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广播电视语言作品艺术标准探析

时间:2024-06-03

摘要:广播电视语言作品具有语言传播的集体性、表达手段的综合性、言语行为的整体性等 特点,对一件广播电视语言作品进行艺术性评价时,须从语据、语篇、语效三个维度入手,围绕主体、对象、目的、表达、效果五类指标,遵循艺术性原则、历史性原则、整体性原则、突出性原则进行考 察,判断其是否合目的、合期待、合体式、合度、合创造,使其达到整体和谐,从而具备艺术价值。

关键词:广播电视语言作品;评价维度;考察指标;评价原则;艺术标准

判断一件广播电视语言作品是否具有艺术水准,是一项关涉复杂的研究。毕竟,对一件作品是否具有 艺术水准做出判断,是要建立在广播电视语言作品赏析的一般性考察指标和评价原则的基础之上的。而这些一般性的考察指标和评价原则,我们迄今还没有看到过系统的论述。因此,我们的研究得从头开始。

一、广播电视语言作品的评价维度

语言作品的类型丰富多样,因此,对不同类型作品进行赏析评价时,角度和重点也必然各异。对某一 类语言作品进行赏析和评价,前提是了解这种语言作品的特点,才能找到对其进行科学评价的维度。

1. 语据

我们把直观呈现在受众视听之前的语言传播依据,称为语据。语据在有稿播音主持中是稿件,在即兴主持中是选题、是纲要、是策划、是基础资料。语据是语言作品最终呈现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呈现的最终样态。语据中隐含着传播目的,反映了对象需求,提供话语组织框架。对于传播主体而言,语据的丰富、准确与可行与否,制约着主体的创作方向和创作空间。

2. 语篇

我们把受众耳闻目睹到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整体,称为语篇。语篇是广播电视语言作品的直观呈现,是这一语言作品的能指,也是广播电视语言作品赏鉴、评价的主体。鉴于非研究性赏鉴无法接触到语据部分,对作品的评价则只能停留在接受主体或鉴赏主体个体性的主观体验层面;而研究性评价则必须以语篇为依据,对语据和下面将要说到的语效开展延伸性研究。因此,对广播电视语言作品进行鉴赏评价时,往往把语篇作为切入点。

3.语效

语效是指广播电视语言作品的传播效果。传播效果总体上可从“量”和“质”两个方面,来看“量”主要指广播电视语言作品的受众接触,“质”则是指广播电视语言作品对受众认知与行率为的实际影响。

由于影响是一个变量,存在即时影响和长期影响、表层影响和潜在影响的变化,因此,语效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在实际操作中“量”易统计,而“质”则由于其时间限制和主观性色彩,需要根据语言作品的总体表现和作品评价的基本原则进行推定。

从以上三个维度入手,我们就可以进一步确定对广播电视语言作品进行赏鉴、评价时具体的考察指标了。

二、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艺术作品的考察指标

广播电视语言传播是特定的传播主体朝向一定的传播艺术与艺术传播交流对象,采用特定的方式,通过意义传达(包括情感表达),为着特定的目的,追求一定的效果所进行的一种传播活动。因此,总体而言,广播电视语言传播可以从主体、对象、目的、表达、效果五个部分进行考察。

这五个部分与以上我们所说的三个维度总体符合:在语据阶段,非有声语言传播主体根据预设的对象及其期待,设置传播目的,预置传播效果,结合语言传播主体需求,进行前期创作和播出准备;在语篇阶段,有声语言传播主体遵循传播目的,依据前期准备,胸怀传播对象,运用综合表达手段,力求传播效果的实现;在语效阶段,传播主体的表达被接受主体(对象)接收,其传播意图被解读,传播目的在不同程度上得以实现(体现为特定的传播效果)。

1.主体

广义的传播主体包括媒体、栏目、人员三个层面,狭义的传播主体单指人员。为了使考察更加集中,可把媒体定位、栏目特色主要归于大语境,部分显现为传播目的,那么,我们此处所说的传播主体主要界定为人员,具体包括播音员主持人(涵盖配音、解说等以有声语言为主要创作手段的工作人员)、记者、编辑。

在广播电视语言作品中,所有主体都至关重要,但播音员主持人既是创作主体,本身也是表达手段和语言符号。也就是说,播音员主持人是以自身为主要表达手段在进行创造性传播,在整个广播电视语言传播创作中作用更加显化,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也更加重要。传播主体是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决定性因素,传播主体的态度、立场、素养、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语言传播的成败和优劣。对主体的考察标准,可进一步细分为声屏形象塑造、播音主持状态、创作个性、创造性等几个指标。

2.对象

对象即受众。对大众传播来说,受众并不一定呈現为传播主体的现场交流对象,而往往以传播指向的形式存在,以群体状态出现。在语言传播创作阶段,对象被定位为语言传播的交流方和传播目的的达持者;在语言传播发出后,表现为语言表达的感受者、传播目的的领受者和传播效果的显现者。

传播目的是否面向对象、为了对象,传播时是否心中有对象,传播后是否能够引起对象的认同与共鸣,能否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达到认知共识和愉悦共鸣,不但决定了语言传播是否生动、具体,而且关系着传播的价值和意义。

对对象的考察标准,可以细分为对象设定、对象感、对象需求满足情况等几个指标。

3.目的

目的是传播的目标追求和效果预期。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和隐含目的。简单地说,直接目的是实现向受众传递信息、提供服务或娱乐等功能,实现认知、教育、引导、娱乐等目标;隐含目的则要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更深层次来考虑。传播目的明确,则语言脉络清晰,话语组织有力。传播目的达成,则传播效果良好。

对目的的考察标准,可细分为目的预设、目的贯穿和分解、目的达成情况等几个指标。

4.效果

效果与目的相呼应,但并不等同。在一定意义上,效果就是实现,包括实现了的目的和目的外的实现。如果从受众“感之于外,受之于心”的角度来看,效果可以分为不同的侧面和层次。我们以“感””:知“感受“感兴”“感发”来做形象性概括“感,,知”指信息接收“感受”指信息领会“感兴”指,“感发”指促发行动。由此可见,存在着信息共鸣不同层次的效果。

传播效果是检验广播电视语言传播最为重要的指标,体现了广播电视语言作品的实践价值。对效果的考察标准,可以细分为直观感受(语意明晰度、语言感染力)、社会反响、受众反馈、专业评价等几个指标。

作者简介:刘子铭(1995.1.9),女,汉族,籍贯:辽宁盘锦人,沈阳城市学院影视传媒学院,14级在读学生,专业:广播电视编导,研究方向:广播电视。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