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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老年女性养老问题

时间:2024-04-24

虞紫涵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 201600)

一、女性养老问题的提出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不断健全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养老保障不仅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公平进步的重要标志。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女性在劳动就业市场和家庭生活中处于弱势的位置,其劳动价值往往易被忽略和低估,在养老保险缴纳方面处于劣势,使得老年女性在养老方面诉求多而解决方案少,养老保障被边缘化。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从产生以来,就随着我国时代的发展和人民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变迁。当今,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中女性数量有增大趋势的进一步凸显,制度中的性别利益问题成为我国养老保障改革推进过程中不可轻视的一个问题,对新时代养老保障制度的重建提出新的思考和要求。

老年女性作为对社会和家庭作出巨大贡献的群体,她们的养老诉求不容被忽视。研究现行的养老政策会发现,其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多多少少都对社会性别的差异有所忽略,政策对其有盲视之处。因此,为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响应“十四五”规划的号召,养老政策也亟待根据老年人口性别结构进行相应改革,体现出新时代养老政策的性别平等,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社会主义奋斗目标夯实社会基础。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女性数量有增大趋势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中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则判定该国家或地区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我国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65岁及以上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6.96%,已经跨入了老龄化国家的行列之中。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我国人口共有141 178万,与2010年相比增长了5.38%。其中,男性人口为72 334万,占51.24%;女性人口为68 844万,占48.76%。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 402万,占总人口的1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 064万,占13.5%。与2010年相比,十年间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44%。

据预测,我国女性老年人的数量将会在2050年左右达到顶峰,届时老年女性预计将会比老年男性多出2 645万人。从老龄人群现有状况和发展态势来看,女性老人平均寿命和预期寿命在统计范围内均比男性高,老年人口中的性别失衡问题会逐步显现,老龄化问题呈现出性别特征,两性养老需求预期存在性别差异,养老问题女性数量有增大趋势明显且相关政策缺口多。预测指出,我国2050年60岁及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的30%以上,届时我国将迈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这些数据均表明,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呈现出不可逆转的趋势,并且将长时间持续面临老龄人口性别发展失衡的压力。基于此,研究改善女性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迫在眉睫。

三、女性养老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我国女性老年人的养老困境

1.养老保险参与水平和收益水平存在性别差异。养老保险制度本身是中立的,但在参与养老保险的门槛前,相对于男性,女性更难达到参与的条件,导致养老保险从参与率和收益率来看,女性老人处于弱势。虽然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几十年的改革中不断进步完善,覆盖面和养老金领取等总体水平有所提升,但这之中女性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养老金领取金额依然与男性老人有一定的差距。由于养老保险收缴根据职业及工资多少而定,而女性收入普遍低于男性,且由于法定退休年龄早于男性、“全职主妇”等非正规灵活就业比例高等因素,女性整体平均工资水平远低于男性,在养老保险缴纳方面属于劣势群体,所以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与男性存在较大差距。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两性老年人养老保障待遇的性别差异更加明显。从制度中立角度看,养老保险“多劳多得”的模式是公平的,并没有对哪一性别的人群有所偏袒;但从社会性别视角看来,由于男女在就业和先天素质等方面不可忽视地存在差距。因而可以认为,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是制度相对公平缺失的表现,也是其收入再分配功能的缺失。

2.老年人中“女性贫困化”趋势显著。经济收入,尤其是老年养老保障金的收入多少是保障老人生活,评价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依据。在许多其他国家的研究中,发现性别的养老收入差距可以作为老龄人口贫困呈现出性别化趋势的重要解释。由于我国的老年女性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就业困难以及养老的经济来源单一等因素,相对于男性老人更容易陷入贫困。据调查,约有62%的老年女性以配偶、子女供养或政府补贴来维持老年生活,难以实现经济自足。因此,对于失业或者独居女性,以及生活在贫困偏远地区的女性来说,她们比同等情况下的老年男性贫困脆弱性程度更高。

3.女性“长寿化”趋势普遍,而对其养老服务供给方面则缺乏相应投入。由于老年女性群体的扩大导致女性养老服务需求增大,养老服务需求与男性老人间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且由于生理与心理的性别先天因素,再加上比男性承担更多的家庭照料责任,老年女性的患病率、失能率与丧偶率均高于男性,独居率高,因此其对养老照料的需求更高,养老的经济开支更大。但我国在养老资金投入和养老服务种类多样化方面却缺乏相应的投入,难以提供充足的满足女性养老的服务,加剧了老年女性的贫困脆弱性。

(二)问题成因分析

1.老年女性收入水平低且经济来源单一。老年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养老金退休金的收入、子女进行家庭赡养给予的支持以及一些其他的收入等。其中,养老退休金是现如今老年人养老收入重要来源渠道。而老年女性平均收入水平在各个地区、各个年龄段相较于男性均有所差距。据调查,女性老人,特别是高龄女性老人的主要收入都是靠子女补贴提供的。很大一部分女性老年人并没有这一养老收入的主要获取渠道,靠完全没有制度保障的家庭赡养,老年的抗风险能力极差。而对于老年人来说,法定的养老退休金理应是其不用依靠他人的老年生活的可靠经济保障,是维护其生活稳定的安全支柱,这一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假设已然与现实情况相悖。由于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低于男性,因此女性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比男性要短,所以即使是享有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女性,养老金的领取水平仍然要比退休男性多得多,养老金收入水平也仍比男性低。

2.女性“长寿化”的影响。自建国以来,在我国经济水平的总体飞升下,人口的健康水平得到了相应的提升,我国老年人总体的平均寿命呈现出不断延长的态势。我国女性老年人的平均寿命和预期寿命均是一直高于男性老人的,并且老年人口数量的男女差距,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口的数量差距,正在呈现愈扩愈大的趋向。目前的政策规定,女性在同等职业下,法定退休年龄要比从事相同岗位的男性早5岁,这代表着老年女性群体在退休后养老金领取水平和领取规模本就远低于老年男性的情况下,还需要用更少的养老金总额度过更长的退休生活。这不仅使得女性老人要经历长寿化风险,也使得我国养老基金的收缴与发放出现了相对公平性的倾斜。

3.女性老年人文化程度偏低,缺乏养老保险意识。当前我国老年女性的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参与的劳动较为简单且回报率低,参与高薪资、高素质行业工作的比例远低于男性,致使女性老人在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长期居于劣势。而女性老年人对于养老保险投保偏好意愿和重视程度,往往取决于其接受的文化教育程度,两者成正相关关系。文化水平的低下使其缺乏长远的风险意识和养老意识,目光和思想较为短浅,传统的家庭养老意识根深蒂固,而自我养老意识和抗风险意识薄弱,缺乏对养老保险正确认识,从而在老年时无法获得稳定的养老保障收入来源。这就导致了我国大量的低文化水平的女性在步入老年时与社会平均养老水平产生了巨大的分层。

4.养老政策制定中性别视角缺失。在我国,有大量女性从事非正规就业,或者是担任“全职妈妈”“家庭主妇”等家庭无偿照料工作。由于我国一直以来传统的家庭观,致使女性会花大量时间用于照顾子女、配偶及双方父母,难以与大部分男性一样全身心投入工作,从而也没有单位会为其承担养老保险的缴纳。而非正规就业的投保率低,限制门槛多,且待遇水平无法保证。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还未对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承担家庭照料工作人员的养老待遇做出有效提升,养老政策制定中缺乏对性别视角的把握,导致从事这些工作的女性养老待遇无法得到保障。

四、老龄化背景下对女性养老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在养老制度的制定中考虑性别差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当前老年女性人口数量庞大的背景下,国家应与时俱进,加快对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找出关键影响因素,逐步缩小养老保险中最终收益的性别差异,确保制度实施的目标人群享受养老的水平相对公正。再者,国家应出台相应政策,为女性养老提供强制性法律制度文件,缓解女性数量有增大趋势老年养老问题。政府应主动承担提高弱势老年女性养老金水平的责任,保证女性老年人的养老保险收益水平,扩大养老保障的覆盖范围,为广大的女性老年人享受补充养老保险等多样化险种的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提高女性劳动力素质水平,真正实现就业性别公平

促进女性就业公平,提高其参与社会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是使她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有效途径,也是解决女性养老困境的重要渠道。要实现养老保险待遇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性别公平,改变养老保险中的性别差异,就需要为女性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来提高其文化教育程度。同时重视贫困女性的教育问题,她们是社会养老问题的重点对象,应为其配套相应的教育资源,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发展方案。针对女性提供适应就业的专业技能培训,为老年女性开发寻求合适的匹配岗位,提升社会女性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这方面政策可以提高女性就业竞争优势,为女性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提高开辟有效路径。通过消除养老保险制度外的歧视,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提升群体工资水平,从而达到养老保险性别公平的目的。同时,还应提高女性法定退休年龄,施行弹性延迟退休制度,实现女性老年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实现老年女性的社会价值,减轻国家养老负担。

除此以外,对于因为非正规就业或家庭照料而不属于当前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女性,可以建立家庭劳务补贴制度对其进行社会补偿,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为她们提供多层次、多支柱而非单一的养老保障,真正做到扩大养老保险享受人员的覆盖面。对于最终还是陷入贫困的老年女性,政府和社会应为这部分人群提供专门的养老救助(包括经济救济与服务救济),以保障其基本老年生活,维持其生存,发挥社会保障的兜底作用。

(三)发展社区养老,为女性老人提供精神与医疗支持

由于老年女性空巢率和患病率高,因此,老年人所在社区应规划好配套的养老服务和基础设施,做好老年妇女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向女性老人提供健康关怀与健康监测服务。另外,老年妇女一直以来投身于家庭时间较多,社会参与少,缺少精神慰藉,对此应进行社区人文关怀,定期举办社区交流活动,发挥老年人之间的互助作用,从而为女性老人提供生理与心理的双重慰藉。

结语

解决目前老龄化背景下女性养老问题,改善老龄化中女性数量有增大趋势严重这一问题,必须以社会性别的视角重新审视老龄化研究和相关政策制定研究。不仅要在养老制度的改革中考虑性别差异,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逐步缩小老年人养老保险收益的性别差距,还需要改善女性的就业环境,提高女性受教育水平,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和养老金收益水平。同时,更要关注女性老年人精神和生理的双重养老需求问题,从而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公平,解决社会中老龄化性别失衡现象,实现国家和个人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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