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3
【摘 要】本文基于近几年来对现代汉语中的焦点标记词进行过的研究,旨在探讨焦点标记词的类型。现有的研究已经提取出了几个典型性的焦点标记词,是得到了学界认可的。本文基于这些焦点标记词的研究方法和既有结论来探讨。有学者认为“当了三年的兵”中的“的”是焦点标记词;认为“备了一天的课”这个短语结构划分为述宾结构时,“的”是当做焦点标记词来使用的。本文将对这一观点提出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焦点;焦点标记词;“的”
我们认为句子的焦点是句子中假定的听话人所不知道的或者想要引起听话人注意的信息。前人对于句子焦点的分类在不同的标准下,划分种类详多,在此不再赘述。
仇栖峰(2006)曾提出句子焦点的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语音标记,二是句法标记,三是焦点标记词。我认为这种提法是比较有参考价值的,并且我认为这三种表现形式是不能在一个句子中共存的,即能用语音标记出来句子焦点的句子,就不必再采用焦点标记词的方式来标记重音。这既不符合语言经济性原则,也没有确实存在的必要。
潘建华(2000)提出了句子只有一个焦点,即对比焦点1。我同意这一观点。我们传统认为,句子存在常规焦点2,常规焦点通常存在于句末。这一观点和焦点存在的语法范畴是相悖的。我们认为焦点属于语用范畴。那么,语用要涉及什么呢?“要涉及语言形式和语境,尤其与语境中的说话者的关系。”其实就是要强调人的参与。而常规焦点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是忽视了说话者的参与。我认为把句子的焦点看做自然的句末焦点,本身是在语言层面而非语用层面做出的推理,不符合逻辑。
潘建华(2002)关于徐烈炯提出的“话题焦点”也不赞同,认为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这个观点我也同意,在此不再赘述。
下面,我再来讨论一下焦点标记词这个问题。在焦点标记词的特性这个问题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方梅(1995)提出焦点标记词的三个特性:①标记成分自身不负载实在意义,不带对比重音;②标记词之后的成分总是在语音上凸显的成分;③标记词省略后句子依然成立。
刘林(2013)提出焦点标记词是在句法上对焦点具有制约管辖性,指示句中的新信息,能够突显焦点,对焦点有标记作用的词。
也有学者认为焦点标记词的三个特性为:①语音上轻音;②标记词词本身不起语法作用;③标记词省略后句子依然成立。
我认为这三种描述都是不准确的。其中刘林描述的太过笼统,不具有标示性的参考价值。我们来分析一下其他两种观点。我们先来看第一条特性,有学者认为焦点标记词在语音上是轻音。
如:⑴我是明年春天要去北京。
⑵连他都不知道这个消息。
通过这三个例子我们可以明显的发现,学界公认的典型焦点标记词“是”“连”在语音上显然不是轻音。方梅提出的不存在对比重音是科学的。
刘林(2015)提出了根據焦点标记词在凸显指示焦点时的不同特点,可以分为焦点标记和焦点算子,其中焦点标记又可分为典型焦点标记、非典型焦点标记这样的一个连续统。基于这个观点,我们分析上述的第二条特性,方梅提出的“标记词之后的成分总是在语音上凸显的成分”,在典型的焦点标记角度是说得通的。但是对于学界现在纳入讨论范畴的非典型的焦点标记,显然还要再斟酌一下。
如:⑴我来替你点名。
(2)他都不去,你去干嘛?
我们可以看出,“来”“都”这些非典型焦点标记不管是从语音上、语义上还是语用上都凸显了标记词之前的部分。因而“标记词之后的成分总是在语音上凸显的成分”这一观点是不成立的。但“标记词本身不起语法作用”这一点是说得通的。
我们来分析第三种特性,两种观点是一致的,都认为“焦点标记词省略之后句子仍然成立”。我同意这一观点。
通过我的分析,可以发现焦点标记词在语音上没有特殊要求。也不存在语音上凸显前后部分的问题。但是焦点标记词确实无法起语法作用,并且省略之后句子仍然可以成立。
陈颖(2000)提出:数量词修饰名词,带“的”和不带“的”,在意义上有差别。带“的”的情况,该数量词作定语说明所修饰的事物的性状,在数量词后可以加上一个形容词,例如:“三斤的鱼”,可以说“三斤重的鱼”;而不带“的”的情况,该数量词作定语,用以说明所修饰的事物的总的数量,在数量词之后不可以加上一个形容词,例如:“三斤鱼”不能说成“三斤重鱼”。
因而,我认为这里的“的”是在语义层面存在研究价值,不能因为“的”删掉之后句子仍然成立这一条特性就认为“的”是焦点标记词。
同时,我认为“的”也不符合焦点标记词的定义。根据袁毓林(2003),“焦点是一个句子在意义上比较突出的部分,是说话人希望听话人格外注意的部分。”“的”本身无法起到标记焦点的作用。例如“他当了三年兵”,我认为该句确定焦点的办法应为语音重音标记。
那么,“的”在这类句子中起什么作用呢?我认为这里的“的”还是体标记。表示完成态,予以确认。只不过这里的体标记可以省略。至于为什么可以省略,可以从语义层面来解释。上面已经做过解释,这里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焦点标记词的定义和类型都有待商榷。同时,“当了三年的兵”、“备了一天的课”中的“的”不是焦点标记词。
作者简介:吴佳静(1993.12-),女,汉族,山东烟台,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汉语国际教育。
参考文献:
[1]陈颖 2000 《关于数量词修饰名词带“的”情况的考察》,《上饶师专学报》第20卷第1期.
[2]方梅 1995 《汉语对比焦点的句法表现手段》,《中国语文》第 4 期.
[3]顾钢 2001 《话题和焦点的句法分析》,《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4]刘林 2015 《汉语焦点标记词的分类与句法特征》,《语言研究集刊》第16辑.
[5]潘建华 2000 《每个句子都有焦点吗》,《山西师大学报》第27卷第3期.
[6]仇栖锋 2006 《汉语焦点问题研究综述》,《齐齐哈尔大学学报》3月.
[7]祁峰 2013 《汉语焦点的类型及其相关问题》,《汉语学习》第2期.
[8]张豫峰 2006 《关于汉语句子焦点问题的两点思考》,《中州学刊》第2期.
注释:
1.如果一个成分不用作引人新信息,而是在上文或语境里已经直接或间接的引人了,是说话人出于对比目的才着意强调的,这个成分就是对比焦点。
2.句末成分通常被称作句末焦点,也就是常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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