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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治理:企业社会责任新思路

时间:2024-04-24

李维安++郝臣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追求利润目标之上,应当承担的促进社会长期发展的责任。随着认知革命、农业革命和工业革命的先后出现,人类逐渐形成自我中心的主人心态。但近几十年来,愈发严重的环境问题促使人们重新思考和认识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以及发展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在当前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下,绿色治理以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强调多治理主体协同合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承担行为的规范提供了新的思路。

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CSR)概念,由欧利文·谢尔顿在1924年的著作《管理的哲学》首次提出。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

1953年,“企业社会责任之父”霍华德·博文在著作《经营者的社会责任》中首次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即经营者根据社会标准和价值观制定政策、做出决策并采取行动的义务。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所要求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时提供了一个方向的指引。企业在创造经济利益时,需要考虑是否直接或间接为利益相关者带来了利益,或者损害了其利益,并以此来规范企业行为。

在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到90年代中期形成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倡导无处不在。“苏丹红”、“红心鸭蛋”等一系列事件相继曝光,这些企业的行为突破了企业社会责任最基本的底线。企业社会责任成为社会各方面所关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2002年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我国首次将企业社会责任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2006年9月,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有关法律、指引和体系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已经从理念的倡导阶段进入了实践阶段。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社区居民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逐渐受到公司经营者的关注,公司治理由传统的股东至上的“单边治理”模式演化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企业的责任也相应地由单一的经济责任转变为关注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企业社會责任强调资本的社会性与伦理性,不仅要求企业取得财富的过程符合法律和商业伦理规范,而且要求企业使用与处置财富的过程也要符合法律和商业伦理的规范。

根据阿奇·卡罗尔的观点,企业的社会责任可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四方面。这四项社会责任是一个整体。经济责任是指企业主要为社会创造财富,提供物质产品和工作机会,并促进经济增长,它是所有责任的根基,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基本要求,从股东至上理论出发,履行社会责任可能为企业创造更多市场和更高声誉,有助于提升企业价值。法律责任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法律责任则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底线,如果触碰这一底线,企业将会遭遇重创。道德责任是指企业对其经营行为可能影响的社会和环境变化承担责任,企业有义务尽量避免或者最低限度地伤害利益相关者。慈善责任是指企业要致力于做优秀的企业公民,更大范围地承担促进社会进步的其他无形责任,向社会贡献资源,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是企业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履行其对社区、公众、消费者、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并实现他们利益的重要方式。

绿色治理的观念就是在综合考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层次之后,提出的以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治理观念,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新思路。

构建多元、协同的绿色治理机制

人类与环境的关系是当前全球面临的最为重要的议题之一,事关人类存续和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模式。近几十年来,环境问题愈发严重,人们开始重新思考发展和环境之间的关系。绿色治理是以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治理主体参与、治理手段实施和治理机制协同的“公共事务性活动”。治理主体包括形式、结构和成员各不相同的企业、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众。应秉承“多元化治理”的秩序观,从系统观和全球观的角度出发,识别治理系统中各主体的关联性,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诉求,建立多元治理主体协同的治理机制。

绿色治理综合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层次,强调各主体间平等、自愿、协调、合作的关系。企业作为主要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主体,是绿色治理的重要主体和关键行动者;政府是绿色治理的顶层设计者和政策制定者,为其他主体参与绿色治理提供制度与平台;社会组织应主要作为绿色治理的倡议督导者;公众是绿色治理的广泛参与者。

以绿色治理理念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其首要要求是逐步培育绿色文化。将绿色治理理念纳入到企业愿景、使命和章程中。以绿色标准、指南或行为准则为基础,对绿色治理行为进行有效的指导。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建立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

基于绿色治理理念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形成“董事会负责、管理层执行、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多层次治理体系。确保绿色治理制度的科学性及其实施和更新。成立专门绿色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定期召开绿色治理专题工作会议,负责指导和监督企业日常的绿色生产经营活动,并建立、完善沟通渠道,保证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绿色管理。在供应链、采购和生产等多方面推行绿色理念,优先选择环境影响最小化的产品和服务,采用更严格的环境标准以及能效和节能技术,提供环境友好型的产品和服务。另外,还应推行绿色考核,应把环保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加强项目建设中的环境评估和环境保护,鼓励环保行为。

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清晰、准确、充分地披露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已知和潜在的影响,使利益相关方能够准确地评估组织的决策和活动对他们利益的影响。定期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企业的能源效率状况、环境治理等环境信息。应公开披露所使用和排放的相关有害材料的数量和类型,及其在正常运行和意外泄露情况下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可能风险。

为防止意外或不可预见的消极影响而采取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应基于风险防控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进战略实施,合理评估并适当缓解自身活动所引致的环境风险和消极影响,并建立应急管理制度,设置应急反应程序,配备应急处置物资,以缓解对环境和人类财产安全的影响,及时向主管当局和当地社区通报环境事故信息。

建立旨在提高环境治理能力的内部控制机制,逐步探讨实施环境会计,为内部控制提供有价值的会计信息。应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建立有利于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的内部控制机制。应逐步探讨环境治理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核算,尝试编制环境会计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为企业环境治理的内部控制提供客观、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作者分别供职于天津财经大学、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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