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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绘画艺术中的“情景合一”

时间:2024-06-03

摘要:中国哲学观强调“情景合一”,中国审美意识强调“物我相融”,他们无疑都是在强调绘画艺术中“情”和“景”的交融。在一定意义范围内,绘画艺术这个主体追求的是“情景合一”的审美境界。

关键词:情景合一;动态的概念;主体;客体;天人合一;知行合一

1. 绘画艺术中“情景合一”的美学内涵研究

绘画艺术同宗教、哲学一样都属于社会的思想上层建筑。绘画艺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一定的社会意识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这种反映又通过对客体形象的归纳与塑造,传达出作者的思想感情与个性,这种思想感情与个性的传达又以一种新的社会意识形态对欣赏者、对社会发生影响,这种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又通过绘画作品给人以“美”的审美感受。“从现象上看,美的事物给人以特定的审美感受,它能引起人们的一种特定的情感反应。”[1]美的实质存在于各种具体的审美对象中,其形式是多種多样的,包括社会生活中的美、自然中的美与艺术作品中的美。这种美又可将它延伸到一个新的思想领域中。中国的哲学将“真”、“善”、“美”归纳表述为“天人合一”、“知行合一”、“情景合一”,那么也就是说“美”的要求就是达到“情景合一”的境界。“‘情是人之情,‘景是原天地而为景,‘情景合一是要求‘人在不断深化其思想感情而感受天地造化之功,‘原天地之大美,而达到‘情景交融美的境界。”[2]

1.1绘画艺术的“情”和“景”是一个动态的概念

“绘画艺术是通过塑造形象具体地反映社会生活、表现作者思想感情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3]这种社会意识形态中形象的塑造是绘画艺术的一种表现方式,而对社会意识的反映及作者思想感情的传达则是对“景”与“情”的捕捉与升华。在一定程度上,生活为艺术的创作提供了条件和材料,即“景”的生成;艺术又从精神层面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即“情”的反作用。而我们又不断的透过生活来创造着艺术,即对“景”和“情”的融合统一。 绘画艺术与生活、与人类可谓是息息相关,通常被看作影响绘画艺术的因素,包含着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如自然、经济、宗教、科学、哲学以及各种社会意识形态。这些因素正是构建和谐、统一“情”与“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情景合一”并非是“情”和“景”的机械相加或简单拼凑,而是一种并置、契合的关系,是“情”与“景”主体与客体、思想与形象等在主观“情”的审美状态下与客观“景”的碰撞与交融,是一个动态的心理建构过程,正如内在与外在、主观与客观、内心体验的传达与客观具象的再现一样。“情”和“景”在组成一个整体的过程中,通过这种契合的整体性所传达出的“情景合一”,并非是一种已完成、已归纳好的事物或存在,它更多的是需要“情”和“景”进行一种富有艺术性的动态建构,以一种生动性、多样性的感性经验来创制这种“情”和“景”的整体性。

2. 绘画艺术中“情”与“景”融合的方式研究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世界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而绘画艺术作为一种观念形态的艺术,是一定的“情”和“景”在相互作用的情况下形成的艺术。那么同理,在绘画艺术中,客体“景”是第一性的,主体“情”是第二性的,“景”决定“情”,“情”对“景”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因此,绘画艺术是一定的客观对象之“景”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这种反映是通过客观对象“景”的观察与搜集,在创作者的大脑中将“景”提炼升华到“情”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将绘画艺术中的“情”和“景”融合在一起,就是十分值得探究的一个问题了,对这一问题的探究可以从以下两个个方面入手。

2.1掌握丰富之“景”

我们知道,人的实践活动首先必须遵循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对于绘画创作而言,首先观察到的是客观存在的对象,即“景”,对客体对象“景”的掌握是绘画艺术创作的准备阶段,也是最基础的一个环节。在绘画艺术的创作过程中,准备阶段是创作者积累素材、掌握丰富之“景”的阶段,它有利于创作者细致观察客观之“景”,从“景”中去发现问题,找到创作的灵感切入点,并从多方面去搜集资料,围绕“景”深化创作主题。可以这么说,掌握丰富的素材之“景”是艺术创作的基础,因为绘画艺术题材的选择和提炼以及创作的整个思路过程都是离不开创作素材之“景”的。创作者掌握的素材之“景”越丰富,那么在创作过程中对素材之“景”的可选择性、可改造性、可组合性的空间就越大、越自由。对于绘画艺术创作而言,掌握大量而丰富的素材之“景”是十分重要的,关注生活、关注自然、留心搜集、掌握并提炼绘画的素材之“景”,为创作做好准备,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想象力和创造才能,使创作取得成功。

2.2由“景”及“情”,移“情”于“景”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过程是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绘画艺术的“景”和“情”亦是如此。创作者的情感活动在艺术创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这种情感活动是基于对客观之“景”的一种融合活动,一种由“景”及“情”的升华过程。艺术创作中的“情”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情”始终与认识,即客观之“景”相交织、相联系的。一个创作者对所感之“景”没有个人的热情与激动,没有审美的意见或态度,没有将“景”上升到所感“景”之“情”的境界,是不可能创作出具有渲染力、成功的绘画艺术作品。由于绘画艺术中“情”与“景”是相互交融且彼此具有能动作用的,因此,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应当将主体的审美之“情”与客体之“景”结合起来,将“景”上升到“情”,并将主体之“情”移入到客体之“景”中,使“情”与“景”合而为一,并使所表达之“景”富有个人情感色彩。这种由“景”及“情”、并移“情”于“景”的环节就使得作品中的情感表现得更加丰富、强烈,也使欣赏者通过作品感受到创作者之“情”,引起共鸣。

结语: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认识到,绘画艺术中的“情”和“景”是多么值得我们去重视的、去探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朝闻.美学概论[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5,1.

[2]汤一介.论“情景合一”[J].北京大学学报, 2008,3.

[3]黄超成 韦秀玉.美术创作教程[M].广西: 广西美术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李强强,1991年2月6日生于武汉,男,汉族,籍贯:湖北省武汉市,湖北美术学院油画系2016级研究生在读,硕士学位,专业:油画,研究方向:油画表现性语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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