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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规范治理率先自愿性信披

时间:2024-04-24

自上市以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致力于打造优质高效的上市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积极提升生产经营业绩,保持公司良好的基本面,连续十一年位居货物吞吐量世界第一大港。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强上市公司“五独立”进行规范运作,切实做好上市公司在机构、人员、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独立工作,确保“三会”运作规范高效、决策程序科学合理。

董事会充分发挥好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作用,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研究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公司治理规范、企业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积极加强自身建设,紧紧围绕打造一个基本面良好、治理规范、负责任的优质上市公司,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各项职能,积极做好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证券事务等日常工作。

2020年以来,公司董事会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进一步提高。针对近年来有关上市公司、董监高或内幕知情人员被行政处罚、缴没罚金屡见不鲜的情形,公司专门结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对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董监高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责任和义务;每月编印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例,供董监高人员学习。

证券事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由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的管理机制。投资者、证券机构和财经媒体等来电来访的接待也由董事会秘书统筹负责。公司安排专人负责投资者热线的接听,并做好来访投资者的登记。同时,加强对微信、微博等网络舆情的监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同时,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未发生打补丁的情形。公司建立了严谨的信息披露审批流程,明确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从公告的起草至发布,由董秘、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层层把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积极开展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首創港口行业上市公司先河,每月、每季度都及时披露当期的集装箱吞吐量和货物吞吐量,受到了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好评。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党组织参与决策的程序,将党组织讨论研究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即:党组织先议,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书面议案;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公司常务会前就党组织集体研究的意见与董事会、经理层进行沟通;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成员在决策时充分表达党组织意见,对临时动议等提出撤销或缓议意见;会后报告,董事会、经理层将决策情况及时报告党组织,一起研究推动决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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