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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电商价值链的农户绿色生产行为演化博弈

时间:2024-04-24

何奇龙,郭 萌,罗 兴

(郑州大学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一、研究背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15—2021 年中国粮食总产量已连续七年超6.5 亿吨,肉蛋菜果鱼等农产品产量稳居世界第一,实现了从“吃不饱”到“吃得饱”的历史性转变[1]。然而,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上升,对食品的消费需求也逐步向健康营养安全的层次跃升,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需求不断上升。但是反观食品供给侧,中国农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农业生产的生态环境亮起“红灯”,农产品质量触碰“底线”,优质安全绿色农产品供给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2]。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问题由传统的供需总量矛盾变为以质量为核心的供需结构性矛盾[3]。“安以质为本,质以诚为根”。要想在严峻的资源环境约束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保障农业稳步发展,就必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农业绿色发展之路,保障更多绿色农产品供给。绿色农业是以生产、加工销售绿色农产品为核心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它要求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同,同时供给绿色无污染的农产品。从产业链的角度,绿色农业是从农业生产到农产品流通销售再到绿色农产品消费的一整条食品供应链。

2023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这也成为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的核心主题之一。然而《“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指出我国农业绿色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这是因为绿色农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一系列市场失灵挑战,这些市场失灵阻碍了绿色农业的发展。第一,绿色农业生产活动具有典型的外部性,农业生产者在生产时通常只考虑当前个人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在绿色农产品供给成本更高、风险更大,而又难以获得额外回报的情况下,绿色生产激励不足。第二,从消费角度来看,绿色农产品市场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典型的“柠檬市场”。消费者缺乏甄别绿色农产品的能力,这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可能难以实现“优质优价”,消费者也难以购买到真正的绿色农产品,从而阻碍了绿色农产品市场的发展。第三,虽然可以通过地区品牌建设、质量检测等方式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这些活动通常具有较强的公共产品属性,会产生“搭便车”行为,导致考虑个人收益的市场主体通常较难供给。这些导致了绿色农产品市场上容易出现“供少需少”的双输困境,特别是在我国“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下。我国经营耕地面积在10 亩以下的小规模农户有2.1 亿户之多,兼业化、小规模分散经营是现阶段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4]。作为我国农业生产主体的小农户受上述提到的农业风险、市场渠道、交易成本和资源环境等多方面约束,主动实施生产绿色转型的内生动力严重不足。有效组织和促进小农户生产绿色转型是实现农业绿色发展的关键和难点。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需要政府参与绿色农产品市场来缓解绿色农产品市场失灵:一方面提供信息服务,制定全产业链的绿色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相关标准,以及对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约束的法规,缓解信息不对称,规范和推动绿色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对绿色生产行为进行补贴和激励,对污染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也可以加强宣传,对绿色消费行为进行一定的补贴等,推动绿色农产品市场的供需规模扩大。但是政府在弥补市场失灵的过程中,也需要付出极大的成本,同时也存在政府失灵的可能性,特别是政府面对众多的分散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时,政策的执行成本极高。

目前尽管政府通过农业环境管制、农业财政支出及农业补贴政策实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户绿色生产行为选择,但难以形成长效机制[5]。在绿色生产技术已比较先进的情况下,供给方农户仍难以突破常规农业的发展定势,绿色生产技术采纳的积极性不高、采用比例较低[6]。事实上,从供给端,小农户生产绿色转型与否主要是基于自身收益最大化的行为选择[7]。相较于传统生产方式,农户采取绿色生产方式不仅要支付较高的生产成本,而且要面临优质不优价和供需不匹配等问题导致的销售利润不稳定风险。破除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对接面临的突出困境是小农户绿色生产的关键[8]。因此,农业绿色发展既需要政府的支持,更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引导作用[9]。建立长效市场化机制,提升小农户参与大市场的交换能力来提高收益成为促进其生产绿色转型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借助绿色农产品供应链的建设,发挥供应链上多主体的协同作用,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上述问题。比如现实中大量市场主体通过建立绿色农产品品牌,以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质量优势为销售推广点,大力开拓超市等流通渠道,同时在供给端,形成“以市场带动基地、基地扶持农户,基地和农户共保市场”的绿色农产品供应链。2017 年7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绿色农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也指出要“全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并强调“要调动政府、社会、生产者、消费者等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到绿色发展中来”。

然而现有在传统农业供应链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绿色农产品供应链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一,虽然通过品牌建设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但是在传统供应链中,由于受众有限,品牌价值效应难以扩大,绿色溢价也难以提升,阻碍了供给的积极性。第二,传统流通方式中,生产—流通环节对于消费者而言是“黑箱”,并没有真正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也形成了对于消费的抑制。第三,传统绿色农产品消费中,由于政府治理能力有限,消费者也缺乏沟通反馈的渠道,导致机会主义行为面临的约束不足。这些都会影响绿色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和生产端农户绿色生产行为的转变。

近年来,在“互联网+”的推动下,农产品电商作为采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进行各种农产品交易、物流配送、支付的经营方式,成为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2021 年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4 221 亿元)[10]。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乡村”。农产品供应链的互联网化和数字化,一方面可以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对绿色农产品的质量追踪,缓解信息不对称,即通过快速识别和追踪农产品源头,全过程的农产品安全质量监测,形成对生产流动的全环节监督,从而增强消费者购买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网络优势和网络大市场,利用多边网络的重复博弈以及信息更加对称从而让消费者更容易信任绿色产品,从而提升绿色农产品品牌优势,提升绿色溢价,反过来刺激绿色农产品供给。即使是对于农户,互联网和数字化也可以通过类似于电商价值链的方式,将其融入网络大市场。实践中,随着国家将农村电商作为农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实施的优先序列,农产品供应链组织积极主动参与电商经营,电商资本也纷纷下乡,创新出“农户+”电商供应链组织模式,形成“农户+新农商”市场模式(新农商与农户签订中长期农产品购销合同,新农商利用自建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农户+电商合作社”模式(农民合作社介入数字供应链,利用电商平台销售社员产品和辐射村民)等。处于电商价值链核心的电商平台通过将农户纳入其价值链,凭借其促进产销信息对接、拓展交易边界、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交易成本、信息成本和交易风险等方面的天然优势[11],有效缓解农户农产品滞销、增产不增收、优质不优价和供需不匹配等问题,增收效应显著。相关研究也表明,推广农业电商能够显著提升参与农户横向现实和纵向预期经济获得感[12],电子商务独特的产品展示机制和声誉激励机制能够促进绿色农产品的消费并提高消费者的溢价支付[13]。理论上,农产品电商价值链本身就是数字化、信息透明的商业生态,电商价值链也能够实现绿色溢价,最终以市场价格力量矫正农户机会主义行为。此外,电商平台也可以通过对绿色产品销售方设定一系列规则,进行监督和约束,部分替代政府角色,也可约束机会主义行为。但是,由于电商平台发挥农产品电商价值链上的平台治理角色仍然需要支付巨大的成本,特别是对充满较大信息不对称的绿色农产品而言更是如此。电商平台作为商业性机构,仍然存在机会主义行为,为了扩大交易,可能会减少对绿色产品的审核,从而让绿色溢价难以形成。这意味着这种市场化的绿色农产品电商价值链模式仍然需要政府的参与。政府该采取何种措施以发挥电商平台的优势,借助于电商价值链实现绿色农产品溢价,从而顺延生产链向上延伸传导到生产端以倒逼农户绿色生产转型? 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由于三方主体之间的策略选择是复杂交织且互相影响的,农户绿色生产转型与否受到其他主体的行为选择的影响,是典型的有限理性下多方博弈问题。最终能否协同驱动农业绿色生产转型,取决于三方主体在该系统中的角色、功能和成本收益比。

鉴于此,为破解农户绿色生产转型动力不足的困境,本文基于电商价值链视角,构建政府、涉农电商平台、农户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对三方主体行为动态交互展开博弈分析,求解三方主体从复杂交互到协同驱动成为演化稳定策略的条件,揭示地方政府通过对涉农电商平台的经济激励或行政惩罚,进而发挥涉农电商平台在电商价值链中的核心地位,促使其通过绿色溢价返还或声誉激励等方式倒逼农户绿色生产转型的内在机理,为构建有助于农户绿色生产转型的农产品电商价值链发展路径提供理论依据。

二、三方协同驱动农户绿色生产转型的机理

农户绿色生产转型是一个“动态开放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与外界发生纷繁复杂的联系,并通过观察外部变化情况和趋势,采取应对措施与外部环境进行博弈互动,理性地调适自身策略。因此,只有揭示利益相关主体内在的相互作用机理,才能制定相应的引导政策或制度,引导各主体行为演化稳定于协同推进的均衡状态。电商价值链下利益相关主体包括政府、电商平台、消费者和产品供给方(合作组织、农户以及一些电商企业)等,本文为简化模型,主要考虑地方政府、电商平台和农户(作为供给者)三方核心主体之间的博弈。电商平台主要指平台型涉农电商。其收益主要是会员费、增值服务费、广告费和数据费等,如天猫生鲜、京东生鲜等。具体地,地方政府通过行政命令、税收优惠、农业补贴等措施作用于电商平台,扶持和引导涉农电商平台上绿色农产品的销售,推动绿色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并获得中央政府的政策收益和社会公众认可。涉农电商平台以及电商企业在地方政府的监管下代为监督农户农业生产行为(消费者监督),并经过质量检测后,在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电商平台通过对绿标认证、宣传引流等方式,拓宽农户绿色农产品销售渠道和提升绿色农产品溢价水平,激励农户采纳绿色生产技术,并获取来自社会面的声誉溢价。最后,农户的绿色生产又为电商平台带来绿色“流量红利”,同时助力政府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但是,农户绿色生产、电商企业及电商平台绿色销售以及政府监督均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这些成本又会阻碍上述协同发展关系的建立。总之,三方主体之间的策略选择是复杂交织且互相影响的,最终能否协同驱动农业绿色生产转型,取决于三方主体在该系统中的角色、功能和成本收益比(见图1)。

图1 三方主体协同机理

(一)政府的角色与功能

政府是绿色农业的倡导者和监督者。中国政府的分权结构和分散的公共财政体系虽极大助力了经济的发展,但在公共物品提供方面却凸显了明显的负面效应[14]。中央政府出于宏观可持续发展及国际社会承诺等目标,越来越重视环境治理与绿色农业发展的长远效益,但因对各地农户的情况了解少、干预距离较远,难以直接规制农户的农业生产过程,需要地方政府参与[15]。我国农产品安全目前实行的是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地方政府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受到短期政绩目标、寻租行为等影响,在绿色农业发展中具有治理与放纵的双重诉求,需要中央政府通过政策引导、经济奖惩等措施来规制地方政府的行为,引导其充分承担环境效益责任[16]。同时,囿于农户生产组织分散、数量众多等特点,地方政府直接规制农户的生产行为成本高且效率低。考虑到电商价值链在信息和品牌建立上的巨大作用,通过行政命令及政策补贴引导涉农电商平台嵌入绿色生产体系并主导形成绿色农产品电商价值链,从而以市场化方式诱导农业生产绿色转型必要且可行。

(二)涉农电商平台的角色与功能

作为“互联网+农业”背景下的一种新型农产品流通方式和中国新经济、新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农户可以通过与电商企业和合作组织等合作参与电商平台交易。目前涉农电商平台主要有自营型(建立购销关系,赚取差价)和平台型(主要收取佣金和抽成)两种[17]。涉农电商平台一方面为农户提供对称、开放和透明的交换渠道,缩短交易环节,使农户与消费者对接,帮助农户摆脱被中间商剥削与挤压的弱势地位[18-19];另一方面,通过品牌认证、宣传引流等方式协助农户解决线上售卖绿色农产品认证难、宣传难、消费者不敢信等问题,提升农户实现绿色溢价的可能性,最终使农户获益[13]。在该过程中,涉农电商平台虽能因其主导绿色农产品产业链而直接或间接获得因消费者信任和社会声誉提升而带来的认可收益[20],但受制于绿色农产品信息不对称强,其主导成本也较高,也可能因为食品安全事件而面临声誉损失,从而使得绿色农产品渠道及平台建设回收周期长,表现出“强外部政策性、弱内生动力性”问题[12]。因此,电商平台通过主导绿色农产品价值链而影响农户绿色生产行为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引导和政策激励。

(三)农户的角色与功能

大国小农国情下,以传统家庭式农户及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专有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户作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体,数量最多,分布最广,承包耕地所占比例也最高,因而必然是农业绿色生产转型最广泛的参与主体和最重要的微观基础[21]。在有限理性假设下,农户生产方式选择主要是基于经济利益驱动的市场参与行为。在农产品销售方式上,我国农村一直存在商贩(本地经销商)的传统销售渠道。后来虽然建立农超对接、订单农业等克服农产品销售不确定性和减少市场风险的契约销售方式,但对于农户而言,因“小而散”的特点,长期处于市场博弈的弱势地位,市场信誉较低。其生产的绿色农产品有质无价、无人问津,致使其通常会重视因传统农业生产成本较低而获得的短期收益,而非绿色生产获取长期溢价效益。而农村电商的介入,是对订单农业模式的转型升级。通过“农户+新农商”市场模式、“农户+电商合作社”模式将农户融入电商价值链,借助电商平台在电商价值链中的地位所形成的平台治理能力,以及独特的产品展示机制和声誉激励机制对绿色农产品消费的促进作用,可以提高消费者绿色溢价支付,并影响农户绿色生产行为[22]。

三、参数说明与模型构建

(一)参数说明

采用微分方程中最为著名的复制动态方程刻画三方主体策略的动态演化,厘清地方政府、涉农电商平台和农户协同驱动农业绿色生产转型的机理。

1.三方主体均有限理性,策略组合分别为{规制,不规制}、{主导、不主导}、{绿色生产,传统生产}。以x、y、z表示政府规制、涉农电商平台发挥主导治理角色、农户绿色生产的概率,且x,y,z∈[0,1],均为时间t的函数。

2.若地方政府进行环境规制,将直接或间接从中央政府获得政策收益Sg;若地方政府为谋求地方经济发展,容忍农户传统生产,最终地方政府将受到公众的指责,记政府遭受的声誉损失为Fg。

3.若涉农电商平台承担起社会责任,对农户绿色生产行为履行主导治理职责的成本为Cd。主导治理行为主要包括:界定农户绿色生产方式和行为,对平台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背书,对绿色农产品进行绿色生产标记宣传、销售引流等,如拼多多电商助农百亿补贴。同时,电商平台的主导治理行为增进了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提升了平台口碑,促使更多消费者选择该平台消费。由此为电商平台带来“流量红利”记为Fd。记政府对涉农电商平台主导治理行为给予直接或间接的奖励金额为Td,如税收优惠、绿色信贷担保等。

4.记农户采用绿色生产时的成本为C1,采用传统生产的成本为C2,且C1>C2。这里考虑涉农电商平台和农户对绿色生产带来的长期环境效益的重视程度分别为γd和γn。

5.记农户入驻涉农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时,向电商平台缴纳的佣金为An。涉农电商平台施行销售抽成制度,记抽成比例为α,且α∈[0,1]。

6.记农户生产的绿色农产品经由涉农电商平台认证并引流获得绿色溢价收益为Re。此外,考虑到绿色农产品的外部性,即便没有涉农电商平台的协助,农户绿色农产品也能以概率θ获得绿色溢价收益。

7.借鉴刘敏等学者的文章[23],电商平台销售由于信息公开和信息记录机制的存在,若农户不按电商平台要求的标准提供绿色农产品,会致使农户今后无法介入电商价值链而面临声誉损失。记声誉及收入损失为Fn。

(二)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根据模型假设,得到三方博弈的支付矩阵(见表1 和表2):

表1 地方政府规制下各主体博弈矩阵x

表2 地方政府不规制下各主体博弈矩阵1-x

三方博弈复制动态方程分别为:

四、三方主体演化博弈稳定性分析

(一)博弈策略演化稳定性分析

1.地方政府策略演化稳定性。对(1)式求关于x偏导得:

命题1x的概率随着y的增大而减小,即涉农电商平台主导农户绿色生产转型的意愿越大,地方政府越倾向于采取不进行规制策略,反之亦然。

管理启示:(1)中央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当合理考虑地方政府规制成本收益比,通过加大对地方政府开展绿色农业转型的财政支持力度,缓解地方政府补贴压力。(2)地方政府要优化补贴方式及结构,提升补贴效率效果,促进政策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2.涉农电商平台策略演化稳定性。对(2)式求关于y的偏导得:

命题2y的概率随着x的增大而增大,即地方政府对环境进行规制的意愿越大,涉农电商平台越倾向于采取主导策略。

令x0=,对变量x0分别关于Cd、γd、Fd、Td求一阶偏导可知,x0随着Cd的增大而增大,且x0越大,条件0<x<x0越容易满足,涉农电商平台将倾向于采取不主导策略;x0随着Fd的增大而减小,且x0越小,x0<x<1 越容易成立,此时涉农电商平台越倾向于采取主导策略。但是,x0与γd、Td的关系取决于Fd与Cd的大小关系,若Cd-Fd>0,x0随着γd、Td的增大而减小,x0越小,条件x0<x<1 越容易满足,有利于y=1 成为演化稳定点。此时,即便涉农电商平台主导成本高于流量红利,但是,随着涉农电商平台对长期环境效益的重视程度提升以及政府补贴或惩罚力度的加大,涉农电商平台依然倾向于采取主导策略。

管理启示:地方政府应加强数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数字化手段协助涉农电商平台加强对农业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有效降低监管成本。当监督成本较高,无法弥补客流量红利时,地方政府需加大绿色生产宣传力度,强化电商平台对绿色农产品环境效益的认知度,并增加补贴或惩罚力度。如设置绿色平台红黑榜或依据电商平台销售绿色产品数量为其提供绿色信贷担保,以此为涉农电商平台积极主导绿色电商价值链带来额外收益,从而发挥对农业生产绿色转型的引导作用。

3.农户策略演化稳定性。对(3)式求关于z的偏导得:

命题3z的概率随着y的增大而增大,即涉农电商平台对农户绿色生产转型进行主导的意愿越大,农户越倾向于绿色生产。

管理启示:(1)开展绿色有机化肥农药补贴以及公益性绿色农业技术培训,降低绿色生产成本,同时提升高毒高残留化肥农药价格,可有效提升农户绿色生产积极性。(2)强化农户绿色意识和观念,向其渗透绿色发展理念并促使转化为自觉行动,有利于提升农户绿色生产积极性。(3)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和推进电商平台发展绿色农产品电商价值链,通过税收优惠或绿色信贷担保等方式激励其承担起主导责任,降低其对绿色农产品抽成比例,通过让农户分享农产品终端销售的绿色收益倒逼其绿色生产转型。(4)倡导绿色农产品消费、培育绿色农产品市场,可以传导至生产领域,提升农户绿色生产积极性。

(二)三方演化系统均衡分析

参考Reinhard 的观点,在信息不对称条件成立的前提下,纯策略是非对称博弈中的演化稳定策略[24]。因此仅考虑使得F(x)=0、F(y)=0、F(z)=0 成立的纯策略局部均衡点E1=(0,0,0)、E2=(1,0,0)、E3=(0,1,0)、E4=(0,0,1)、E5=(1,1,0)、E6=(1,0,1)、E7=(0,1,1)、E8=(1,1,1)。

根据微分方程组可知三方演化博弈系统的Jacobian 矩阵。进一步利用Lyapunov 判别法,寻找系统均衡点及其特征值,如表3 所示。

表3 系统均衡点

此处讨论以下几种情况。

1.当Td<Sg,即地方政府从中央政府获得的政策收益大于规制成本时,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若Cd<Fd+γdTd,即涉农电商平台主导获得的外部主体给予的补偿性收入大于其主导的成本时,系统演化稳定点位于E5=(1,1,0)或E8=(1,1,1)。此时若C1-(1-α)θγnRe<C2+Fn,即农户进行绿色生产净成本小于传统生产总成本时,系统将演化稳定于E8=(1,1,1) 这一理想的均衡状态。此时成 立1-α>=μ*,即农户所分享到的销售利润比例需大于阈值μ*。反之,将演化稳定于E5=(1,1,0)。第二种情况,若Cd>Fd+γdTd,即涉农电商平台主导成本大于外部主体给予的补偿性收入时,系统演化稳定于E2=(1,0,0)或E6=(1,0,1)。此时若C1-C2<(1-α)θγnRe,即农户绿色生产获得的绿色溢价返还大于绿色生产与传统生产成本差,农户演化稳定于绿色生产转型策略,系统将演化稳定于E6=(1,0,1)。此时成立=μ**,即农户所分享到的销售利润比例需大于阈值μ**。反之,将演化稳定于E2=(1,0,0)。

2.当Td>Sg,即地方政府从中央政府获得的政策收益小于规制成本时,此时系统演化稳定于E3=(0,1,0)或E7=(0,1,1)。此时虽然地方政府倾向于不规制,但是,若Cd<Fd,即涉农电商平台主导获得的“流量红利”大于主导成本,且C1-(1-α)θγnRe<C2+Fn,即农户绿色生产的净成本C1-(1-α)θγnRe小于传统生产的总成本C2+Fn时,农户依然演化稳定于绿色生产策略。系统演化稳定于均衡点E7=(0,1,1)。反之,将演化稳定于E3=(0,1,0)。

命题4在涉农电商平台不主导时,给予农户更高的利润返还比例,仍将驱动农户绿色生产转型。

由μ**-μ*=>0 可知μ**>μ*,即在涉农电商平台不主导时,农户只有从电商价值链分享更多的合作剩余,才能有效驱动农户绿色生产转型。

管理启示:(1)协调地方政府、涉农电商平台和农户三方主体收益成本比是达到三方协同驱动农户绿色生产转型的关键。(2)地方政府应强化对涉农电商平台的社会责任引导,完善农产品优质优价的价格形成机制,优化电商平台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对涉农电商平台对农户销售利润抽成比例做相应的约束,防止其借助产业链优势地位对农户利润的侵蚀。(3)在缺少地方政府规制时,积极引导消费者充分认识绿色农产品的独特作用,激发绿色农产品需求量,进而提升电商平台的“流量红利”,依然可激发电商平台主导农户绿色生产转型。

五、数值仿真分析

(一)不同因素对演化稳定均衡的影响

为验证地方政府从中央政府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政策收益、涉农电商平台的主导成本、农户绿色生产转型的成本以及农户传统生产时声誉损失等关键参数对博弈方策略演化均衡的影响,利用Matlab2018b 进行数值仿真分析。数据的选取原则为:首先,根据对“中国蔬菜之乡”——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商务局电商科、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负责人,阿里巴巴区域主管以及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关于蔬菜生产的访谈,政府每年资助农户150 万元用于生态施肥,亩产约2 500~4 000 公斤蔬菜。每亩蔬菜如果使用高毒高残农药需要5 元~10 元,若使用绿色生物农药则需要40 元以上,而在优质优价情形下,蔬菜每斤价格可达到2 元~5 元。据此,绿色农产品能实现的绿色溢价收益约为6 万元~216 万元。其次,结合上述均衡分析结果,依据等式平衡原则,设定具体参数取值。此外,根据演化博弈理论,仍需要探讨关键参数值的变动对演化均衡结果的影响。因此,在满足参数取值范围限定条件下,将关键参数值由小到大取值进行仿真。根据本文中不同参数的具体定义,假设影响三方主体策略演化的相关变量初始值为:C1=0.9,C2=0.15,Cd=1.2,Re=10,Fd=0.2,θ=0.2,α=0.2,Td=10,Sg=40,Fn=0.3,γn=0.3,γd=0.6。

由图2 可知,当Sg=40,t=0.19 时,x稳定于1;当Sg=150,t=0.06 时x稳定于1,可知地方政府从中央政府获得的政策收益越大时,地方政府的策略选择越快演化稳定于x=1。

图2 政策收益对策略演化均衡的影响

由图3 可知,涉农电商平台主导成本有效制约了平台主导积极性,主导成本越低,越有利于电商平台的策略演化稳定于y=1。

图3 平台主导成本对策略演化均衡的影响

由图4 可知,涉农电商平台抽成比例越小时,农户的策略演化稳定于绿色生产的速度越快;反之,过高的抽成比例将会抑制农户绿色生产转型积极性。

图4 平台利润抽成对策略演化均衡的影响

由图5 可知,农户绿色生产成本与传统生产的成本差越小,越有利于系统演化稳定于z=1。

图5 绿色生产转型成本对策略演化均衡的影响

(二)不同条件对演化稳定均衡的影响

利用Matlab2018b 仿真图刻画三方策略演化趋势。假定蔬菜价格每斤5 元,一亩地产5 000 斤蔬菜,根据等式平衡原则设定初始参数值为(单位:万元):C1=0.9,C2=0.15,Cd=1.2,Re=216,Fd=20,θ=0.4,α=0.2,Td=50,Sg=150,Fn=0.3,γn=0.5,γd=0.6,此时参数满足Td<Sg、Cd<Fd+γdTd、C1-(1-α)θγnRe<C2+Fn三个条件。由图6 可知系统演化稳定于E8=(1,1,1),处于三方协同的理想均衡状态。若绿色蔬菜价格降至3 元每斤,农户对长期环境效益的重视程度降至γn=0.3 时,此时绿色溢价收益降低至Re=6,同时农户绿色生产成本将增加至C1=4,系统在此时演化稳定于E5=(1,1,0)。在此情形下,政府即使对环境进行规制,涉农电商平台也积极主导农户绿色生产,但都无法有效激励农户绿色生产转型。由此可知,农户对长期环境效益的重视度较低且绿色生产成本较高时,即便地方政府与电商平台共同驱动,也难以驱动农户生产绿色转型。

图6 平台主导时三方策略演化均衡

六、结语

本文基于电商价值链视角,构建了一个包括地方政府、涉农电商平台和农户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研究三方主体的策略演化均衡,并进行数值仿真分析,探究不同因素及不同条件对三方策略演化均衡的影响,揭示地方政府通过对涉农电商平台的行政命令或经济激励,促进涉农电商平台利用其在电商价值链中的优势地位,承担起绿色农产品电商价值链的主导责任,倒逼农户绿色生产转型的内在机理。主要得出如下研究结论。

1.农业绿色生产转型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涉农电商平台、农户三方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功能,但三方策略相互影响。涉农电商平台主导绿色电商价值链的意愿越强,地方政府则倾向于不进行规制。地方政府对环境进行规制的意愿越大,涉农电商平台越倾向于采取主导策略。涉农电商平台对农户绿色生产转型主导的意愿越大,农户越倾向于绿色生产。

2.地方政府、涉农电商平台、农户的策略选择与其成本收益比相关。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从中央政府获得的政策性收益能否弥补对农业绿色发展的财政支出是其决策的关键。对于涉农电商平台而言,承担主导责任获得的流量红利越大,越能促进其选择主导策略。主导成本却抑制其选择主导策略。在主导成本大于流量红利时,提升电商平台对长期环境效益的认知和政府补贴力度,依然可促进电商平台选择主导策略。对于农户而言,其所分享的利润比例需要大于一定阈值时,才会进行绿色生产转型。而在涉农电商平台不主导时,只有给予农户更高的利润比例,农户才会绿色生产转型。所以地方政府应发挥涉农电商平台的中介作用,通过三方协同推进农户绿色生产转型。

管理启示:

1.中央政府应加大对地方政府推进农业绿色生产的财政补贴力度,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地方政府也应当基于农业产业链制定合理的经济激励机制,优化补贴方式、补贴对象,提升政策实施的效果。

2.地方政府应加强与平台合作,协助平台进行绿色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并大力倡导绿色农产品消费,培育消费者对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为电商平台带来更多的流量红利,或通过为销售绿色农产品的平台提供绿色信贷担保的方式,间接降低电商平台的主导成本。同时,加强环保宣传力度,提升电商平台及农户对农业绿色生产政策认知、农业面源污染危害认知和农业绿色发展前景认知。

3.地方政府协助电商平台开展公益性绿色农业技术培训,降低农业绿色技术推广中存在的信任阻碍,提高农户对绿色生产的认识与重视程度。优化电商平台与农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户在电商价值链中平等地分享价值链增值收益,以此消除环境正外部性造成的投入回报比例失衡,使农户获得在传统生产中无法获得的利润,倒逼农户绿色生产转型。[25]

结合研究结论及社会实际情况,本文认为以往的单纯依赖政府直接对农户进行激励或惩罚的绿色生产激励方式效率较低,同时基于市场化原则的传统农产品供应链也不能够完全解决绿色农产品“供需双弱”的问题。在互联网电商平台飞速发展的今天,应当充分考虑通过电商价值链的建设,将农户和涉农电商平台嵌入到绿色农产品电商价值链中,发挥电商平台所能起到的绿色认证、绿色产品引流、绿色溢价实现等主导治理作用,通过使农户分享绿色农产品电商价值链上增值收益倒逼其绿色生产转型。虽然本文较以往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为了简化,模型构建中只考虑了涉农电商平台、地方政府嵌入对农户绿色生产转型的影响,将供给方简化为农户一方,并未考虑不同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以及农户和电商价值链上的合作社、电商企业等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方式对绿色生产转型的影响,也没有考虑消费者的不同行为的影响,这也是我们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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