诱发因素及费用规制的新思考—基于1998年-2010年数据的实证分析[J].经济经纬,2012,(05):134137.
[4]刘素坤,王岭.国家基本药物政策能缓解“看病贵”吗?—基于2003-2010年省际数据实证分析[J].经济问题,2013:2527.
[5]肖兴志,陈长石.规制经济学实证研究方法的演进与展望[J].财经论丛,2011,(04):2226.
[6]肖兴志,孙阳.中国电力产业规制效果的实证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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