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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国家助学金对中职学生学习的激励作用

时间:2024-06-03

蒋崇献 黄志军 彭其战

摘 要:国家助学金设立的目的在于促进教育公平,激励贫困生勤奋学习,促进其全面综合发展。如何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的激励作用,实现国家助学金的预期功效和应用价值。分析了国家助学金对学生学习失去激励作用的原因,提出了更好发挥国家助学金激励功能的四种途径。

关键词:健康成长;激励作用;扶志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这就要求既要对贫困学生进行经济资助,同时也应对所有(全体)学生进行素质教育。这几年,中职教育得到长足发展,中职学校数量和规模问题基本解决,现在亟须解决的是质量问题。然而,现实是大部分中职学校学生学习积极性并不高,学习成绩也不太理想。我们对校园的教师和学生进行走访,结果表明:在被受到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中,67.3%的学生用得到的助学金作为生活费,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并表示一定要努力学习,用优异的成绩回报学校,努力成长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年轻人;在对未受到资助的学生中,71.6%的学生对国家助学金能否激励同学们努力学习持否定或不确定态度;在对教师的调查中,有的教师认为现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和评选的教育功能没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些都说明中职学校在贯彻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过程中,注重于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是表面上的“扶贫”,忽略了国家助学金深层次的意义和作用——“扶贫”。

一、影响助学金对学生学习激励作用的因素分析

1.认识误区和依赖心理的影响

近年来,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力度,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从中央财政到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放宽了对贫困生的门槛,二是增大了国家助学金的总体额度,三是提升了受资助人员的名额限制,促使多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获得资助,更好地完成学业。在这一过程中,绝大部分学生能对国家助学金有正确的认识,但也有一些学生认为是“国家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必须改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偏见,采取国家助学金措施,这是对在校学生的一种精神补偿,是应该的”,甚至,还有些家长也持有这样的看法,他们对国家助学金产生了依赖心理。这样就使国家助学金就失去了它的激励意义。

2.贫困生认定标准模糊,宣传不到位

首先,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一般采用班级民主小组评选的形式,在提交申请书人员的评定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情感因素,尤其是在中职学校中,往往班主任在人员名额的确定上具有较重的话语权,不能严格按照贫困生认定标准进行人员的筛选。另外,在中职院校中国家助学金的宣传不到位,将助学金工作的重点放在评审过程中,忽视了国家助学金对学生激励的真正含义,很多学生并不了解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并不能将国家助学金的激励政策及时传送给每一位学生,例如:助学金的用途及内涵,助学金是对学生个人的资助,不是对学生家庭的资助,其用途为学生在校的生活以及学习消费。很多学生在助学金政策方面存在误区,而学校不能有效地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宣传工作,因此导致学生并不了解发放助学金的真正含义,出现符合申请条件但错过申请时间的现象,还出现伪造贫困证明获取助学金的不道德现象,这种扭曲国家助学金发放意义的问题导致了国家助学金的激励作用不能有效地发挥。

3.贫困生申请流程不完善

对于贫困生的申请流程有具体的政策规定,在中学到大学教育阶段,其政策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国家助学金的有关政策仅仅是对申请流程、申请指标做了相关描述,例如,在2015年之前,国家助学金申请采用评分制度,规定由学生民主小组和班主任共同决定,从2015年之后,采用自主问卷和班委问卷评分的形势,对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进行评定。相关政策条例规定了申请指标和操作流程,但是中职院校的实际评审中,几乎不会采用民主评议小组的评审模式。中职院校班主任往往具有决定权,在一定程度上抹杀了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对于学生爱国和拥护党的领导和遵守宪法、法律,界定学生诚信及其程度的层面,很大程度上不给予考虑或者采用主观评价的方法。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导致的弊端较多,一是贫困生的评定结果有失公平,二是将助学金当做奖学金使用,三是将助学金用作救济金,失去了国家助学金的真正含义以及对学生的激励作用。

二、国家助学金激励中职生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

1.强化国家助学金政策宣传,提高学生认识

国家助学金是一项扶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助学政策,因此要实现良好的实施效果,必须加强政策的宣传。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宣传,要从政府教育机关部门、学校、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多层面进行,学校是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实施的地点,因此学校必须完善相关助学金政策宣传策略,例如,通过学校信息橱窗、校报、班主任专题班会等方式进行政策的宣传,另外,地方教育局要监督各中职院校助学金评审流程的规范性,联合社会组织以及新闻媒体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从而促进学生以及家长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认知,同时在助学金政策的宣传中添加相关激励贫困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的元素,从而促进学生取得一定程度的进步。

2.培养学生的感恩与回报的意识

国家助学金对贫困生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救济,更是国家扶持政策的优惠,因此不能让受资助的学生认为助学金就是救济金,学校和老师要着重培养学生感恩社会、回报他人的良好的意识。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贫困生有接受国家扶持、自主支配助学金的权利,相应的就应该承担,回报社会的义务,在助学金的发放过程中,要着重强调回报与感恩的意识,让学生懂得获取与付出的关系。目前,我国助学金发放中对学生回报、感恩意识的培养重视度不够,其激励效果不能有效地体现。因此,学校和老师必须在国家助学金审查中注重学生的感恩意识与回报社会的精神教育,避免出现像“免费午餐”式的助学思想。从学生思想的培养角度来说,必须实现从“无偿式”资助逐渐向“回报式”资助转变,也就是说受资助的学生更应该回馈社会,例如,学校校园义务劳动、社会献爱心的志愿者、服务社区义务活动等,开展这种用自身行动回馈社会的义务活动,一是培养学生感恩与回报的意识,二是体现一种“回报式”资助政策指导思想,三是实现中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我认定,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从而从根源上解决学生“不劳而获”“贪图利益”不良思想的产生,同时缓解真正需要助学金学生的心理压力。

3.注重人文关怀,激发学习动力

中职学生普遍存在文化基础薄弱,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自制力差以及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等特点,因此在学生的日常管理中,班主任老师要以人文关怀为切入点,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学生,通过老师、班级成员对贫困生的疏导和谈心,了解学生的内在需求和困惑,做好心理问题的疏导工作,提升学习动力,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同时,还可以通过组织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评选活动以及助学金发放表彰大会等活动,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育人成效,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图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

4.引入考核机制,完善评选机制

为了维护贫困生认定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国家教育部门制定了相关贫困生评审制度,中职院校贫困生评审制度中需要学校、班级成员、老师、学生、政府相关部门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首先,申请人需要到家庭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开具贫困证明,在学校、老师、班级成员的评审下,决定贫困生申请的通过。在中职院校中,多数学生为当地生源,因此在贫困生考核机制的构建中,落实生源地贫困学生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结合我国中职院校助学金评审政策,采用综合运用多种审查方法:一是根据国家助学金相关指标,以积分制界定贫困生的贫困等级,二是采用民主评议小组方式,民主评议小组的成员为班级非申请贫困生的成员,小组成员对申请人的学校消费情况、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构建科学的指标量化体系。三是学校工作人员以及班主任老师通过家访、电话访谈等形式进行信息准确性的核实,针对性地进行抽样调查,防止弄虚作假的事件发生。

注:湖南省学生资助研究会科研项目课题编号XXY2014020。

编辑 薄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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