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3
刘洪彬+于桂娥
摘要: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具有显著的个体差异性,不同的家庭类型,其市民化成本是不同的。同时存在的空间上限与人口市民化目标下限对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了能够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准确判断不同类型的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为此,设计基于双重约束条件家庭分类的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分析模型。
关键词:家庭分类;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
一、引言
在市场化的进程中,随着分工、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较低的农业经济的从业者——农民必然发生分化,转向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更高的非农产业,从而引发农民阶层的分化。分化后的农民工阶层将向城镇流动,从而产生农民工家庭市民化问题,其中关于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问题成为重点研究的关注点之一。
我国是市场经济新兴国家,正处于市场化的进程中,由于二元经济体制的存在,使得我国的农民阶层分化不同于发达国家和地区,有自己的特殊性;同时受到环境资源的客观约束条件的影响。为此,基于两个视角,一是对2020年实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目标所形成的空间上限,二是2020年实现约2个1亿人口市民化目标的数量下限的双重经济约束条件;研究农民工家庭的市民化成本问题。
来自不同农民阶层的农民工家庭市民化的意愿和行为选择是不同的,市民化的影响因素和成本也是不同的。以农民工家庭为决策单位,分析不同农民(家庭)阶层转变为农民工家庭,再到市民化两个不同阶段的特征,并进一步分析两个阶段的影响因素。影响农民阶层分化、转变为农民工家庭再到市民化的因素既包括经济因素、也包括社会等非经济因素(李强,2004;李培林,2003),有时非经济因素甚至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但鉴于经济因素的基础性作用以及非经济因素不易成本计量。
为此,依据农民阶层分化类别,对主体功能区农民工家庭进一步分类,并借助因素分析设置相应变量,构建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计量模型对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进行计量分析。
二、基于双重约束条件的农民工家庭分类分析
以农民工家庭为对象,以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为研究目标,在主体功能区实施的空间约束和2个亿转移人口市民化目标约束下,对农民工家庭分类进行初步分类。
为提高国土资源的使用效率并实现经济的集约式发展,我国制定和实施的2020年基本实现的主体功能区规划战略——将我国国土资源划分为四个类别,即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前两个区域的主要功能是城市化,而后两个区域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农产品和生态功能,当然不排除适当的、有限的城市化功能。中央和省政府将提供各开发区域不同的政策支持。在此背景下,不同开发空间区域的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将面临不同政策条件约束和总的空间上限约束。
同时,中央政府提出要在2020年实现约2个1亿人口的市民化,其中约1亿人口属于城市常住性质,主要集中在优化开发区域的东部沿海区,另外的约1亿人口将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重点开发区域;在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将会受到更严格的政策、空间约束和限制。
结合两个约束条件,对农民工家庭进行初步分类。这种分类有别于常见的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分类结果,充分反映政策干预下空间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两类人口约束条件。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不承担大规模农民工家庭市民化功能,因此本课题的分类结果为:(1)东部沿海地区优化开发区域的(常住)农民工家庭、(2)中西部地区重点开发区域的(非常住)农民工家庭和(3)中西部地区限制开发农产品区域的(非常住)农民工家庭。
按照农民阶层分化理论(刘洪彬,2013),明确划分农民阶层分化后形成的类别,主要分类为:(1)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均较高的阶层(简称为双高因素阶层),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这类农民阶层因其占有丰富的农村经济社会资源,因而市民化的意愿较弱;(2)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不均衡的阶层(简称为单高因素阶层,或为高经济因素阶层或为高社会因素阶层),该阶层农民占有一定的农村经济或社会资源,既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易于分化的阶层力量,要么转向双高因素阶层,要么转向市民化,农民工主要来自这一阶层;(3)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均较低的阶层(简称为双低因素阶层),这是一类需要扶持和帮助的阶层,也是最难于市民化的阶层。
最终,来自于四个不同的农民阶层的三个主体功能区的农民工家庭类别,可细分为12个不同的农民工家庭类别。为了对不同类别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进行计量,并通过对计量结果的比较分析,得出更有针对性的结论,进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因此有必要构建基于农民工家庭分类的市民化成本计量模型。
三、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影响因素分析
市场化进程中,分工专业化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进而在农民阶层分化过程中也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从不同的层面对农民阶层分化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有正向影响、有负向影响;同时这些因素也影响到了农民工家庭市民化的成本。
1、农民工家庭市民化与市民化成本
农民工市民化是指农民工在实现职业转变的基础上,获得与城镇户籍居民均等一致的社会身份和权利,能公平公正地享受城镇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全面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实现经济立足、社会接纳、身份认同和文化交融。随着城镇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农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民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市民化已成为重要的经济社会现象。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实质是公共服务和社会权利均等化的过程。
市民化成本主要是指让农民工享有与本地市民相同的各项权利和公共服务所需的公共投入。一般来说,在市民化过程中,农民工个人家庭、企业和政府都需要一定的投入。作为农民工个人及家庭,要在城市定居,需要负担更高的生存费用支出;企业的投入也不可或缺,不过相对较少,主要是为市民化的农民工及其家庭提供更加稳定的工作条件和更普遍的福利;而政府部門的投入主要是提供各项公共服务的支出,例如提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各种社会保障的费用。
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六项成本,分别是:(1)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成本。(2)医疗保障成本。(3)养老保险成本。(4)民政部门的其他社会保障支出。(5)社会管理费用。(6)保障性住房支出。其他还有一些公共服务的内容,但这六个方面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2、市民化成本的差异性特征
一方面,在一线、二线、三线城市之间,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城市之间,不同的城市,“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各不相同,另一方面,不同的农民工之间,由于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子女情况等因素,差别也很大。同时,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其所承包的土地等置换或相关费用,也会影响市民化成本。
对于农民工市民化究竟需要支付多少成本有多种估计,各种结果也相差很大,这为政府决策带来了困扰。总体而言,目前对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的估计,因样本选择的不同,成本的内容不同,调研的方法不同,也会存在差别。
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是一项长期支出的过程,比如测算的低保补差、医疗和养老的补助,很多是逐年发生的,甚至是农民工退休以后才发生的费用,因此平摊到每年的成本并不高;因此,农民工家庭市民化过程主要是遵循自愿、有序和有就业保障的原则,市民化成本本身,只要合理统筹安排,不会成为政府很大的财政负担。
3、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变动影响因素分析
(1)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成本。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成本,主要是指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包括教师工资、学杂费、教科书费用、公用经费、教学设施、校舍改造等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可用“生均事业费”来表示,其中小学和中学阶段的生均事业费有所差别。
(2)医疗保障成本。医疗保障成本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农民工市民化后,由原来的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没有医疗保险,转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需要增加的医疗保障支出; 二是农民工大量进入城镇后,城镇原有的医护人员、设施不能满足需要,需要政府扩建医院、更新设备和增加医护人员等保障支出。此项支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财政医疗保障支出计算。
(3)养老保险成本。养老保险,假设将当前农民工全部纳入目前各地执行的养老保障体制,按照目前各地养老金的补贴标准测算的保障费用,这是短期政府需要支出的成本。长期成本是退休后政府需支出的与城镇职工相一致的养老金支出。
(4)民政部门的其他社会保障成本。包括:低保费用。为了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我国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给予补助。具体发放时,对不同人群有不同发放标准,但基本上是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其他保障支出。除了低保以外,各地还广泛实施一系列专项优抚与服务政策,主要包括计生服务、公共卫生、赡养孤寡老人、供水补贴、燃气补贴、法律援助、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重病补助等,具体补助水平各地差别很大,这里按照各地实际人均支出计算。
(5)城市管理费用成本。随着城市农民工的增加,政府需要相应增加管理成本,包括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所需费用。
(6)保障性住房支出成本。满足农民工的居住需求是实现市民化的重要条件,由于农民工收入水平较低,有必要为其中的低收入者提供一定的保障性住房( 主要指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及配套设施的建筑成本) 。
(7)其他成本变动影响因素。残疾人补助、计划生育补助等其他支出。
四、约束条件的影响分析
1、约束条件:土地制度对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的影响分析
城镇化与市民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我国正处在加速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民市民化是影响这一进程的关键因素。农民市民化需要农民转变为非农业阶层即脱离第一产业而进入二三产业,彻底转变为依赖自身勞动力转让获取经济地位及社会地位的阶层。
从理论上分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推进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将会逐渐向农民阶层中的强势农业阶层集中,强势农业阶层不再需要转让其自身的劳动力获取经济和社会地位;较弱农业阶层、弱势农业阶层和极弱农业阶层将会逐渐失去农业生产资料进而转向完全依赖自身劳动力的转让获取经济和社会地位,该阶层的人数将占原农民阶层的绝大部分,这部分阶层的人应该是非农化即市民化的主力军。而较强农业阶层因为依赖农业生产资料和自身劳动力的程度不同,将分别向两个方向转变——农民阶层和城镇各市民阶层。
然而,在我国城镇化和市民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农民各阶层间的转变却受到土地生产资料因素的限制与制约。城乡互通的、发达的市场体系还没有建起,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土地等生产资料要素合理流动受到限制,导致土地等生产资料被各农户所分割,使得农民阶层中的较弱农业阶层、弱势和极弱农业阶层“每户农民的生产所得有限,使他在市场中缺乏竞争力,……表现出的市场主体地位极其微弱(刘洪彬,2008)”,远逊于通过转让自身劳动力获得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因此,该类农民阶层有放弃农业生产资料的基础和动机;但是,在城镇二三产业转让自身劳动力以及由此获得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不稳定性和由此带来的风险,使得农民各阶层将土地资源视为自己抵抗风险的最后保障,从而不愿也不敢轻易放弃自己拥有的土地资源;而政府部门出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考虑,也将土地视为政府部门安顿农民各阶层的最后退路,从而缺少积极性在城镇为农民各阶层的市民化创造条件。由此可见,农民各阶层的市民化道路处于两难之中,难以有效推进。
2、农业收入对农民工家庭市民化行为选择的影响分析
在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背景下,农业份额必将逐渐下降,这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同时,对于提高农产品价格而言也是有限度的,不可能无限提高;从提高土地单位面积的产量角度分析,也是有限度的,也就是说,综合各种因素考虑,土地的单位面积产量不会无限制的提高。由此可见,这几种方式增加农民农业收入的力度都是有限的。但农村农业生产带来的收入难以有效提高个人及家庭生活水平时,农民将会选择退出农业生产(Hare,1999)。为此,相关政府部分要对农业收入下降、农民阶层分化引起的粮食安全危机给与足够的重视。
随着市场经济规律所起到的引导作用越来越明显,农民的经济行为将有更强的自主性,预期收入的高低将会决定农民的经济行为选择。目前,受到各种制度性的限制和制约,农业收入对农民种植粮食的影响还是有限的,尚未对粮食安全产生明显的威胁。这也是目前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过于保守的一个因素,然而如果不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将会使现在潜在的威胁转变为显性的危机。
(3)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对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影响分析
坚持农村人力资本优先投资的战略,不仅是要在观念上重视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更要在具体的政策措施上谋求创新。
首先是加大政府对于农村教育、培训和医疗等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转变城乡人力资本投资非均衡发展的不利局面。因为当劳动力的农村身份既定时,农民并不会为进入非农产业就业而主动增加人力资本投资,因为其进入高收入行业、正规部门的可能性非常低,也称为非学历流动(李芝倩,2007)。进入非农产业后为获取高工资更有动力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因此,政府加大对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的继续教育投资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是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任务,尤其是增加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责任。再次是努力推进户籍制度等相关的制度变革,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创造条件。最后是健全和完善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相关法律制度,为促进农村教育、培训和医疗等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五、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计量模型
来自于四个不同的农民阶层的三个主体功能区的农民工家庭类别,可细分为12个不同的农民工家庭类别。这12个不同类别的农民工家庭经过两个阶段后的市民化成本计量可纳入一个统一的计量模型(见模型1):
模型1:Cu=F(aKiXj)(i=1,2,3,4;j=1,2,3)
Cu——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a——不同主体功能区对农民工家庭市民化的抑制强度系数;Ki——不同类别的农民阶层转化为农民工家庭的成本计量的向量变量;Xj——不同主体功能区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计量的向量变量;
约束条件:
(1)Xj向量组的数量有一个下限约束,即不小于2亿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家庭数量
(2)a是不同主体功能区政策约束条件的反映,抑制强度系数越大,说明农民工家庭市民化的成本越高,该系数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限制性政策的强弱进行估算,取值为(0-1);同时,Xj向量变量的平均房租变量反映了农民工家庭市民化中的不同主体功能区空间上限约束条件。
农民工家庭市民化的决策不仅受成本大小的影响,也受到成本变动的影响,当期与前期相比成本的变动额计算函数(见模型2)为:
模型2:△Cut=Cut-Cut-1
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的分解有多种方式和方法,可考虑将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进行三次分解,第一次分解为农民工家庭私人成本、中央政府公共成本、地方政府公共成本;进一步将其分解为约束性成本和酌量性成本;再次将其分解为可延缓成本和不可延缓成本。之所以进行如此分解,一是明确市民化成本的承担者,二是分析成本可变动弹性的大小,从而明确哪些是硬性不可变更成本,再者可明确哪些是近期需要支付的成本哪些是可延缓支付的成本,从而便于农民工家庭或政府适当、适时、适量的安排资金。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结论
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是影响农民工家庭市民化行为选择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政府制定相应政策的重要依据,甚至是政府城镇化行为选择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现有成本测量结果存在显著差异的背景下,设计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计量模型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当然,该模型本身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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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双重约束条件下的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研究(14YJC63008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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