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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协议签订现状

时间:2024-06-03

王苏珍

摘要:税收遵从协议是用于提高企业税收遵从的创新途径,是税企双方在平等自愿、互信合作的基础上,共同承诺防控税务风险的合同文本。我认为协议内容的实施是一个长期过程,随着时代发展协议各项条款也需要及时调整,更需要税企双方的努力。

关键词:税收协议;签订;现状

对税收遵从的研究始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西方国家,是以研究偷逃税的预防对策为起点,进而发展演变成为理论体系。我国理论界对税收遵从问题的认识是随着法治进程的深入推进而逐步形成的。我国政府在《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引导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提高纳税遵从意识”。并从中阐述了税收遵从的概念,即指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规范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在《全国中长期税收征管工作规划(2010-2015年)详细提纲讨论稿》中,详细阐述了纳税遵从风险管理目标,并提出把“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人的税法遵从风险,减少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作为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之一。

税收遵从协议是用于提高企业税收遵从的创新途径,是税企双方在平等自愿、互信合作的基础上,共同承诺防控税务风险的合同文本。荷兰称其为“横向监管”(Horizontal Monitoring System),澳大利亚将其称作“远期遵从协议和会议室中的税务”(Forward Compliance Agreements and Tax in the Boardroom),美国则表现为萨班斯法案和Fin48等遵从保障机制。税企双方通过签订税收遵从协议,以合同文本的形式将企业纳税遵从的意愿、相关的义务和责任以及税务机关以及税务机关以纳税服务为核心的遵从引导措施固定下来,引导和约束税企双方共同信守承诺、共同防范税务风险,并通过协议的执行保障国家税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税收成本,最终实现税收遵从的核心目标。

税收遵从协议在官方文件中首次提出是在2011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中。该文件明确提出,国家税务总局与企业集团在自愿、平等、公开、互信的基础上,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共同承诺税企双方合作防控税务风险。同时规定,省以下税务机关也可与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协议内容不应与税务总局与企业集团签订的协议相冲突,协议文本及其执行情况应报税务总局备案。

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把这一经验引入我国税收征管实践,10月份国税局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首次签署税收遵从协议,有效期为3年,这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示范效应。到2012底年,全国已有18个省国税局、个省地税局与本辖区内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签订了税收遵从协议。如山东省国税局与南山集团、矿集团、福田雷沃等3家省内上市公司签订了税收遵从协议;辽宁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与沈阳机床(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等13家企业共同签订了税收遵从协议。

2013年4月,安徽省国税局和马钢集团、奇瑞汽车等四家上市公司签署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该协议明确签约企业可就未来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法向省局申请事先裁定服务。不久后,马钢集团准备资产重组,决定将下属马钢股份公司非钢产业进行剥离。马钢集团通过与省国税局进行沟通,对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适当调整,并把调整后的方案正式向安徽省国税局申请事先裁定。安徽省国税局给出了“自此资产重组不征收增值税”的意见。2013年年底,马钢集团顺利完成资产重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2.6亿元,大幅降低了重组成本,成功剥离了非钢辅业,8000名职工转入现代服务业领域,企业结构得到优化。

2014年12月,国税总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召开座谈会并签署《税收风险管理合作备忘录》。将通过明确相关税收政策适用及实务操作规范,指导烟草行业上市公司日常税收风险防控工作;通过落实烟草行业上市公司税收风险内控措施,提高税收风险管理水平;采取信息化手段管理税收风险,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新问题,联合举办烟草行业税收政策业务培训班,提高了上市公司税收遵从能力和水平。

2015年1月5日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六条指出:税务机关应该建立纳税人适用税法的预约裁定制度。即指上市公司在遇到重大涉税事项可及时向税务部门反映,就未来可预期的重大交易事项如何使用稅法,申请事先裁定及有关免责条规。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对纳税人使用税法问题做出书面预约裁定。

2015年广东省国税局服务“走出去”企业,支持“一带一路”战略部署。6月份广东省国税局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举行“走出去”企业税企座谈,把服务“走出去”企业的10项措施和针对格力集团量身打造的出口退税提速、境外投资涉税风险提示、专设自助办税终端机、专设税务联络员5项个性化服务送上门,为格力集团在境外投资经营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

2017年7月怀化国税局与骏泰科技和正清集团两家上市公司签订了税收遵从协议。骏泰科技财务总监熊凌峰在签署协议时表示,骏泰科技将以这次签约为契机,以提高税收遵从为目标,不断提升公司涉税事务的管理能力。同时也将牢牢抓住税企合作营造的发展机遇,提高公司的社会声誉,发挥好大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怀化高新区侯小平主任表示,在“以升促建”的同时,更把主要精力放到了培育纳税主体,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方面,高新区与骏泰一道落实、共同努力。高新区将以骏泰、正清为标杆,鼓励更多的园区企业签署税收遵从协议。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新型税企关系的建立,对加强骏泰科技税收管理工作和提高公司社会声誉产生了深远影响。同年三峡地税部门专门组建大企业服务团队,通过涉税风险防控、综合纳税评估、专项核查、日常检查等方式,提供个性化服务,回应企业涉税诉求,到2018年大企业服务团队分别对辖区内纳入总局千户集团的兴发集团、人福药业、太平鸟集团等企业开展专项核查和纳税评估,帮助纳税人规避涉税风险23条,引导纳税人自查补缴税款435万元。

从效果来看协议内容更多的站在纳税人角度出发,打破了传统的税企关系,税企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问题,为双方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我认为协议内容的实施是一个长期过程,随着时代发展协议各项条款也需要及时调整,更需要税企双方的努力。企业应加强自身内控机制和税务筹划,政府应创新税收管理模式,强化税收征管,减少纳税人负担,降低税收遵从成本,双方针对税务问题及时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国税收遵从,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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