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3
段作瑞
摘要: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疤过制定《国防法》,对军人的地位权益加以确认和保护,对于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保证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家随改革、发展和稳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军人;军人权益;保护
“无兵不稳,无防不安”。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下,为维护世界和平、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和平劳动和亥援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卓著贡献。尊重军人的社会地位,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不仅是对军人历史功勋的褒奖之举,而且是激励人民群众拥军爱军,“固我长城”的明智之举。
一、保护军人合法权益,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属目的成就,军队的法制建设也日臻完善。但是,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全面内在要求看,军人一这一具有特殊地位、作用、身份的公民的权益及其保护,在我国法律中尚未系统地得到确认和规范。虽然我国《宪法》作了一些原则规定,并且在我国的《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兵役法》以及刑、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中也有所涉及,还有在国家和地方一些政策规定中亦有要求,但都不够具体、系统,且具有较大的模糊性,以致在执行中难以得到切实保证。特别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军人的价值,得不到社会公认、军人的地位待遇得不到全面保障,军人的后顾之忧得不到妥善解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军人的家属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等等。这些问题虽然有时是局部的、个别的、暂时的,但它所反映的深层次的问题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上的缺陷。纵观古今中外的经验教训,军队和军人的地位作用与权益保证不可忽视。我们查阅了世界各发达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有关军事法制建设资料,几乎所有国家都有关于军人地位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俄罗斯独立不到一年时间,其最高主席团即于1992年7月审议通过了《军人地位与社会保障法(草案)》。我们作为一个拥有300万军队的泱泱大国,特别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为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制定一部完整的《国防法》,对于军人地位与权益保护等内容加以规范,是完全必要的。
二、保护军人合法权益,是加强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迪切需要
党中央、中央军委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军队的建设。加强军队建设既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应有之意,也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需要,没有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国家的经济建设就不可能在和平安定的环境中迅速发展。然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除了要有科学正确的战略方针指导和精良的武器装备、雄厚的物质保障之外,还必须有健全的军事法制。因为,只有健全的军事法制,才能保障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实施、才能保证部队正规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也才能使各项军事利益和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
当前、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由于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和观念上的变化,如何使军人的地位、作用、价值得到社会的公认?如何使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迫切需要通过国防立法或专门制定《军人地位权益保护法》得以实现。这不仅是加强军队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意识的需要。仅从近两年我区部队不完全调查统计情况看,在部队官兵权益保护方面,至少面临着八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队单位和官兵个人遇到的涉法纠纷增多。二是军人的人格受到污辱的现象屡有发生。三是军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四是军人的婚姻和家庭受到破坏的现象日趋增多。五是优抚政策不落实,以致军人的实际困难加大。六是军队干部转业安置难,七是军队高退休干部交民政部门管理困难多。八是部队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差,军营的凝聚力下降。
以上种种情况说明,在新的形势面前,我们要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必须立足现实,着眼未来,面向世界,进一步完备国防立法,特别要注重制定和完备关于军人权益保护的立法。
三、保护军人合法权益,是加强,国防立法的应有之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国防力量。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从宪法的角度看,依法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已有明确的原则规定,国家政府机关和所有公民都有义务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从社会实践精况看,通过国防立法具体规定保护军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和办法、已经成为部队厂大官兵的强烈呼声,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军队建设、精强国防力量的实际需要,更是国防立法的应有之义。因此,在《国防法》中,应当进一步突出军人的地位作用,强调保护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规范保护军人合法权益的范围、内容、原则和办法,从而增强立法的权威性,执法守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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