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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湖区渔业的现状与思考

时间:2024-04-24

杨显祥等

摘要:概述了扬州湖区渔业的现状,重点阐述了湖区渔业在养殖规模、养殖品种与模式、放流与捕捞、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特点,分析了湖区渔业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加强湖区渔业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湖区;渔业;现状;问题;措施

环境资源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太湖蓝藻爆发”事件给江苏经济发展敲响了警钟,重视湖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已成为各地党委政府关注的重要课题。扬州市地处江淮交汇、调水源头,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东部,域内河网密布,湖荡众多,水域资源丰富,水域滩涂面积达15.3万hm2,拥有全省第三大湖泊——高邮湖,还有宝应湖、邵伯湖、白马湖、射阳湖、广洋湖等,湖荡滩涂面积超过5.3万hm2,其中可开发湖荡超过2万hm2,湖区渔业生产是扬州市渔业发展的重要基地。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湖区共有渔业生产户3 099户,8 558人,其中养殖户1 914户,6 138人,捕捞户1 185户,2 420人。拥有捕捞渔船1 294艘,实现渔业产量42 667 t,其中捕捞产量9 680 t,养殖产量32 987 t。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扬州市湖区的渔业生产以捕捞为主; 80年代以后,渔业生产方式从单一捕捞逐渐转变为养殖生产与捕捞相结合的方式。由于大肆圈湖运动的开展,盲目扩大养殖生产,湖区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湖区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如何调和渔业生产与保护湖区生态环境、养护野生渔业资源的矛盾是湖区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1全市湖区渔业特点

1.1湖区养殖规模逐步缩减

湖区大规模网围养殖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兴起,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渔民不顾自然条件状况,一哄而上,盲目投入,“圈湖”运动大肆开展,养殖规模迅速扩大,到2009年湖区养殖面积达17 844 hm2,养殖产量达3.99万t。2007年“太湖蓝藻爆发”事件后,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湖区的科学发展,大力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实施,科学评估湖区的生态环境承载力,总体规划湖区的渔业生产,逐步减少湖区的养殖规模,退渔还湖,“十二五”期间全市湖区养殖面积逐步减少,到2014年全市湖区养殖面积为15 069 hm2,比2010年减少15.8%;实现养殖产量3.30万t,比2010年减少8.48%,湖区的养殖生产从无序逐步转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

表12009-2014年全市湖区养殖规模变化表

年份200920102011201220132014面积/hm217 84417 89717 21015 76315 60815 069产量/t39 97436 04533 61433 93533 32432 9871.2养殖品种模式更富多样

从80年代初开始大规模发展围网养蟹业,养殖模式单一,尤其在高邮湖、邵伯湖等过水性湖泊,投入少,效益低,基本是望天收,靠运气吃饭,渔民不敢尝试,加之前几年外源性污染的影响,导致渔民养殖经济效益不断滑坡,养殖户亏损严重。近年来,根据湖区自身特点,政府与渔业主管部门每年都组织渔民进行技术培训,引导围网养殖结构调整,在不同区域进行种草投螺、轮养轮休、稀放养蟹、网箱养鱼、围网养鳖以及套养青虾、鳜鱼、花鲢、罗氏沼虾等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湖区养殖效益有了很大的提升,效益可达7 500~15 000元/hm2。另外,高邮湖区大量推广抗风浪浮式网围养殖设施,目前推广面积达0.57万hm2,该设施可以降低湖区水位变化带来的养殖风险,而且成本低,便于管理,免去了渔民不敢投入的后顾之忧。

1.3强化放流与捕捞相结合

湖区渔业由于长期过度捕捞,野生渔业资源大量减少,并且难以恢复。为了维持湖区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全市湖区通过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控制捕捞强度来养护湖区的渔业资源。根据湖区的资源现状与生产特点,一年多次在不同地点进行渔业资源的放流,放流品种包括中华绒螯蟹、鲢鱼、鳙鱼、鳜鱼、细鳞斜颌鲴、翘嘴红鮊、中华鳖等品种,且放流多在禁渔期内进行。“十二五”期间湖区共放流中华绒螯蟹幼蟹4.7亿只,鱼类4 306万尾,湖区渔业资源有所恢复,截止到2014年底捕捞产量达9 680 t,比2010年增长44.3%。通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改善湖区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探索出了一条湖区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途经。

表22010-2014年全市湖区放流与捕捞情况表

年份20102011201220132014放流河蟹/万只4 2666 00515 52113 6357 580鱼类/万尾1 5751 026553701454捕捞产量/t6 7096 2756 4769 7669 680

表3全市湖区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概况表

序号保护区名称保护区面积/hm2位置保护品种保护期备注合计11 900.7 1高邮湖大银鱼湖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4 457高邮湖大银鱼、湖鲚和环棱螺、三角帆蚌、黄蚬、秀丽白虾、日本沼虾、鲤、鲫、长春鳊、红鳍鲌、翘嘴鲌、鳜、黄颡鱼全年2邵伯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4 638邵伯湖三角帆蚌和环棱螺、河蚬、褶纹冠蚌、无齿蚌、丽蚌全年 3宝应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794宝应湖沙塘鳢和鲫、乌鳢、青虾全年4射阳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666.7射阳湖黄颡鱼、塘鳢、黄鳝、青虾、泥鳅、乌鳢全年5高邮湖河蚬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 345高邮湖河蚬、秀丽白虾和鲫全年1.4强化渔业资源保护

一是严格执行湖区禁渔期制度。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为扬州市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等湖区的禁渔期,非经许可禁止入湖从事水生动植物捕捞。另外,6月1日0时至8月9日24时为梅鲚禁渔期,禁止兜网、摊网捕捞;6月11日0时至8月9日24时为银鱼禁渔期,禁止捕捞。白马湖自3月1日至6月1日实施封湖禁渔,禁止一切捕捞活动。通过开展湖区鱼类繁殖期与生长期禁渔行动,增殖湖区的野生渔业资源。二是设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保护湖泊鱼类种质资源,全市湖区共设立了5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别是高邮湖大银鱼湖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邵伯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宝应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射阳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高邮湖河蚬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面积达11 900 hm2,保护品种涵盖大银鱼、湖鲚、环棱螺、三角帆蚌、黄蚬、秀丽白虾、日本沼虾、鲤、鲫、长春鳊、红鳍鲌、翘嘴鲌、鳜、黄颡鱼、三角帆蚌、河蚬、褶纹冠蚌、无齿蚌、丽蚌、沙塘鳢、乌鳢、青虾、黄鳝、泥鳅等20多品种,通过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养护天然的水产种质资源,奠定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面临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虽然扬州市湖区渔业逐渐从以前盲目扩大的生产方式转变到科学发展的思想认识上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2.1湖区渔业负载量依然偏大

首先,虽然湖区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对符合养殖功能规划的养殖区发放了养殖证,湖区养殖规模有所控制,但超出养殖规划区仍在进行养殖区域的还有不少,甚至影响泄洪通道;其次,由于淮河入江水道的变化,上游水体不再流经宝应湖,宝应湖变成了一个“死湖”,水体交换少,水位变化不大,但养殖利用过大,养殖占有率超过60%以上;再次,在经济效益的驱使下,广洋湖、射阳湖开发利用过大,整个广洋湖基本都开发成了池塘,射阳湖未开发水体也所剩不多,原有的湖泊湿地功能大大丧失。

2.2湖区生态环境不容乐观

一是扬州市高邮湖、邵伯湖是淮河入江水道的组成部分,为过水性湖泊,由于淮河上游存在污染,使得位于下游的高邮湖、邵伯湖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此外,近几年沿湖地方的工业发展和湖区旅游资源的不断开发,也是造成湖区富营养化的原因之一。其次是湖区过度的开发利用,尤其大规模地进行网围养殖,未被利用的残饵、粪便和投入使用的渔药进入湖区水体,对水体也有一定的影响。三是扬州市湖泊多为综合性湖泊,具有农田排涝、灌溉之功能。近年来随着农田、荷藕田化肥用量、农药用量加大,通过地表径流或用过的水被排放到湖区,形成局部污染,造成死鱼、死蟹事故屡有发生。四是受经济效益的刺激,部分渔民在湖区偷播芡实,造成芡实在湖区大范围地扩张,采摘后茎叶腐烂严重影响湖区水质。

2.3自然灾害影响渔民投入的积极性

扬州市高邮湖、邵伯湖均为过水性湖泊,洪涝、干旱、污染、台风等灾害都会严重影响到水产养殖。湖区养殖渔民担心生产投入血本无归,投入的积极性不高,平均效益大部分停留在3 000元/hm2以下。

2.4违法捕鱼现象依然存在

近年来随着湖区放流力度加大,湖区渔业有所恢复。但部分不法渔民在禁渔期、禁渔区偷捕,甚至在湖区进行电捕鱼等不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渔业资源的恢复。

3加强湖区渔业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3.1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功能规划,积极推进“退渔还湖”

实施湖区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根据《扬州市水域滩涂养殖功能规划》和《白马湖(扬州)水域养殖功能规划(2011-2020年)》要求,调整湖区生产和管理思路及政策,科学合理地落实湖区养殖布局与规模,因势而渔,保障湖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与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是继续压缩湖区网围规模。根据《规划》的要求,要适当压缩湖区围网养殖面积,减少对湖区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利用,不宜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坚决放弃,改为自然捕捞水域,使湖区自然资源得以逐步恢复。尤其在有污染的区域,划定弃养区域,恢复自然状态,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减轻污染。二是逐步引导“围湖造塘”湖区的恢复。湖区作为湿地的一种,对生态环境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在白马湖(扬州)、宝应湖和广洋湖、射阳湖池塘等要进行部分湖区恢复,休养生息,促进湖区自净等生态功能的恢复。

3.2加强政策与财政扶持,完善湖区生产退出机制

一是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对规划外区域网围等养殖设施拆除的财政扶持,对“退渔还湖”渔民的社会保障的扶持,维持退渔渔民的生计,推进“退渔还湖”的力度;二是要动员养殖面积小、技术差、年年亏的渔民尽快退出养殖,根据《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养殖权流转办法》,将水面向大户能人流转,逐步推进规模经营;三是积极动员渔民转产。积极组织和引导渔民外出务工搞创收,或者转产从事水上运输,也可动员渔民发挥得天独厚的湖区自然优势开展服务、餐饮等第三产业。

3.3大力推广生态养殖,逐步恢复湖区的生态环境

一是推广多品种套养模式,实行鱼蟹、鱼虾蟹、鱼鳖等多品种混套养模式,网围套养鳜鱼以及围网区里按5%的比例套养小网箱;二是重点大力推广轮养轮休养殖方式,动员养殖户每年拿出1/3~1/2的围网养殖面积进行休养,用人工方法恢复水草、螺蚬等资源,第二年再轮换养殖;三是鼓励网围发展鲢鳙鱼养殖,以生物的方法净化湖区水质,充分发挥水生动植物对水体的净化作用,做到“以渔养水”。

3.4加强渔政执法,养护湖区渔业资源

一是加强渔政执法与巡逻检查,积极打击“电毒炸”等违法捕鱼行为,保护湖区的渔业资源;二是继续推行湖区禁渔期的制度,严厉打击休渔期内的偷捕行为,保障湖区水生动物的繁育与生长,促进湖区渔业资源的恢复;三是严厉打击湖区人工播撒芡实行为,清剿湖区过度生长的芡实,同时对湖区野生芡实采取依法申请采摘的方式,打断播收芡实的经济效益链,维持湖区的生态平衡。

3.5推进放捕结合生产方式,保障湖区渔业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大湖区放流力度,及时对湖区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掌握湖区水生动物产量的动态变化,合理确定放流品种与搭配,做到放流与增殖的科学化;二是适当控制捕捞规模,要严格控制湖区捕捞渔船的数量,对“三无”渔船或有过违法行为的渔船坚决予以取缔,保证放流与捕捞的动态平衡。

3.6加强生态系统修复,推行渔业资源补偿机制

一是加强对港口建设、航道建设、风电建设、化工建设等众多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对占用湖泊渔业水域,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予以补偿;二是落实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补偿机制,在渔业生产的同时,落实好水草调控、螺蚬等底栖动物的投放,以确保湖泊生态系统的平衡。通过专家调研、论证,提出具体的补偿措施和补偿办法,如捕获一定数量渔获物的同时相应地按比例投放一定数量的鱼苗,促进渔业资源的生长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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