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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县域城镇化进程分析

时间:2024-04-24

宋坤

摘 要: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之一,也是任何国家步入现代化的必经途径。我国城镇化走了一条粗放的发展道路,为了打破传统城镇化的困局,实现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的重任,提出了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县域新型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基本经济单元,通过分析新疆县域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差异,可以为缩小新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和促进新疆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县域;城镇化;新疆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08.012

1 新疆城镇化发展进程

1.1 1950年—1957年快速发展阶段

1953年至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为了优化和平衡生产力区域分布,国家的投资出现了大规模的向西倾斜。到1957年底,新疆有83个县城;城镇总人口数从1949年的52.93万人增加了77.72%,发展到1957年的94.07万人;城镇化水平由1949年的12.21%增加了36.6%,1957年达到16.69%。

1.2 1958年—1965年大起大落阶段

1958年“大跃进”开始,受“大跃进”和“大炼钢铁”极左盲目超赶思想的影响,新疆的城镇化进入冒进的阶段。1957年底—1960年三年时间,城镇化水平由16.68%增长到26.23%,城镇人口的年均增幅达到24.15%,城镇化水平年均增幅16.28%。1955年开始的“上山下乡”运动在60年代广泛展开,在1961年至1965年期间,五年时间城镇化水平由1961年的23.21%降低到1965年的18.67%。

1.3 1966年—1977年缓慢发展阶段

1966年开始,由于文化大革命严重破坏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新疆的城镇化进程缓慢发展,1968年至1971年的三年时间内城镇化水平一直在17%左右徘徊,在1966年至1968年甚至出现了城镇化的倒退。1971年城镇化水平达到历史最低点17.38%,低于1958年的19.24%。

1.4 1978年—1999年稳步发展阶段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新疆经济快速恢复发展,改革开放全面推动着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城镇化水平由1978年的26.07%增加到1999年的51.85%,增长了98.93%,接近翻了一倍。截止到1999年底,全疆共有城镇总人口929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高达51.85%。

1.5 2000年至今为快速增长阶段

新世纪以来,国民经济得到快速稳步发展,城镇化水平伴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而迅速得到提升,新疆的城镇化发展进入了一个快速增长的阶段,城镇化水平由2000年的33.28%提升到2013年的44.47%。

2 新疆县域城镇化进程的总体分析

2004年在新疆的84个市县中,所有市县的城镇化水平均未达到城镇化发展成熟阶段;到2009年时,北疆的奎屯市和石河子市率先进入城镇化发展成熟阶段,奎屯市的城镇化率达到89.60%,石河子市的城镇化率达到86.35%,在新疆所有县域中占比2.38%;2013年,新疆达到城镇化发展成熟阶段的县市仍旧是北疆的奎屯市和石河子市,其中石河子市的城镇化率为93.17%,超过了奎屯市,增长了6.82个百分点。

2004年新疆有36个县市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其中位于南疆的喀什市以城镇化水平67.22%排名第一;城镇化快速阶段的县市主要分布在北疆地区,为22个县市,占北疆县域总数的61.11%。2009年新疆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县市数增加了13个,其中南疆的伊宁市以67.90%排名第一,除去北疆的奎屯市和石河子市进入城镇化发展成熟阶段外,新疆2009年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有47个县市,占总数的55.95%。2013年新疆新增加2个达到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县市,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县市达到49个,占市县总数的58.33%。

2004年新疆共有48个市县处于城镇化初始阶段。其中南疆地区多达30个县市处于城镇化初始阶段;北疆地区共有14个县市处于城镇化初始阶段;东疆地区共有4个县市处于城镇化初始阶段,占6个县市总数的66.67%。2009年新疆共有35个市县处于城镇化初始阶段。其中南疆地区多达26个县市处于城镇化初始阶段;北疆地区共有7个县市处于城镇化初始阶段,占36个县市总数的19.44%;东疆地区共有2个县市处于城镇化初始阶段,占6个县市总数的33.33%。2013年新疆共有33个市县处于城镇化初始阶段。其中南疆地区多达24个县市处于城镇化初始阶段;北疆地区共有7个县市处于城镇化初始阶段;东疆地区共有2个县市处于城镇化初始阶段。

3 新疆县域城镇化进程的分区域分析

3.1 北疆县域城镇化发展进程

2004年北疆的36个市县中,所有市县均未达到城镇化发展成熟阶段。到2009年时,奎屯市的城镇化率达到89.60%,石河子市的城镇化率达到86.35%,这两个城市进入城镇化发展成熟阶段。2013年,石河子市的城镇化率为93.17%,超过了奎屯市,增长了6.82个百分点;奎屯市的城镇化率四年时间仅仅增长了0.81个百分点,达到90.41%。

2004年北疆有22个市县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伊宁市以城镇化率65.07%位列第一位。2009年北疆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市县增加到了27个,原先处于该阶段的奎屯市和石河子市率先进入城镇化发展成熟阶段,2004年—2009年新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市县有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温泉县、昭苏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精河县。2013年北疆仍旧有27个市县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伊宁市的城镇化水平由2004年的67.90%有所下降,到66.18%,在北疆所有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市县中仍旧处于第一位。

2004年北疆处于城镇化发展初始阶段的市县有14个,到2009年和2013年的数目都为7个。2004—2009年城镇化初始阶段的市县减少了7个,反映了这一阶段新疆城镇化发展的成果显著;但是2009—2013年期间,城镇化初始阶段的仍然是特克斯县、新源县、尼勒克县等7个县,并且城镇化水平的增幅也大都在1个百分点左右,反映了新疆落后地区发展的阻力很大。

3.2 南疆县域城镇化进程

南疆的42个市县在2004年、2009年、2013年三个时间点都没有处在城镇化发展成熟阶段的市县。2004—2013年南疆城镇化发展整体在逐步稳妥的推进,2004年南疆有12个市县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水平超过50%的城市有喀什市、库尔勒市、和田市。2009年南疆有16个市县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增加了4个库尔勒市的城镇化水平增长到62.20%,位居第一位,喀什市的城镇化水平由2004年的67.22%减少到58.92%,降为第二位。2009年城镇化水平超过50%的市县有库尔勒市、喀什市、阿克苏市、尉犁县、若羌县5个市县,比2004年增加了2个。2013年再增加四个,达到城镇化发展快速阶段的市县有18个,在42个市县中占42.86%。

2004年南疆的42个市县中,有30个城镇化率低于30%,处于城镇化初始阶段,所占的比例高达71.43%,阿图什市的城镇化水平为29.91%,距离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只有0.9个百分点。2009年处于城镇化发展初始阶段的市县减少到26个,城镇化建设有了一定的成就。2013年和2004年相比,城镇化初始阶段的市县减少了8个,为24个。

3.3 东疆县域城镇化进程

虽然东疆整体的城镇化水平都比较低,但是整体在逐步提高,发展比较稳定。2004年东疆有2个市县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哈密市城镇化率为57.12%位居第一位,二者之间相差26.48个百分点,可见哈密市在东疆所有城市中的城镇化发展是最突出的。而2004—2013年期间吐鲁番市的城镇化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甚至倒退阶段,2009年比2004年的城镇化率仅仅增加了0.9个百分点,2013年比2004年降低了0.92个百分点,由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退步为城镇化初始阶段。2009年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有哈密市、伊吾县、吐鲁番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2009年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市县有哈密市、伊吾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托克逊县,哈密市仍旧是南疆城镇化率最高的市县,但是城镇化率与2009年相比降低了4.14个百分点,其他城市(吐鲁番除外)的城镇化率都有所增长。

2004年处于城镇化初始阶段的市县有4个,但是伊吾县、托克逊县、鄯善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这4个县域的城镇化率都在20%以上,有很好的发展基础,容易跨入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2009年城镇化发展初始阶段的市县减少到2个(托克逊县和鄯善县),可见在2004—2009年期间,东疆城镇化水平整体都得到了快速发展。

4 对策建议

4.1 金融创新,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

由于县域城镇的经济发展落后于大中城市,政府对于大中城市的资金支持力度更大,再加上新型城镇化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环保等方面的建设项目具有资金需求大、投资周期长和回报速度慢的特点,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就是资金问题。

要加速县域新型城镇化发展就必须进行金融创新,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首先应对现有资金存量进行充分利用,建立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县域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其次,增加资金流量的增加渠道,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合资、租赁等方式,使得企业、个人等多种主体都能够参与到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来。在部分地区可以尝试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和TOT(转让-经营-转让)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效用。

4.2 加强中心城镇发展,尝试建设特色城镇

首先,要加强中心城镇的发展。中心城镇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当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能够有效的把大中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延伸到县镇,县域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离不开中心城镇的辐射带动。新疆各个县域可以依托自身的资源优势、历史文化优势、产业优势中心城镇具有更优的基础设施、区位条件和经济实力。加快中心城镇的发展,一方面可以加强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的联系,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能够有效的缩小城镇和农村的差距,同时中心城镇的发展又可以吸收大力农民工就地就业,就地低成本的进行新型城镇化;另一方面,中心城镇的发展有利于缓解县城人口过度集中的问题,优化人口分布格局,有利于制定合理的县域规划,把有限的物力和财力集中在有条件的几个城镇的建设当中,可以强化中心,提高辐射带动作用,使中心城镇和周边地区协调发展。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加强中心城镇发展的同时尝试建设特色城镇,例如新疆富蕴县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以城乡统筹、特色突出为重点,突出打造“五个特色镇”,加快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步伐,就是一个创新的举措。

4.3 改革制度,破除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度瓶颈

第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城镇化继续发展。传统的户籍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严重影响了农民市民化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首先,修订户籍管理法律法规,改进现有的户籍管理办法。首先要加强户籍管理法律体系建设,修改不再适用于新疆新形势的户籍管理法律法规,及时推出新的户籍管理办法。其次,打破人口地域限制,鼓励劳动力自由流动。

第二,完善土地开发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新疆作为中国面积最大的省份,所拥有的土地面积位居全国第一,但是与之相对应的却是实际可以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非常有限,耕地资源稀少,尤其是城镇建设用地更是捉襟见肘。所以,在新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城镇建设用地的扩张和耕地的保护之间的关系,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在确保我国的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合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第三,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障是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和缓冲器,能够有效的维护社会安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起覆盖全面、水平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化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要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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