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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步维艰的车险费率市场化

时间:2024-04-24

新一轮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市场化改革再度开启。近日据媒体报道,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正在业内征集意见,同时,在全国进行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前,或将在宁波、山东、陕西等6地先行试点,时间预计在10月份。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对于中国财险业有多重要?多位财险人士预测,改革很可能将彻底改变未来3-5年中国财产险的市场格局。

不过,这一轮改革能否改变车险市场上备受诟病的顽疾,是否会让保险公司重蹈价格战的覆辙,一切还都是未知数。

漫漫长路

2001年10月1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夕,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从广东开始,2003年拓展到全国。然而,这场在无论是市场成熟度和政府监管水平都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进行的改革尝试,注定以失败告终。市场很快陷入了低水平的价格战,不得已,保监会在2006年出台第19号文件,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车险产品时,价格最低不能低过七折。

这次并不成功的改革,让不少市场分析人士认识到,真正的费率市场化仍需要一个过程,而且这个过程需要以社会数据的积累、分析为基础。时隔3年后,北京市再次尝试费率改革。2009年10月《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2010年1月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方案》。

在北京的改革方案中,费率调整因子包括无赔款优待及上年理赔记录、多险种投保、行驶里程和赔款金额调整等几项因素,而且对车险信息平台对选用费率浮动方案的保险公司车险承保环节进行系统管控,确保能够按照车辆实际发生理赔次数以及赔款金额合理确定浮动系数。

紧随其后,2010年6月,保监会下发通知正式授权深圳保监局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在深圳保险行业协会最终出台的《深圳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中,个人车辆费率系数包括“赔款记录系数”、“险别系数”、“车型系数”以及“交通违法记录系数”四项。

深圳的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北京和深圳两地的尝试也为日后的车险改革奠定了基调:利用日益成熟的技术,建立更加透明统一的信息平台,从而让费率的调整更加贴近市场。

在两地的试点铺开后不久,2011年3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完善商业车险制度调研工作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开启。经过半年多的调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形成3套方案,并向43家保险公司、19家保监局征求意见。几乎在同时,保监会就《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3月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保险公司可以参考或使用协会条款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并使用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费率;或者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低于100%的保险公司,在按照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订本公司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时,可以在协会条款基础上适当增加商业车险条款的保险责任。同时,2012年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压力下的改革

然而,过去两年来,关于机动车商业保险高保低赔、无责免赔等的指责不断,也催促了监管层不断加快车改的步伐。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撰文指出,2012年,以解决“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契机,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多轮调研。经过慎重研究,认为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可以说,这是一次在公众和媒体压力下不得不进行的改革。在保险市场日益成熟的情况下,监管层也认为,是该放手,让保险公司承担更多的责任,当然也应该给予更多的自主权。

在压力之下,两年之后,保监会的改革终于取得重要进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正在业内征集意见,同时,在全国进行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前,或将在宁波、山东、陕西等6地先行试点。

在这次车改的核心——费率市场化上,据安联财险COO宋玄壁撰文介绍,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可以看到,保费的决定因素有三个:基准纯风险保费、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由于安联财险作为外资财险,去年5月才获准在广东、上海开展交强险业务,因此经营综合车险解决方案的时间并不长,安联财险并没有对对新费率方案进行评价。

根据此前的《通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按照大数法则要求,建立财产保险行业商业车险损失数据的收集、测算、调整机制,动态发布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为财产保险公司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提供参考,防范财产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过程中产生大的偏差和风险。

不过,就保险行业协会是否已经制定商业车险的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保险行业协会称“目前还不能掌握,主导权在保监会”。当然,对于行业纯风险保费,也有业内人士并不认同。人保财险精算总监陈东辉就认为,索赔频率不是事故率,也取决于理赔流程,例如允许4s店代客户报案,报案率就会蹿高;而零配件价格、医疗成本都会改变案均赔款。受人为因素的影响,风险保费并不稳定,因此行业纯风险保费表有“刻舟求剑”的风险。

同时,说到各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最重要的决定因素还是在附加费用率和费率调整系数。其中,附加费用率主要是体现保险公司的业务获取成本(佣金)和运营成本,而费率调整系数在此前城市的试点基础上,包括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交通违法系数、渠道系数和自主定价系数。endprint

未完待续

在“高保低赔”舆论压力下进行的改革,选择了车型定价思路。今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联合发布汽车“零整比”报告,为车险费率改革预热。所谓汽车“零整比”,是指零配件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即市场上车辆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费率市场化后,不同车型的“零整比”将成为基准费率的定价基础,而不是现在的新车购置价。

那么这样的解决思路是否触及车险的真正痛楚呢?通过车型定价的思路,来回避保额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似是而非的概念。国外讲车型定价,是说按照风险高低将车型分类,确定费率系数,而不是用车型替代保额,保额是不能替代的,虽然表面上是车型,背后在计算保费时对应的还是保额,没有任何变化。至于保额是新车价还是实际价值,对保费没有影响。

回顾监管层的改革初衷可以看出,在舆论和公众压力下进行的改革首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利益,打破垄断,增加产品价格选择。在此次的改革中,保监会也明确表示,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创新型商业车险条款,为评估创新性,保监会考虑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一个车险创新型条款审核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成员由各保险公司推荐专家组成。

但鉴于近一两年来,保险行业为了吸引眼球而搞创新噱头,反而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形象,能否出现真正的产品创新还有待考察。该行业最主要矛盾应该是中小公司经营艰难,因为,费率市场化意味着成本的竞争和风险细分的竞争,而中小公司均没有优势。与此同时,三大家的市场集中度超过三分之二,中小公司的资本实力与大公司悬殊太大,很难采用杀价策略抢夺份额,对大公司构成威胁。因此市场化无助于行业主要矛盾的解决,甚至还会进一步加剧中小公司的困境,加剧行业的二元结构。小公司生存艰难的主要原因是车险业务的严重“中介化”,而且中小公司往往需要支付比大公司高得多的中介费用争抢业务。自身管理费用无法摊薄,保单获取成本又很高,亏损是必然的。

为了去中介化,有专家建议保留电销、网销、直销较为明显的费率折扣,保持直销业务对中介业务的价格优势,让利于客户,鼓励直销业务的发展。同时,应当在产品中引入免赔额,大量减少赔案和维修的数量,鼓励客户共担风险,加大对车商的压力,从而打破4S店对理赔服务的主导,改变保险公司为车商打工的局面。

(本刊记者综合整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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