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刘艳红,吕 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2488)
乡村振兴和数字中国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两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数字乡村作为两大战略的交汇点,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又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自2018 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以来,连续五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对数字乡村建设作出部署。根据中央部署,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 年) 》《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等重要文件,并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发布《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完成了数字乡村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建设规划。
随着数字乡村战略的部署与实施,数字乡村建设迅速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在中国知网可搜索到的篇名中包含“数字乡村”的721 篇期刊论文中,2019 年之后发表的达672 篇,占比超过九成①。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已有成果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从研究对象看,对农村电商、智慧农业以及智慧旅游等农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研究在数量上要远远超过对数字乡村、乡村治理、农村信息与公共服务以及乡村文化等方面的研究。从研究类型看,大多数文献侧重理论研究,对数字乡村建设的政策体系以及建设实践的经验和实证研究相对不足,理论研究与政策实践的契合度不高[1]。从研究内容看,对数字乡村的研究以界定数字乡村的概念内涵[2],论证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3-4],阐释数字乡村的理论与现实基础[5-7],讨论数字乡村各领域建设面临的障碍挑战以及路径和对策研究为主[8-10]。但由于经验研究的相对不足,总体看,对数字乡村建设的现状把握及问题挑战的判断还缺乏系统和全面的经验数据支撑。
基于上述研究不足,本文拟以数字乡村建设的政策目标为参照系,在充分利用权威部门统计数据、追踪调查和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对数字乡村战略部署和实施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进行客观评价;结合数字乡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对现存问题与挑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下一阶段数字乡村建设的政策着力点和调整方向。
尽管数字乡村战略的正式提出是在2018 年,但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在20 世纪90 年代初即与国家信息化建设同时起步。早在1994 年,国家就启动了“金农工程”,致力于建设全国农业综合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2014 年,金农工程一期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建成了互联互通的国家和省两级农业数据中心,以及农业监测预警、农产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农村市场和科技信息服务三大类应用系统,明显提升了农业部门的信息化监管和服务水平。2011年,农业部制定颁发第一个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五年规划《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后,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不仅有了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政策支持力度和建设步伐均得到明显提升。2016 年,为发挥信息技术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中央网信办联合相关部门启动了包括网络覆盖、农村电商、信息服务、网络扶智、网络公益等五大工程在内的《网络扶贫行动计划》,显著改善了贫困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水平。
党的十九大之后,随着乡村振兴和数字乡村战略的部署,农业农村的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转型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2019 年颁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将数字乡村界定为“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并确立了四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即在2020 年数字乡村建设取得初步进展基础上,计划用五年时间使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用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用三十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成数字乡村。从《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所确立的各阶段发展目标来看,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的目标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均致力于乡村经济、生态、文化、治理和生活领域的全面建设和发展,这标志着自20 世纪90 年代初期启动的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已由原来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信息化进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统筹建设的新阶段。
从《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所部署的十大重点任务可以看出,数字乡村建设不仅包含发展农村数字经济、建设智慧绿色乡村、繁荣乡村网络文化、推进乡村数字治理、深化信息惠民服务五大主体任务,体现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还包含推动网络帮扶衔接和统筹城乡融合发展两项协同性任务(见图1)。这意味着,数字乡村建设不仅致力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领域的协调发展和全面振兴,还要与缩小区域城乡“数字鸿沟”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目标相结合,形成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乡村协同振兴,城市和乡村融合发展的数字乡村新格局。也就是说,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下,数字乡村建设事实上包含了三重目标:一是统筹推动乡村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和治理的协调发展和全面振兴,二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推动不同区域乡村的协同振兴,三是在缩小城乡差距和“数字鸿沟”的基础上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图1)。
图1 数字乡村建设的三重目标与重点任务
2020 年不仅是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完成数字乡村建设第一阶段任务,为实现下一阶段目标奠定基础的关键节点。综合有关部门统计数据、跟踪调查和评估结果来看,数字乡村建设在普及农村通信网络、延伸“互联网+政务服务”,奠定数字乡村发展基础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农村电商实现跨越式发展,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有了较为明显的提升。
自《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农业农村部和北京大学分别以县域为单位对农业农村的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发展水平展开全国性追踪调查和评估。尽管两者在调查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上存在差异②,但在调查结果上却形成了较为一致的判断,即中国的数字乡村建设虽处于起步阶段,但信息化发展水平有了较为明显的提升。农业农村部的调查显示,2018—2020 年,综合反映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治理、信息服务以及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总体状况的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从33%提高到37.9%,提升近5 个百分点[11-12]。而北京大学的调查显示,综合反映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乡村经济、乡村治理和乡村生活数字化水平的全国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水平由2018 年的49.8 上升至2020 年55.73,提升5.93(见图2)[13-14]。
图2 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与数字乡村指数
农业农村数字化总体水平的提升离不开信息化投入的资金支持。从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水平看,自2018 年实施数字乡村战略以来,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财政和社会资本投入规模均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态势。农业农村部的追踪调查发现,2018—2020 年全国县域信息化建设的财政投入规模从177 亿元增加至371 亿元,增长了1.1 倍;全国农林水事务的财政支出从2.11 万亿元增加至2.39 万亿元,增长13.3%,信息化建设投入占农林水支出比重从0.8%提高到1.6%。从社会资本投入看,2019—2020 年社会资本投入规模从591 亿元增加至880 亿元,增长48.9%③[15]。
自《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实施以来,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特别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不断增强。在一系列重点工程和试点示范项目的有力推动下,农村通信网络、信息服务和电商服务站点、物流支撑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见表1)。以通信网络为例,2015 年以来国家强化电信普遍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和市场化运作机制,由中央财政投入220 亿元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约13 万个行政村通光纤和6 万个4G 基站建设。截至2021 年底,行政村、贫困村、“三区三州” 深度贫困地区通宽带比例分别从2015 年的不足70%,62%,26%全部提升到100%,农村光纤平均下载速率超过100Mbps;不仅全面实现了“村村通宽带”,而且基本与城市“同网同速”[16]。2014 年国家启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支持全国1 338 个县(含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建成13.7 万个村级电商服务站,显著提升了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在农村的覆盖率,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2016—2020 年,电商服务站点的行政村覆盖率由25.1%[17]提高至78.9%[12],增幅超过50 个百分点。上述建设成果不仅为乡村的数字化转型和全面振兴奠定了必要的设施基础和服务支撑,也显著缩小了区域城乡之间在信息化基础设施方面的差距。
表1 农业农村信息化与数字化建设(部分)重点工程及成效
随着通信网络、电商服务、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的不断普及与完善,农村电商在过去十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据阿里研究院统计,反映农村电商集群化发展水平的淘宝村④数量由2009 年的3个迅猛增长至2021 年的7 023 个,12 年间增长了2 340 倍;淘宝村的分布范围也从最初的浙江、江苏、河北三省扩大至全国28 个省份。尽管90%以上的淘宝村仍然分布在东部沿海省份,但中、西部地区在淘宝村的数量和增速上均呈现出较强的增长势头[18]。2014—2020 年,国家级贫困县的淘宝村数量由4 个增加至119 个,增长了近30 倍(见图3)[19]。农村电商的迅速发展在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以及农村城镇化发展等方面均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据阿里研究院测算,2020 年淘宝村和淘宝镇网店年交易额超过1 万亿元,活跃网店296万个,创造了828 万个就业机会。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 年农村网络零售额达1.79 万亿元,占全国网络零售额的比重超过15%。2020 年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5 758.8 亿元,比2015 年增长2.8 倍[20]。
图3 全国和国家级贫困县淘宝村数量
综合农业农村部和北京大学的追踪调查发现,数字乡村战略实施以来,乡村治理的数字化水平有了较为明显的提升。农业农村部的调查显示,2019—2020 年,运用视频监控联网技术加强农村治安防控的“雪亮工程”的行政村覆盖率由66.7%提高至77%;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农村基层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 的行政村比例由63.1%提高至72.1%;包括社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婚育登记、劳动就业、社会救助、农用地审批和涉农补贴等在内的县域政务服务在线办事率由25.4%提升至66.4%。三项指标的增幅均接近或超过10 个百分点,其中政府服务在线办事率的增幅超过40 个百分点。北京大学的调查也发现,随着电信村村享、阿里乡村钉、腾讯为村等乡村数字化治理平台的推广应用,乡村基层党建、政务服务、村务管理等方面的数字化水平加快提升。与2019 年相比,2020 年数字乡村总指数均值增长 5.6%,其四个分项指标,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经济数字化指数、治理数字化指数和生活数字化指数均值分别增长 4.9%,3.5%,15.2%和4.6%,治理数字化水平的增幅最大。基于这一原因,截至2020 年,治理数字化水平在四个分项指标中的位次已跃居第二位,仅次于数字基础设施水平。
数字乡村战略实施近五年来,数字乡村发展具备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与基础设施支撑,农村电商实现跨越式发展,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同时,数字乡村发展仍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失衡特征,农业农村信息化投入水平以及支持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的要素支撑仍然薄弱。这些问题与挑战不仅关乎数字乡村建设的质量,更关系到农业农村全面发展和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的建设目标能否顺利推进和实现,因此应当成为下一阶段数字乡村建设政策应对和着力的重点。
农业农村部和北京大学的追踪调查表明,尽管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有明显提升,但数字化发展在不同区域和数字化发展的不同领域之间均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失衡特征。根据农业农村部的评估,2018—2020 年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由33%上升至37.9%,其中,东、中、西部地区的平均水平分别由36%,33%,30%上升至41%,40.8%,34.1%;东、西部地区的水平差距由6个百分点拉大至近7 个百分点。而北京大学的评价结果显示,2018—2020 年全国县域数字乡村指数由49.8 上升至55.7,其中,东、中、西和东北地区的指数水平分别由59.1,56.6,42.2 和 43.7 上升至67.6,60.7,47.9 和45.6,东、西部地区的水平差距由16.9 拉大至19.7(见图4)。综合来看,尽管三年来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有明显提升,但由东向西逐步降低的趋势也十分明显。而且由于东部地区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幅度高于西部地区,导致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的东、西部差距存在进一步拉大的风险。
图4 县域数字乡村指数的分布
除显著的区域差异外,数字乡村发展的不平衡性还体现在不同领域数字化水平的差异上;与其他领域的数字化进展相比,农村生产的数字化水平明显滞后。北京大学的调查发现,在基础设施、经济、治理和生活数字化四个方面,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显著高于其他三个方面,其2018 年的指数水平达70.9,较为充分地反映了“十二五”以来国家在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成效;而乡村经济的数字化水平最低,指数水平仅为40.3,比基础设施水平低了30 个点。纵向比较可以看出,2018—2020 年,基础设施、经济、治理和生活数字化指数分别由70.9,40.3,42.7 和45.2 上升至77.6,47.1,48.5 和48.2。在四个分项指数中,经济数字化水平仍然最低,与基础设施数字化水平的差距仍保持在30 个点左右(见图5)。比较2019 和2020 年的同口径数据可以发现,在四个分项指数中,乡村治理数字化的增幅最高,达15.2%;而乡村经济数字化的增幅最低,仅为3.5%。农业农村部的调查结果也印证了北京大学的发现,即农业生产的信息化水平不仅显著低于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总体水平,而且在增幅上呈现落后态势。2018—2020 年,农业农村信息化总体水平由33%上升至37.9%,增幅接近5 个百分点;而农业生产的信息化水平由18.6%上升至22.5%,增幅仅为3.9 个百分点。
图5 县域数字乡村的分项指数
城乡“数字鸿沟”明显缩小是《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设定的拟于2025 年实现的阶段性目标。一般认为,“数字鸿沟”主要指不同社会群体在互联网可及和使用上的差异。随着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的不断普及,由互联网应用能力差异所造成的互联网红利差距开始代替早期的接入鸿沟,成为“数字鸿沟”的新形态。诸多数据表明,中国在填平城乡接入鸿沟上已走在世界前列,但在运用互联网技术获取互联网红利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城乡差距[21]。
如前文所述,随着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村和城市在光纤和4G 网络方面已同步实现98%以上的覆盖率。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显著提升,与城市差距进一步缩小。2015—2020 年,中国城镇网民数量由4.93 亿上升至6.80 亿,增长37.9%;农村网民数量由1.95 亿上升至3.09 亿,增长58.5%。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由65.8%上升至79.8%;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由31.6%上升至55.9%;城乡差距由34 个百分点下降至24 个百分点,缩小了10 个百分点[22]。
比较而言,城乡居民在数字素养和互联网获益能力方面的差距仍然较为突出。中国社会科学院2021 年开展的一项关于中国乡村数字素养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数字素养平均得分43.6 分,其中城市居民平均得分56.3 分,农村居民平均得分35.1分,城乡居民数字素养平均得分差距高达21.2 分,农村居民的数字素养比城市居民低了37.5%。其中,农民的数字素养得分仅为18.6 分,是所有职业群体平均水平的43%(见图6)。具体来看,农民在电脑使用,电脑工具价值开发和数字化增收能力方面的差距尤为突出,为所有职业群体平均水平的21%,14%和28%[23]。宏观方面的数据也支撑了上述判断。近年来,尽管农村电商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网络零售额也呈现较高增长态势,但其增幅仍低于全国总体水平。商务部的公开数据显示,2016—2020 年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从5.16 万亿元增加到11.76 万亿元,增长1.27 倍;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从0.89 万亿元增加到1.79 万亿元,增长1.01 倍;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占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的比重从17.2%下降至15.2%,降低了2 个百分点。
图6 不同职业者的数字素养
尽管从纵向看,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财政和社会资本投入规模均有较大规模增长。但从横向比较来看,农业农村信息化投入水平还远远低于其他经济社会领域。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2018 年全国98.5 万家规模以上企业信息化投入总额达6 534 亿元[24],而2019 年和2020 年农业农村的信息化财政和社会资本投入的总和分别为815 亿元和1 251 亿元。
从数字经济对三大产业的渗透率⑤角度看,“十三五”时期,数字经济对第一产业的渗透率从6.2%提高到8.9%,仅提升2.7 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对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渗透率则分别从16.8%和29.6%提高到21%和40.7%,增幅均超过10 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在第一产业的投入水平远远落后于二三产业(见图7)[25]。从国际比较来看,尽管中国在数字经济的总体规模上已位居世界第二,但从数字经济在第一产业的渗透率来看,还与经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2020 年,中国数字经济对第一产业的渗透率为8.9%,虽然比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6.4%)高出2.5 个百分点,但与发达国家14%的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与排名靠前的英国(29.9%)、德国(24.8%)和韩国(17.4%)等国家相比,还存在10~20 个百分点的差距[26]。
图7 三次产业数字经济渗透率
强化科技创新供给和激发乡村内生动力不仅是《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部署的两大重点任务,也是推动数字乡村发展特别是乡村产业振兴的关键要素支撑(见图1)。但从数字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来看,老龄化低学历的劳动力特征,以及小农户为主的生产经营模式难以对产业集约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发展形成有效支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以及近年来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年轻和高学历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致使农村产业发展特别是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失去了重要的劳动力和人才支撑。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表明,2016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口中35 岁及以下人口占比仅为19.2%,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口占比仅为8.3%。从纵向变化看,伴随农村人口的不断减少,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呈现停滞不前的特征。《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21)》显示,2013—2020 年,农村居民家庭户主中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者的占比由12.1%上升至13%,8 年上升不到1 个百分点。比较全国第一、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发现,1996—2006年,全国农村农民科技人员的数量从271.7 万人下降至207 万人,占全国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总数比重也由0.64%下降至0.59%。此外,在“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下,全国98%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为小农户,户均经营规模仅为7.8 亩,从事规模经营的农户比重不到2%,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比重偏低的格局也难以在短时期内改变[27]。
从数字乡村发展的外部要素供给看,资金、技术及人才等农村自身较为匮乏的生产要素的外部供给仍然较为薄弱。据农业农村部的调查,2019—2020 年,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财政投入规模从225 亿元增加到371 亿元,增长64.9%;而社会资本投入规模从591 亿元增加至880 亿元,增长48.9%。社会资本虽然在投入规模上高于财政投入,但在增幅上却比财政投入低了16 个百分点,表明财政投入对社会资本的带动作用较为有限。从科技创新供给方面看,农业科技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供需对接不畅问题十分突出,信息技术在促进农村科技推广和服务供给方面的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中国人民大学2018 年开展的“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发现,有35.16%的普通农户、50.13%的家庭农场、44.81%的专业大户都认为存在农业技术问题,但只有3.88%的农户、33.51%的家庭农场、28.57%的专业大户接受或购买过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和培训服务[28]。在农业生产信息化方面,不仅技术层面还停留在一般性、单一技术的简单应用阶段,其在农村的普及程度也较低,“很多县(市、区)的应用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12]在农业农村发展的科技人才支撑方面,县乡两级农业服务和技术推广机构人员不足、知识老化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削弱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履职能力。湖北省丹江口市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乡镇农技推广站由公益性事业单位改成“以钱养事”的社会服务中心后,乡镇农技人员大幅减少,全市农业系统农技人员由2006 年之前的近120 人减少至2020 年底的73 人,降幅接近40%[29]。湖南省通道县农业农村局在其2020 年的工作报告中指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事权划归乡镇管理后,农技人员多被抽到其他岗位或是身兼多职,再加上年龄老化、培训不足等因素,导致服务“三农”的能力大为减弱[30]。
上述分析表明,尽管数字乡村建设以推动农业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区域协同和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但截至“十三五”末,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仍呈现明显的结构性失衡特征:农村基础设施和基层治理的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但生产数字化水平明显落后,且进展缓慢;农业农村数字化水平的东、西部差距存在进一步拉大的风险,城乡“数字应用鸿沟”还十分突出。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农业农村的信息化投入水平与要素支撑仍然非常薄弱,将严重制约数字乡村建设质量和发展水平。我们认为,下一阶段的政策应对和支持重点应聚焦财政支出结构和效率、数字应用能力以及政策统筹力度等方面,为全面协调可持续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提供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政策支撑。
要改变投入不足与结构失衡并存的现状,一方面应加大中央财政在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建设方面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对西部和落后地区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在继续加大财政涉农资金和建设项目统筹力度的基础上提高信息化建设的支出比重,同时充分整合利用农村已有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资源,避免“另起炉灶”式的重复性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财政资金向信息化倾斜的力度和投入产出效益。
基于城乡数字接入鸿沟明显缩小,但农民数字素养低下、农村生产生活领域的数字应用水平滞后的现状,数字化进程较快的东部省份应适当调整数字乡村建设的支持重点,着力提升数字技术在农村生产生活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水平。国家除在农业关键核心科技研发和战略布局等方面发挥“国家队”应有作用外,还应当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中心在农业技术集成、示范和推广方面的优势和潜力,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有效供给力度,打造全国性的农业科技教育和技术推广公益云平台。在基层,则应加大益农信息社、农技站等服务机构的人员和资源整合力度,切实提升其提供公益服务、便民服务、技术推广、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能力,真正打通农村信息与科技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从乡村产业振兴的内生动力看,低学历小农户为主的生产经营模式是当前制约农业集约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障碍。要从内部实现突破,一方面要加大对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在农村要素资源集聚和外部产业资本和技术资源对接等方面的桥梁作用;另一方面应鼓励探索和构建农民与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长效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民以土地或资金入股等方式参与产业化经营,增加资产性收益来源,进而提高对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的积极性。
要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技术和人才的积极性,增加数字乡村建设的外部要素供给,还需要在产业、金融、税收、土地、人才、创新政策和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政策支持和统筹力度,形成能有效激发农村产业投资与信息科技、人才供给的政策合力。应充分发挥各类农业园区和农村创业创新平台的资源集聚和优惠政策叠加效应,以及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政产学研要素集聚,探索构建多元化的利益共享、协同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数字金融在推进农村社会信用评价方面的优势,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金融支持力度。
注释:
①通过中国知网的文献检索(2022 年4 月22 日)发现,篇名中包含“农村电商”和“智慧农业”的期刊论文数量分别为2 667 和2 611 篇,而篇名包含“数字乡村”的论文数量仅为721 篇,包含“智慧乡村”的论文中有相当部分探讨的是乡村智慧旅游问题。
②农业农村部的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发展环境、基础支撑、信息消费、生产信息化、经营信息化、乡村治理信息化和服务信息化7 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13 个三级指标;数据来源为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自主上报数据。北京大学的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包含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乡村经济、乡村治理和乡村生活数字化水平4 个一级指标,12 个二级指标和29 个三级指标,数据来源为互联网平台相关业务数据和政府、学术机构的公开数据。两个评价体系在不同年份均对评价指标略有调整。
③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财政投入和社会资本投入规模根据纳入调查的样本县投入总额和样本县占全国县市区比例推算得出,2018 年、2019 年和2020 年,纳入调查的样本县的比例分别为73%,81%和92%。
④根据阿里研究院制定的标准,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达到1 000 万元,本村活跃网店数量达到100 家或当地家庭户数10%的行政村,就可以认定为淘宝村。
⑤数字经济的产业渗透率是指数字经济增加值占三大产业增加值的比重,用以衡量三大产业的数字化水平。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