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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

时间:2024-04-24

BEPS

一、BEPS 的概念

BEPS全称是“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即“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英文缩写。BEPS通常指跨国经营的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或不完整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人为地将利润由高税率地区向低(无)税率地区转移,从而最大限度地(甚至在旧体制下合法地)避税,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BEPS是当前全球最热门的税务议题之一,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BEPS愈演愈烈,引起了全球政治领袖、媒体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为此,2012年6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同意通过国际合作应对BEPS问题,并委托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开展研究。2013年6月,OECD发布《BEPS行动计划》,并于当年9月在G20圣彼得堡峰会上得到各国领导人背书。根据OECD统计,全球每年有4%至10%的企业所得税因跨境逃避税流失,每年税收损失约为1000亿至2400亿美元。BEPS项目于2013年启动,于2015年10月发布了全部15项具体的行动计划。

二、BEPS产生的根源

产生BEPS的原因有很多,较为典型的有以下三种:第一,各国独立行使税收主权,造成各国国内税制不匹配。比如,在A国可以抵扣的费用,B国收到时不作为应税收入。第二,国际税收规则不健全。随着数字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原来普遍适用的征税原则和方法已经过时或存在漏洞。第三,缺乏国际税收合作的有效机制,如情报交换和征管互助机制等。

三、BEPS的表现形式

国际避税行为通常会涉及三个国家或地区:收入来源国、中间控股国、税收居民国。由于三者之间税法和征管的差异,产生如下典型情况:尽可能地减少来源国的税基(例如通过转让定价或者常设机构豁免等);汇出利润时少征或不征预提税(即不当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将利润留存在海外低税率的中间控股国,且居民国本身没有“受控外国公司(CFC)”条款或可轻易摆脱CFC限制。

四、中国在BEPS项目中扮演的角色

BEPS项目由34个OECD成员国、10个非OECD的G20成员国和17个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在此项国际税改中,中国以OECD合作伙伴身份平等参与BEPS行动计划,据国家税务总局披露,中国向OECD累计提交我国立场声明和建议达1000多条,其中很多意见都在BEPS最终报告中有所体现,为国际税收规则体系的制定和重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中国亦大力推进BEPS成果在国内层面的转化,包括完善税制改革、税收立法和征管体系,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等。以201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简称“2号文”)的征求意见稿为例,该修订草案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同时,亦在很多方面体现了BEPS报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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