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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金融支持

时间:2024-04-24

贾 楠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新型组织,也是金融支持“三农”事业发展的有效平台。针对当前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应培育深层次、多样化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以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作用。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农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4-0060-04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近年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织力量。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第51条明确提出:“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但从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现状来看,资金短缺仍然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尤其是信贷投入和金融支持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其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现状

农业部研究员郑有贵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需求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的信贷需求,二是农户分散生产经营的信贷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资金需求主要在于解决周转性资金短缺问题。在农民自身发展需求增长,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市场开拓能力增强的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扩张和水平提高的要求将使其信贷需求更加旺盛。而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信贷需求很少能得到满足。在被调查的33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只有7家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共获得贷款1 552万元,仅占其贷款需求量23 542万元的6.6%;调查还显示,26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获得2 211万元贷款,仅占贷款总需求的12.2%,且只有10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获得贷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了小农户信贷中面临的许多问题,但其自身也存在资金问题。它的构成主体是弱势群体——农民,依托的产业也是先天脆弱的农业,在经济上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在没有外部保障或保险的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存与发展现状也不利于金融机构信贷的供给,从而制约了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主动性。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正规金融中取得资金支持十分困难,以信用方式为农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资金支持还远远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现实情况表明,在农村资金资本缺乏及城乡二元资金结构趋势加剧的情况下,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资金缺口和金融供求差距日益加大。

二、当前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

中国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由于面临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的制约,银行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动性和适应性较低,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银行支持的自身条件较差

1. 运作机制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准入与管理方面比一般企业要求宽松,组建上的不规范导致了运行不规范。一是法人治理机构存在缺陷。合作社的章程大都不完备或形同虚设,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合作社也存在责、权、利不清晰、内部管理混乱的情况。二是大部分合作社未设账目或没有公开账目。三是规模普遍偏小,利益关系不紧密,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对社员和农户起带动作用,抗风险能力较差。这些与银行业机构贷款发放所要求的“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等存在脱节,银行业机构发放贷款所需开展的信用评级、授信、贷后管理、风险分类等工作无法进行。

2. 抵押担保缺失。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固定资产少而缺乏可抵押的资产,农民的房屋和农业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又不能作为抵押物品,加上农民的还款能力也比较弱,金融机构出于风险防范的要求,不愿意为其提供贷款。同时,由于合作社的贷款需求具有“短、平、快”的特点,金融机构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也没有提供贷款的意愿。

3. 资本积累困乏。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只有农户入股的小额资金,自有资本极少,用于经营的剩余资金更是少之又少,大大影响了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和实力。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盈利和积累功能缺失,大多数合作社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盈利和积累。

(二)银行业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有较大不适应

1. 支持内容不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其金融需求进一步趋向多元化,包括对资金、结算、保险、信息、理财等全方位金融服务的需求,这对农村金融部门金融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中国目前农村金融制度供给还比较单一,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占主导地位的农村信用社远不能适应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农村政策性及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缺失,多层次、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尚未建立。由于金融服务主体的缺失,银行业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支持还停留在存贷、汇兑等传统业务上,在业务品种和担保方式上都缺乏创新。

2. 信贷管理及操作方式不适应。近年来,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造成银行在农村地区存在“风险畏惧”心理,从而导致慎贷、惜贷现象明显。银行机构对于承贷主体不明、担保抵押不实、财务报表不全的组织不进行信贷投放。在银行机构信贷管理制度创新不足的情况下,银行恐贷现象十分普遍。

3. 银行的经营原则不适应。农业是弱质产业,投入高,见效慢,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具有频繁和不确定的特点,如农副产品的收购;有的需多次贷款,如养殖业;农业生产、销售又面临着不可测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于银行机构来说,预期收益较少,风险较高,但贷款审批的考察成本很大,出于效益性和安全性的考虑,大多都不太愿意把信贷资金投入农业生产领域。即使发放贷款,也会提高利率来弥补风险,这无疑又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担。

(三)政府支持力度不够,不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银行的对接

由于农民合作社的非政府机构还未建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对合作社的引导、服务、规划等方面必须占据主要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政府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明确为“服务与被服务、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目前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一是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农民普遍缺乏平等合作的思想和对合作经济的认识,政府对合作社的管理、服务不到位,技术支持、宣传教育、规范管理等不能同步跟上,导致部分合作社发展方向不明确,发展的动力和能力受到限制。二是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对每家合作社来说,财政支持的资金数量微不足道,有的基层政府甚至将资金挪作他用。三是政策和法律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虽然将合作社发展加入政绩考核内容,但还没有从信贷协调、减免税及为合作社的资金融通提供更多便利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国家没有为农民合作组织的建立程序、组织属性、组织功能、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制定必要的法规,特别在法人登记、征缴赋税等方面还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

(四)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外部金融环境有待改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起来的,目前政策性金融尚未介入。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的农业生产具有成本高、自然风险大等特点,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不愿意涉足这一领域,不能对合作社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必要的风险补偿,政府及有关方面也未能对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形成风险的合作社予以有效的配套措施与政策支持。此外,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减少,合作金融尚处于试点阶段,这都使得农民专业合

作社的金融支持受到限制。

三、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反映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解决中国农村问题、实现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改革目标,扩大国内消费,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这就需要政府、金融、农户、合作社以及相关的社会组织共同努力、相互协作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一)培育深层次、多样化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尽快按照《合作社法》、《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和信用行为,进一步明确经营目标,明晰产权,提高其管理能力和财务运作能力,在此基础上,主动了解银行的信贷政策、金融服务品种等。

2. 以股份合作的方式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本积累。资本公积的匮乏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因素。为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本金,可尝试并推广股份合作的方式吸收资金,壮大合作社实力、增强社员对合作社的责任心和归属感,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能赢得更多的金融、贸易、技术等服务提供基础条件。

3. 努力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竞争能力。通过专业合作,促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通过农产品加工,拓展市场,实现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的利益共同体。最后,有效选择市场和提高竞争力,强化管理层的经营能力。一方面着眼于对管理层的培训教育,着力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可在有条件的合作社实行董事会和经理层分工治理的模式,聘请职业经理人专门经营合作社,提高内部管理能力和效率。

(二)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基础

农村金融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的制度主体。为满足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层次的资金需求,必须构建适应性强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 现有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创新业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农发行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补充作用,在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大型基础设施及生产性资金投入方面扩大业务范围。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进一步强化自身的支农社会责任,股改后的农行要抓住机遇,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拥有一定资产、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效益较好的合作社,真正把合作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来支持,积极探索并创新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授信、信贷、汇兑与结算支持。抓住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的地位,引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投资参股,使其成为信用社的社员,建立起农村信用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评定信用等级,核定信用额度,通过积极创建信用工程,打通一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绿色通道”。邮政储蓄银行要利用网点优势,引导资金返还农村,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

2. 大力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与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系。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明显的组织资源优势来兴办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通过这种产权纽带,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了业务范围,为自身取得授信或信贷支持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两者可以联合建立对共同社员的信用保证或担保机制,从而运用授信机制、信贷杠杆、差别利率、贷款期限等手段对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进行信贷支持。村镇银行通过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本联系,可以增强自身的合作基础和社区性特征,强化其对农民的资金投放和市场定位方面的效应。资金互助社可以推动生产合作和产业发展,并以农户的持续增收支持资金互助社的商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小而灵活、依靠内在约束机制的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融通中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督成本高问题的有效途径。

3. 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和管理。在目前农村融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农村民间借贷在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具有相当程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困难的局面。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监督并将其纳入体制范围内,适当给予发展空间,对于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是十分有益的。

(三)政府着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总体来讲,政府要充分发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职能和综合服务职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金融支持提供保障。

1. 制度供给。通过加快农村金融整体改革及法律法规的完善来创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金融机构自由发展的环境,政府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提供政策和法律条件。

2.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议上级政府实行财政倾斜,安排足够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品牌打造及科技改造等方面进行重点支持,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基金或者担保基金,并将支出列入中央及地方预算,加大财政支持政策性金融力度,引导其扩大职能范围。

3. 实行政策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免税政策,对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适当减免营业税,并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工商部门、司法部门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审批登记提供便利条件,并对金融的金融服务起到配合作用,最终建立起包括咨询、培训、技术、金融贸易等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4. 强化宣传和推广工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合作组织联合,并将成功范例进行宣传与推广,引导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项目的创新和推介工作,使金融创新更好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接。

(四)完善配套金融服务,优化外部金融环境

1. 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中国目前存款保险实质上一直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可逐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针对农村金融风险高的特点,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从农村开始进行试点工作。同时建立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除由政府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或提供利息补贴外,还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范农业经营风险和涉农信贷风险的作用。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应开发一些适应成本高、风险大及农民个人无力全部承担的保险产品,商业性保险公司应积极发挥补充作用,开发适应市场竞争、农民个人能够支付、有一定盈利空间的保险产品,开拓保险新业务,扩大农业保险的范围,增强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 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之间紧密的合作关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及农民之间建立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组织机构,以实现与银行信贷的有效对接。同时,加大农村信用环境整治力度,积极支持农村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打击逃废债行为,为提高农村金融信贷支农力度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在营造有利于改善农村信贷投入的金融生态环境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向农业领域配置信贷资金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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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与农村金融创新问题研究[J].福建金融,2008,(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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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孔祥智,陈丹梅,政府支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J].教学与研究,2007,(1):17-20.

责任编辑:艾 岚

责任校对:学 诗

On Financing Support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Jia Nan

(Jiaozuo Branch,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Jiaozuo 454100, China)

Abstract: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is a new organization to settle the problem of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peasant. It is a flat-top building for financing support to them. Aimed at resolving the straint factors of financing organization supporting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development, we should foster the deeply and multi-developing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perfect the multilevel rural financing system, create the good policy enviornment to bring the financing support funct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Key words: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financing support; rur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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