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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体系构建研究

时间:2024-04-24

周孟亮+彭雅婷

[摘  要]利用市场化手段,着重提高被扶贫对象的主观能动性,是我国未来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的重要方式。为此需要构建完善的金融扶贫体系,发挥大型商业性金融、微型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各自的比较优势,进行有效协调开展扶贫工作。政府在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中应该重点加强政策完善,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贫困户要培养信用意识,转变金融观念。

[关键词]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政府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5)04-0085-0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仍有一部分人民生活处于贫困状态,按2011年新的贫困标准,我国当前还有1.28亿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13.4%,占全国总人口近1/10。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在使贫困人口走上脱贫致富的阳光大道,帮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与社会发展这两大层次上,国家给予了很大的关注与支持。自1986年以来,国家利用贴息贷款的方式进行财政扶贫,但此番财政支农效果并不显著。党中央、国务院于2011年颁布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对未来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做了规划性指导,其中有两个主要的亮点值得关注:①首次提出在我国进行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工作,将全国贫困地区分成14个区域,这14个区域是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以整区推进的形式进行开发式扶贫。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不仅仅是针对贫困户的扶贫,更是通过开发性金融的介入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提高整区的信用意识,从而对整个连片特困地区的发展进行全方位扶持。②重点强调了金融扶贫的重要性。金融扶贫以“造血”的形式改变了以往财政扶贫的“输血”形式,体现了“授之以渔”的理念,在指导思想上与当前国家发展普惠金融的主流理念相符合。2013年党的十八界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是要让不同阶层人群特别是低收入人群享受平等金融服务,主张人人具有平等的信贷融资权利。发展普惠金融要求金融机构在扶贫的同时追求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国际经验已经证明只要机制设计合理,金融业在扶贫开发中大有可为。2014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加快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行“精准”扶贫,确保扶贫到村到户。改变我国贫困状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持续不断地提供金融服务,必须探索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扶贫体系,共同发挥金融机构、政府与被扶贫对象的作用,才能保证金融扶贫真正取得效果,帮助贫困人口真正实现小康。

一、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的基本框架设计

1. 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要体现以下优势

为了真正发挥金融扶贫在未来连片特困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我国金融扶贫工作应该在吸取过去扶贫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重点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优势,避免金融扶贫重复过去的老路。

(1)利用市场化经济手段推进扶贫。财政扶贫方式具有政策性、直接性等特点,但同时也属于一次性的、无偿的扶贫方式。行业和社会扶贫方式则更多的依靠对各行业和机关单位的道德层面约束来开展,一般难以获得可持续性。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应采取有偿的资金投入方式,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使金融机构在提高贫困户生活水平的同时也追求利润。

(2)充分发挥金融扶贫中各经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未来金融扶贫要改变政府“一头热”的扶贫模式,避免贫困户以往存在的“等、靠、要”的心理,充分发挥被扶贫对象的主观能动性,改变贫困户过去传统的被施舍的角色。贫困户应该是金融机构的客户,通过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

(3)改变“漫灌式”扶贫,提高扶贫精准性。过去漫灌式扶贫在主体选择以及扶贫效果上均不佳,未来金融扶贫要提高扶贫的有效性与精准性。金融机构通过有效的客户定位筛选出帮扶对象,而后按需给予相应的金融服务。通过“到人到户”的方式,节约了人力、物力的浪费,有效达到“扶真贫、真扶贫”的目的。

2. 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的重点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扶贫不再是解决温饱问题,而是要提高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能力,进一步增加收入。而增加收入就意味着要扩大再生产,需要扩大经营规模,需要技术创新,更需要金融的支持[1]。基于我国2011年颁布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重点开展连片特困地区扶贫,笔者认为未来我国金融扶贫应该重点在以下三方面展开。

(1)贷款给连片特困地区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贫困农户,实施“精准”扶贫。金融扶贫是开发式扶贫,应该对贫困人口实施“精准”金融服务供给。金融机构通过合理的信贷机制设计,开展有效的贷款客户甄别,贷款给真正贫困而且需要金融支持的贫困户,使得贫困农户拥有启动资金进行生产生活。贫困农户通过自身努力,不断扩大再生产来还贷并且改善自身的生活水平[2]。

(2)通过金融方式支持连片特困地区优势产业与龙头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户不仅可以通过自身发展生产来增加收入,也可以通过发展一批龙头企业带动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顺利开展能够使得贫困户的就业机会增多,使贫困户通过积极劳动来扭转贫困的面貌。因此,金融机构通过发挥自身的资金优势以及有效的信贷机制贷款给龙头企业以及专业合作社,使得优势产业的融资渠道得以拓宽,为贫困地区走产业化道路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3)完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金融扶贫不仅看重向贫困人群发放贷款,更加看重贫困人群的自力更生发展生产的能力,要做到贷款发放以后及时收回以至重新开展新一轮放贷。因此,要确保连片特困地区长期金融服务的供给,需要把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做好。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包括两方面。第一是如交通运输、通讯服务等物质性基础设施,良好的物质性基础设施是提高连片特困地区贫困人群自力更生发展生产能力的前提;第二是金融基础设施,如支付环境、信用环境等方面,这就需要不断加大金融投入力度,采取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服务不断流入连片特困地区。endprint

3. 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的主体和基本思路

构建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体系,需要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府协调发挥作用。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资金充裕的优势,采取“批发+零售”的模式开展金融扶贫。微型金融要充分发挥信贷机制方面的优势,加大微型金融制度和技术创新,实施“精准”扶贫,改变原来的“漫灌式”扶贫方式。政策性金融通过深化改革,实施市场化运作,打造我国开发性金融,完善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为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吸引其它商业性金融进入。另外,还需要发展连片特困地区合作性金融,发挥贫困户“互助”优势,弥补前面两者金融供给的不足与漏洞。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工作离不开政府的参与,政府应该加强各项金融扶贫工作的政策完善,开展有效的引导和激励措施,促使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工作。我国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的主体和基本思路如图1所示。

二、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中的金融机构行为分析

1. 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扶贫:发挥资金优势

因信息不对称等多方面原因,商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直接扶贫发展存在很多障碍,但具有资金充足、技术发达、管理到位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大型金融机构可以采取间接扶贫模式[3],具体有以下三种模式值得推广。①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龙头企业+贫困户的扶贫模式。龙头企业是市场与贫困户的纽带,是国家进行产业扶贫的重要载体。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资金优势,给当地的龙头企业发放贷款。拥有资金来源的龙头企业再促进贫困户的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龙头企业的发展不仅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对于贫困户的脱贫与农村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国连片特困地区培育和支持具有特色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对于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具有重要意义。②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的扶贫模式。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贷款给专业合作社来帮助贫困户,解决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难的问题,有利于专业合作社将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相同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有机联合到一起,解决贫困户的切身需求,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运输等服务。③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微型金融机构+贫困户的扶贫模式。由于大型金融机构与贫困户之间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原因,使得直接扶贫效果并不显著,而缺乏资金来源是微型金融机构难以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通过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与微型金融机构的对接,使得微型金融机构充当大型金融机构的“脚”走到基层,走到每家每户,将资金零售放贷给真正需要支持的贫困户,这样的方式可解决微型金融机构贷款难的问题,也可减少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直接发放信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2. 微型金融机构扶贫:发挥信贷机制优势

目前我国的微型金融机构主要有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NGO小额信贷机构,微型金融机构以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为主要目标,对于扶贫工作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它通过直接贷款的方式来填补大型金融机构扶贫的空白。微型金融机构的规模虽然不大,资金也没那么富足,但是往往具有独特的优势,它可以深入基层,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也可以减少交易成本[4]。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微型金融机构在我国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中的作用,除了通过与大型金融机构合作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以外,还应该大力发挥微型金融机构的信贷机制优势。①完善小组联保信贷机制。小组联保模式属于担保创新,社区居民自愿组成联保小组,通过互相承担担保连带责任的方式来解决无抵押物的状况。小组联保贷款的基本原则是:“多户联保,总额控制,按期还款”,这样相互制约,相互管制,能够带动成员还款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后续贷款工作的有序进行。这种贷款模式的理念在于认为穷人是讲信用并且有能力的,甚至有时比富人更讲信用,因为他们手中的资源稀缺,因此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信贷机会。而且任何人都不想在熟人社会失去信誉,而“小组联保贷款”就很好地利用了这一点。②实施分期还本付息的信贷机制。分期还本付息这种人性化方式可缓解贫困户的还贷压力,有利于贫困户资金的周转,符合贫困户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5]。客户及时还本付息是微型金融机构能够自负盈亏甚至稍有盈利的保障,也是一种监控客户的贷款资金流向,控制信用风险的途径,并且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通过不断回收资金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一种平等借贷的机制来促进贫困户和微型金融机构之间的和谐发展。

3. 合作性金融扶贫:发挥“互助”优势扶贫

我国农村信用社在名义上应该属于合作性金融组织,但农村信用社事实上已经偏离了合作金融的轨道,走上了不可逆转的商业化发展道路,使我国出现了事实上的合作金融组织残缺。众所周知,合作性金融在连片特困地区扶贫乃至全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迫切需要重构我国合作金融体系,发挥合作性金融在连片特困地区扶贫中的“互助”优势。当前我国存在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资金互助社和贫困村互助资金三种具有合作性质的组织,它们虽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如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手段比较落后、资金周转速度较慢等问题,但拥有“互助扶贫”的基础,政府应该对他们进行有效引导[6],充分发挥熟人互助模式扶贫。由于合作性组织成员来自一个“熟人社会”,对于贷款人的信用和在资金使用情况都比较清楚,可省去许多交易费用与交易时间。通过这种模式可以有效解决贫困户担保缺失的问题,贫困户不再以常规的担保品来贷款,而是通过贫困户之间长期维护的信任来担保。其次,能够适应农村贷款资金使用的特点,开展村庄内贷款。由于农业生产、农村市场以及农村生活的原因,贫困户对资金的需求额度小,频率高,在“熟人社会”更能满足这种基本特征,人与人之间也更容易产生同情心而互相帮助。

4. 政策性金融扶贫:发挥开发性金融优势

完善基础设施是连片特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但基础设施的完善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资金投资回收期很长,因此,政策性金融在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过程中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从其诞生起就担任着填充财政直接支出和商业性融资之间的“中间角色”,但我国传统的政策性金融只是将财政资金简单信贷化,没有真正实施市场化运作,因而不能解决数以亿计的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当前,应该不断深化我国政策性金融改革。①运用开发性金融理念,实施市场化资金运作方式,实施政策性资金的有偿使用,运用银行信贷“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经营机制来促进所支持项目的发展。提高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效率[7]。②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主动寻找市场,改变传统的“政府挖坑,金融种树”的被动模式,把支持基础设施领域的成功经验拓宽使用到连片特困地区新的资金需求领域,一方面寻求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做大做强”,为连片特困地区扶贫贡献更大的力量。③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连片特困地区运用市场化的运营管理模式,给予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中长期资金。在金融扶贫过程中注重培育连片特困地区的市场化作用机制,逐渐增强经济主体参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构筑连片特困地区政府力量与市场机制之间的有效沟通桥梁[8],将融资优势与政府组织优势有效融合,高效率的实现政策性资金在连片特困地区扶贫中的作用。endprint

三、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中的政府行为: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升政府与市场的理论关系,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对未来我国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在金融扶贫中行为,创新改革思维。本文通过一个理论分析框架来说明该问题。

1. 金融机构和贫困户行为分析

金融机构在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中具有重要作用,但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同样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便于研究,首先做出设定基本符号和假定。①假定贫困户面临着现在和未来的跨时期选择,定义为t=1,2,第1期和第2期的消费分别定义为c1和c2,为便于研究,设定时间贴现率为0,则贫困户的效用函数可以表示为:U=U(c1)+U(c2),其中U'>0,U"<0。②假定贫困户在第1期和第2期可以获得的收入为yt,它由不变的基础收入■和可变的临时收入et两部分组成。而且e1=-e2,即当前收入增加,会在未来时期减少同样的收入。贫困户在现在由于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导致收入变化时,会在未来时期受到相反的影响导致收入发生反方向变化,从而完全抵消现在受到的影响和冲击。在不考虑时间贴现因子影响时,可以认定贫困户有一半的冲击和影响出现在现在,另外一半的冲击和影响出现在未来某时期,这种冲击和影响服从[0,1]分布。当不存在金融机构时,贫困户缺乏储蓄和借款渠道,贫困户的效用函数:

Ue=U(■+e)+U(■-e)

当存在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信贷服务时,第1期存在正向影响的贫困户将增加的收入存入金融机构,受到负向影响的贫困户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农村小型金融对贫困户收取固定的服务费f来弥补经营过程中的固定成本。贫困户会根据受到的影响e的大小和服务费f的高低做出相应的抉择,在第1期减少消费s,在第2期增加消费s。贫困户效用函数变为:U=U(■+e-s-f)+U(■-e+s-f),由该公式可知,当s能够完全抵消e时是单个贫困户的最优的选择,这样,整个参与金融系统的贫困户的整体效用函数:U=2U(■-f)。只有当贫困户观察到他可能受到较大影响和冲击时,才会选择承担固定成本,否则他会选择不参与资金借贷来避免承担服务费。所以,当固定的服务费f一定时,存在一个影响和冲击的临界点e*,只有受到的影响和冲击大于临界点e*的贫困户才会选择参与资金借贷。

U(■+e*)+U(■-e*)=2U(■-f)                 (1)

总体效用函数为:

W=■(U(■+e)+U(■-e))de+■2U(■-f)de

=■(U(■+e)+U(■-e))de+2(1-e*)U(■-f)

(2)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它必须通过分布于(1-e*)之间资金借贷交易的手续费来弥补总体固定成本F,

F=(1-e*)f                                           (3)

特别是在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过程中,金融机构将面临着比一般情况下更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规模不经济性更加严重,导致交易成本更高。

2. 金融扶贫中两种不同政府行为方式的比较

(1)当政府不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支持,而对贫困户采取直接财政资金支持形式,从而增加贫困户的基础收入■。由于政府一般不了解贫困户的具体情况,难以将资金发放给最需要资金支持的贫困户手中。对贫困户基础收入增加产生的总体影响可以表示为:

■=■(U'(■+e)+U'(■-e))de+2(1-e*)U'(■-f)+(U(■+e*)+(U(■-e*)-2U(■-f))■

由公式(1)可知U(■+e*)+U(■-e*)-2U(■-f)=0,因此,不考虑农村金融机构存在时的总体效用函数为:

■=■(U'(■+e)+U'(■-e))de+2(1-e*)U'(■-f)

(4)

(2)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对金融机构进行支持,这样能够弥补金融机构的部分固定成本,降低运营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对金融机构固定成本F产生的影响可以表示为:

-■=2(1-e*)U'(■-f)■-U(■+e*)+U(■-e)-2U(■-f))■

=2U'(■-f)1+■■

(5)

为了比较以上两种不同政府支持形式产生的影响差异,用公式(5)减公式(4):

-■-■=2U'(■-f)1+■■-

■(U'(■+e)+U'(■-e))de-2(1-e*)U'(■-f)

=2e*U'(■-f)-[U(■+e)+U(■-e)]■■+■■>0

由此可见,由于现实生活中信贷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的存在,政府不能准确知道贫困户在何时受到多大的外界冲击影响,因此对贫困户采取直接的资金支持的方式往往不能达到优化贫困户跨期消费和生产的效果,此时,政府采取对金融机构进行支持,帮助金融机构降低交易成本,更好地为贫困户提供服务,政府的这种间接方式所产生的影响要大于对贫困户采取直接的资金支持方式产生的影响。endprint

四、构建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体系的补充性对策建议

1. 完善金融扶贫政策,构建有效的引导和激励机制

我国连片特困地区的金融扶贫离不开政府的作用,政府需要完善各项政策,引导和激励各项扶贫工作的开展。对于在扶贫工作中有较大贡献并且利润微薄的公益小额贷款机构,给予免除所得税的激励政策;规定连片特困地区农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的贷款必须按照一定比例投放该地区,对于超过该比例的贷款给予相应的奖励等政策来激励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合作性金融组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于在绩效考核中扶贫效果好、资金回收率高的合作性组织给予财政资金的倾斜,从而形成激励作用。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创业,享受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以及用地、用电、用水等优惠政策[9]。政府应该为金融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保障。完善连片特困地区农村社会的保障体系,建立系统化的农业保险体系,设立专门针对连片特困地区贷款难问题的担保机构;政府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社会责任,通过宣传、法律等手段来规范以及提高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政府要在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与微型金融机构合作中起中介作用,为微型金融机构从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融资牵线搭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并且提高贫困户自主劳动的积极性。

2. 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

金融机构要注重金融业务、金融产品以及金融工作人员选择上的创新,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满足贫困人口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金融需求。对于贫困农户,一般是不能提供正规金融机构要求的担保抵押品的。因此,要扩大担保抵押品的范围,例如宅基地,土地承包权,林权等等都可以作为贫困户贷款的抵押品,要结合农村生态资源丰富的特点,创新绿色信贷产品。针对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贫困人民金融服务的需求,金融机构在提供简单的存款、汇兑、贷款等基础的金融服务外,还要加快服务方式的创新,并且大力提倡通过现代化科技来降低扶贫业务的成本;人员选择方面也需要创新,不应以学历的高低作为人员选择的硬性指标,而应选择有亲和力的,最好是出身农村,从而能切身体会村民的需求的人[10]。

3. 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金融机构要根据现代金融风险的多样性以及复杂性,着[于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的统筹管理,积极推进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利用现代化技术,例如建立客户金融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信息处理以及发布制度来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建立评价考核机制,无论在金融机构正常运行或者不正常运行中,都要对于机构的每一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以及评价总结[11];在实践中探索多样化形式的风险补偿方式,建立“奖补资金”模式推进扶贫资金到户,它在扶贫中的作用相当于担保基金,但是“奖补资金”的损失补偿比例与贷款回收率挂钩。并且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机构之间的相互联系,扬长补短,及时进行信息的反馈,分享最优风险控制方法。不断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力度,要建立适应经济战略发展、年龄合理、层次清晰、有专业素养的农村金融人才队伍。

4. 实现金融机构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协调发展

金融机构是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工作的主体,过去政府作为金融扶贫工作的主体的效率低下,对于贫困户的生活水平提高并不明显。金融扶贫应该体现以金融机构为主,政府为辅的扶贫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金融机构应同时注重财务绩效以及社会绩效。对于任何一个企业,利润最大化是企业所追求的,但是一味地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顾及社会绩效,将会对企业与社会造成不利影响。而扶贫工作本身就是一项注重社会绩效,强调公平发展的工作,因此在这项工作中金融机构应摆正位置,坚持成本控制,加强技术创新,坚持商业运营原则,坚持风险控制原则,尽最大的努力来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的健康持续科学发展。身处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要不断提高自身责任意识,把支持扶贫攻坚作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同时,从长远来看,通过金融扶贫扩大服务范围,建立新的客户群,也是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5. 提高贫困户的金融意识

贫困户要立足实际,积极改变“金融不具有普惠性、天生爱富弃贫”的传统金融观念,并且彻底地了解到金融是可以为自己与家人服务的;贫困户的信用建设对于金融扶贫工作的持续发展有着决定性作用。首先,在确定借款时,贫困户要对于自己的情况如实的汇报,要在了解自身的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的层面上来确定借款数目;其次,金融扶贫不再是一种赠予,金融扶贫暂时给予的启动资金是必须按时归还的;贫困户要积极发展自身的创造性将资金与主体能动性有效结合,利用有限的资金积极培养并且拓展特色产业,通过扩大再生产来提高生产规模以及生产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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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周孟亮,李俊. “适应性”农村金融改革与民间资本突围[J]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8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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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课题组.因势利导 打造可持续的扶贫新模式[J].农村金融研究,2013:22-25.

[10] 周孟亮,李明贤,孙良顺. “资金”与“机制”: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关键[J] .经济学家,2012:94-101.

[11] Nikhil Chandra Shil. Microfinance for Poverty Alleviation:A Com-mercialized View[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Vol.1, No.2. August,2009.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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