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3
谷思涵
【摘要】随着经济交易的频繁和贸易往来的增多,法治思想逐步深入人心,法律在经济纠纷解决过程中成为更有说服力的手段。既能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又拥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才成为竞相追捧的对象,法务会计开始进入人们视野。然而,由于法务会计多学科融合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我国的复合型人才不足;实务中关于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专家证人地位的法律的空白等,影响了法务会计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主要探讨我国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法务会计;法律制度;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D918.9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15-0014-02
一、法务会计概述
法务会计的内涵包括了法律与会计两个学科,通过特定主体交叉运用法律与会计知识,结合调查技术、审计技术等手段以解决经济纠纷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它所提出的专家意见应当可以作为法律鉴定或者法庭庭审依据。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它的出现对于经济纠纷解决的科学性、公正性、效率性将有极大提高。
法务会计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律事项性。法律会计业务是以法律事实为基础,法务会计查明或认定的财会事实只能作为一种证据,不能直接作为对法律事实的处理。
2.法律服务。法务会计主要职责是服务于法律事项的解决与处理。其目的是把会计语言转化为法律语言,以协助法官调查清楚法律事实。
3.调查取证性。法务会计的核心工作内容就是对法律事项中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调查取证,专家意见是其最终成果。
4.价值量化性。经济关系纠纷中的损失金额具有可量化性,因此法务会计事项涉及的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需要能转换为货币形式计量,以便于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及案件性质进行认定。
二、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主要项目
(一)背景尽职调查
该调查主要指向企业及个人的诚信背景。如公司股东结构及所有者权益,公司资金来源查询等。又如对个人财产调查,犯罪行为记录,职业道德声誉等。
(二)企业舞弊调查
该项主要包括:管理层舞弊、职工渎职、采购舞弊、收取非法回扣、非法处理公司资产等。该调查力争通过技术手段尽可能恢复已被销毁数据,使资产流向浮出水面。
(三)诉讼支持及法律服务
在出现纠纷的交易中对竞争对手进行评估,提供诉讼所需证据,提供法律援助,以专家或证人身份参与庭审、提供索赔估算等服务。
(四)数据电文分析及电子取证
电子取证指通过技术手段,以合法的方式取证、保存、分析、出示计算机曾遭受的入侵、攻击等行为。
三、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研究进程较慢
完善的基础理论构架是学科发展与实践运用的前提,但我国法务会计起步较晚,理论框架的构建尚未统一。如对法务会计的定义、目标、内容、功能等方面尚存在一定的争议。
(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缺乏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专门针对法务会计的行为规范。如具体的诉讼程序及鉴证制度的介入度,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失职舞弊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进一步阻碍了法务会计的前进步伐。
(三)从业人员培养体系不健全
作为一门以交叉学科为理论基础的职业,法务会计要求其执业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不仅要具备相关的会计理论与实务经验,更要熟悉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在目前的国内高校中,只有极少数院校开设了法务会计课程,这一现象直接導致了法务会计无法发挥应有之义,无法解决司法实践中经济案件取证难的问题,因而进一步阻碍了人们认识到该职业的价值性,由此导致恶性循环。
四、促进我国法务会计教育发展的对策
信息化的发展加快了会计行业国际化的步伐。随着知名度高、实力雄厚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涌入,我国会计行业若不加快发展步伐,必将受到极大的冲击。针对目前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发展现状,本文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对策:
(一)加快我国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为推动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首先要推动理论研究进展,加强与外界的交流才能尽快构建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的理论体系。同时应创办以法务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为主的期刊,不仅可以促进学者相互交流,也可为国家制定完善法务会计制度提供参考。
(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经济活动的开展离不开法律的规制,法务会计的发展同样如此。我国立法机关及其授权机关可着手进行法务会计制度的探索。如法务会计专业人员在实务操作中的规范,法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对于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应规定应设有专门的资格鉴定机构,将法务会计人员的信息备案并公开,使有此需求的诉讼当事人能及时、充分地了解相关信息。在法律责任承担方面,作为承担法务会计业务的主体是否应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独立的会计师个人是否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这类问题的明确规定有助于在法律后果出现后纠纷得到最快的公平的解决。当然,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还涉及民事赔偿制度、责任划分等方面。
(三)加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同时具备会计和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的匮乏。高校应担负起为社会输送更多的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重任,相关院校可利用自身优势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并针对专业的特点设计特色培养方案,同时注重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传授。加强国内高校与国际大环境的接触交流,吸收对发展我国法务会计有益的理论思想。
(四)加强社会宣传
法务会计目前只是在专业会计人员中有所普及,有关部门及媒体等社会力量的加入,才会引起社会大众的注意。法务会计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公众的关注,最终受益的也必然是公众。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主体开展活动必须以遵守法律为前提。经济现象的多样化导致经济纠纷复杂化,法务会计通过为案件提供细致的经济调查和准确的财务分析,从而为案件提供更准确真实的证据,这不仅保证了法庭判决的时效性和公正性,更有益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因此无论是从案件的诉讼效益,当事人权利保护,还是完善法律体系等方面而言,法务会计这一领域在我国发展前景都十分值得期待。
参考文献
[1]威廉姆S.霍普伍德(美国),杰伊J.莱纳(美国),乔治R.杨:《法务会计》[M],张磊译.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
[2]谷雪梅,谷大君,毕克如.《法务会计与实务》,大连:大连出版社,2011年.(下转181页)
(上接14页)[3]盖地,张敬峰.法务会计研究评述[J].会计研究,2003(5):28-29.
[4]张苏彤.法务会计高级教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8.
[5]孟祥东.浅谈构建与规范中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制度体系[J].财会研究,2012(4),60.
[6]杨鸣.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论文,2007:5-11.
[7]赵如兰.司法会计鉴定的历史演进及启示——兼论司法会计鉴定与法务会计[J].会计之友,2009(4):109.
[8]罗欢平,王艳丽.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中的问题及对策[J].河南科技.2010(10).
[9]朱峰.论如何运用法务会计使欺诈与舞弊显形[J].商业经济,2014(3):12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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