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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教育公平问题研究

时间:2024-06-03

杨娇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公平没有特定的定义,时代的变迁会不断赋予教育公平以新的内涵。而这个不断变化的新内涵必将围绕一个不变的宗旨:为了学生更合理的发展。所以,作为教育学习者、工作者,不要恪守某条教育公平的内涵,只要是为了学生的更好的发展,我们有理由支持新的政策,促进教育的进步。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当前中国教育公平问题。

【关键词】中国教育;公平;问题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07-0296-01

一、教育公平的演进及内涵

1.教育公平思想的演进

教育公平的思想很早就被提出。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有教无类”,认为教育无等级,并为各个阶层的人群提供了均等的教育机会,这就属于教育公平理念。在西方教育史中,柏拉图初次对对教育公平的涵义进行了阐述。马丁·路德金提出强迫义务教育理论。他认为每个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不论性别和等级。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也认为教育具有整合、平等、发展三大功能。还有马克思、恩格斯也曾详细论述过教育劳动观和教育平等观等。

2.教育公平的内涵

“教育”(education)这个单词源于两个拉丁词根:一个是educere,意思是引导或诱导;一个是educare,意思是培养和塑造。但无论是诱导的教育还是塑造的教育都蕴含着人的因素。

“公平”,哈佛大学的哲学大师罗尔斯(JohnRawls)言明了两种性质的公平:一为“均等性”的公平,即平等地对待相同者,是一种水平性的、横向的、平均性的公平;另一种为“非均等性”的公平,是垂直性的、纵向的、平均等的公平,即“不均等地对待不同者”,如多劳多得、贡献大者先富等。同时,他指出了追求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是在不公平的社会现实中,为处境不利者提供机会或利益补偿。

二、当前中国教育存在的不公平问题

1.教育起点公平问题

教育起点公平是整个教育公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是教育公平的标志。教育起点公平指的是:第一,任何人都有享受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不论其性别,种族,阶级,信仰等。第二,任何人都有平等的进入教育领域接受教育的机会。1995年,我国颁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中第九条规定从法律角度充分保障了我国公平的受教育权利,为实现教育起点公平提供了法律保障。美国著名教育家贺拉斯·曼曾说:“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文明都大得多。”因此,教育公平赋予每一个公民同样的受教育机会,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天赋,潜能,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的发展。

2.教育过程公平问题

教育过程公平是指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过程中所受到的公平的对待,拥有和其他受教育者同等的受教育权利,以及享有共同的教育资源。教育过程的公平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实现社会公平、造就和谐社会的伟大工具。

教育过程不公平从宏观角度看,是指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我国教育资源配置在地区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东部教育投入最大,中部其次,西部教育投入最小。在城乡差异方面,国家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政策支持,使农村教育落后状态有一定改善,但还是与城市教育状况相距甚远。

三、强化中国教育公平的途径

1.完善体系建设

所有问题的解决根本都在于体系的构建,现阶段我国教育不公存在的主要原因还是跟体系不完善有关系。没有相对公平合理的高等教育体系,会导致教育资源日益进展更大程度上影响教育不公平。当下国家应该从区域经济差异角度,对经济弱势群体给予一定的财政倾斜,目前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要远好于西部地区,政府应该加大对西部貧困地区学生的教育资源补偿。

2.切实保障教育基本权利不受侵害

教育权利平等作为社会平等理念在教育领域的扩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性旨意,平等的受教育权是从理论层面进行的伦理规约,需从教育制度层面进行保障实施,以确保公民这一基本权利不受侵害。教育权利一般包括基本教育权利与其他教育权利。基本教育权利包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选择权等;其他教育权利包括特殊群体诸如流动儿童、残疾儿童等在获得与其他儿童相同教育权利的基础上享有补偿的权利。

3.不断完善教育补偿机制

教育是一个庞杂的系统,教育活动具有明显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首先体现在人的差异性上,而这种差异性主要来源于家庭。《科尔曼报告》指出,影响学生学业成就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学生的家庭背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学会生存》报告也曾指出,在很大程度上,儿童入学机会和成功机会的不平等是由不同背景的分布不平等造成的。这些都说明“人人生而有别”,家庭的物质资本以及文化资本都会对教育结果产生影响。一般说来,家庭背景与个体受教育程度、受教育水平存有一定的正相关性,家庭背景越好,个体受教育程度、受教育水平可能也会更高,反之则会较低。所以,“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这是罗尔斯所提倡的补偿原则,也是当前促进教育公平基本的准则。

4.深入落实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现代教育是一种公共教育,这不仅是因为教育成为每个人发展的必需品,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而且也因为国家是教育的责任主体,国家公共利益的实现离不开现代教育的发展;再加上政府是公共行政的主体,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具有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所以,“促进教育发展”,政府责无旁贷。当前教育发展面临区域发展差异大、城乡发展差距大、校际发展差异大、择校现象突出、女童教育难以得到保障、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落后等众多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则在于有限的公共教育资源难以满足个体多元的差异发展,个人基本的受教育权利、教育机会面临严峻挑战,教育起点公平问题依旧突出,教育过程公平、教育结果公平更是难以得到保障,所以,稀缺的教育资源似乎永远都是教育发展的障碍所在。

总之,教育公平是教育领域中一个经久不息的话题,其范围之广、问题之复杂使得学者对其研究热度只增不减。教育的公平是相对的,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正如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所说的“只可能是一种接近,永远也不可能完全实现”。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将一步步接近教育的公平。因此,本文的研究也就显得十分的有意义。

参考文献

[1]袁燕.中国教育公平现状及对策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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