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3
基于施暴者和受害者的特殊性,校园暴力与一般犯罪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性,这一方面需要从管理机构、惩戒措施及保护措施方面,建立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项规定。另一方面,还应强化对犯罪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治。无论是法律领域,还是教育领域,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一直在强调教育与惩罚并重。从当下校园暴力的执法和司法过程来看,有时候可能会出现偏差,导致教育与惩罚的失衡。例如,执法者由于过度注重所谓教育原则而忽视了惩罚原则,从而放纵犯罪;司法者由于过度注重惩罚原则而忽略教育原则,导致青少年自暴自弃。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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