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崔伟岩
摘 要: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体制改革松动二元结构,逐渐出现了大量的城市流动家庭,城市流动家庭面临着来自家庭内部与外部的社会风险,面临自身发展和制度性的困境。鉴于此,结合深入访谈的研究方法,从流动家庭内部和外部社会分析流动家庭所面临的实际社会风险,以及由此所引发的家庭自身发展和制度性困境,继而从家庭自身应对和外部社会政策两个方面,提出提升流动家庭社会风险应对能力建设的政策路径。
关键词:流动人口;流动家庭;风险应对能力;政策路径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獻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09-0093-03
一、问题提出
20世纪70年代以后,改革开放推动了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大规模的乡村人口涌入城市务工。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流动人口规模达到3.7亿人,流动人口总人数与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增长了69.73%,人口大规模流动的时代已经到来,流动趋势不断加强。流动家庭作为社会体制改革催生的一类群体,其生存状况关系着城市和农村的发展与稳定,但这一群体由于户籍和收入等方面的特殊性,面临来自家庭内部与外部的社会风险,其规避和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是现代城市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社会保障及服务不完善的大坏境下,流动家庭将怎样提升其应对社会风险的能力?这是一个需要学者、社会正视和关注的问题。
二、文献研究与述评
城市流动家庭的社会风险问题产生于流动人口家庭化这一大的背景之下,目前学者对于流动家庭社会风险的研究也是在充分肯定这一趋势的基础上展开的,由此增强了学界对这一群体的关注和研究;流动就业的特点决定了流动家庭这一群体的流动性和脆弱性的特点,在外部环境复杂的状态下,流动家庭进入城市后面临着诸多社会风险。目前学者从风险形成的原因和应对等方面对流动家庭的社会风险问题展开研究,形成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这为本研究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有研究者指出,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中面临着边缘化的风险,在经济资源的获取、子女教育、社会接纳程度方面都存在机会不均等的情况[1]。除此之外,流动人口群体处于社区管理盲区,其在城市中的低就业情况、原有的生活习惯和社交群体都与城市居民相排斥,不利于流动人口的城市生活的稳定性[2]。还有学者从流动人口人力资本的角度,研究了人力因素对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影响,包括性别、受教育程度和就业等主要因素[3]。相对于社会风险的成因和表现形式,对于风险的应对和治理研究则更有针对性。流动人口面临社会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其作为非城市常住人口,无法享用城市居民的福利,从原因出发研究流动人口的社会风险可以改善其面临的居民排斥、机会不公和融入困难的情况[4]。还有学者从治理理念入手,探究适用于流动人口的风险治理模式,流动外来人口的身份具有特殊性,治理过程中要有针对性,从流动人口的特殊需求入手,建立包括行政、市场和非盈利组织的多元协同治理体系[5]。还有学者从流动人口权利的角度出发,认为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中面临风险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其享受的权利是有限的,应对这种社会风险更应关注该群体权利的建设,逐渐完善流动人口相关权益,提升风险应对能力[6]。
虽然流动人口的家庭化逐渐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和研究,但流动家庭更多被视为人口流动的一种形式,并没有被作为专门的群体展开研究,缺少以家庭为单位对流动人口的困境和政策分析。为此本文将流动家庭作为独立分析的研究对象,在流动过程研究的基础上,聚焦于流动家庭所面对的来自家庭内部和外部社会两个方面的风险。
三、流动家庭社会风险分析
(一)流动家庭内部风险分析
流动家庭在城市生活中仍然面临着来自内部与外部的一系列风险和困境,需要在就业、升学、住房等方面应对比本地户籍家庭更多的挑战,但当前家庭自身能力比较欠缺,外部因素也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去支持流动家庭面对这些风险和挑战。
1.家庭结构破碎。大多数流入城市的流动人口都没有办法将所有家庭核心成员带入城市一同生活,这种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成员的居住分离,破坏了完整的家庭生活环境,较为幼小的子女没有父母在身边陪伴成长,老人也得不到青壮年子女的生活照料。长此以往,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受到影响,家庭问题无法得到及时妥善解决。这样的居住分离以及由此引发的生活难题很容易导致青壮年与子女之间的情感断裂和隔阂,也使他们失去了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情感照料,老人也会增加担心忧虑甚至怀有抱怨,而这些都会进一步引发诸多家庭情感的断裂甚至家庭破碎的风险,也使得流动家庭在面对风险时的表现更为脆弱。
2.边缘化风险。流动家庭因漠视、社会排斥和社会隔离现象会导致无法融入城市生活。流动家庭流入城市中务工和生活,脱离了原本的生活区域,失去了长久以来的社会关系的联络,在城市中并没有熟悉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非常容易被边缘化,并且因为流动家庭短期内保留着原有的文化观念和生活习俗,会进一步加剧边缘化的风险。流动家庭一旦被边缘化,极易出现惧怕、退缩、忧伤等情绪,从而失去生活目标和希望,产生行为无依凭的惶惑不安,思绪错乱,甚至引发信念危机,处于精神崩溃的边缘;另外,边缘化也会影响流动家庭参与政治决策、获取就业相关资源以及参与社区文化生活,使流动家庭的生存和生活受到威胁和影响。
3.由子女教育缺失引发的青少年越轨风险。来自流动家庭的子女在城市中受教育的机会与城市家庭的儿童有着本质的差别,在这种情况下,流动人口子女也会出现缺乏安全感和心理畸形成长的现象;城市人口与流动人口在教育制度享有上存在差异,流动人口子女并不能与城市人口子女享有相同的教育,难以正常地或者较好地生存与发展,越轨等行为经常出现,威胁家庭的和谐与稳定。不管是子女随迁进入城市读书还是留在老家接受教育,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教育缺失问题,如果儿童不能适时接受来自学校和家庭的良好教育,会对其成长轨迹和未来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严重者将无法正常生存与发展,并有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风险,威胁到整个家庭功能和家庭发展的实现。
4.老人健康风险。在流动家庭中,进入流入地务工生活的大多是家里的青壮年,这一部分原本承担着老年人养老照料义务的年轻夫妻越来越多地离开户籍所在地去流入地务工,青壮年和老年人之间出现了远距离生活的情况,共同生活的时间大幅度减少,从而削弱了老年人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其在体力和精神上承受着双重压力,而这种双重压力加上生活居住地的分离导致老人无法获得生活和情感照料,这也会进一步加剧其健康状况的恶化;代际的支撑越来越向后辈输出而没有得到子女辈的反哺,这会进一步造成老人的健康风险,从而使整个家庭陷入困境。
(二)流动家庭外部风险分析
1.就业风险。由于对就业信息的来源缺乏信任,導致流动人口因就业信息成本高而选择通过以血缘和地缘等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关系网络获取就业信息,这种不对称使流动人口在就业中呈现出差序格局式的就业特征,熟人间的非制度性信任代替了合同契约形式的制度性信任,带来了极大的风险。所以特大城市流动人口在就业方面存在着多重的劣势和不确定性,其就业能力自我提升的不足也进一步加剧了这种情况,这样在自我保障和群体内互相保障都不足的情况下,流动人口的就业风险被放大,并会由于就业问题引发流动家庭的其他风险。
2.城市社会保障供给制度排斥风险。在进入城市生活以后,流动家庭会遇见诸多不同于原生活环境的外部风险,而单靠流动家庭自身是无法改善的,所以社会保障是发挥兜底作用的外部保障,完善的社会保障可以增加家庭福祉,保障家庭的和谐与稳定。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依然是围绕城乡二元体制展开的,由于乡村户籍的原因导致流动家庭在社会保障这一层面与户籍地居民存在着本质的差异,使其无法天然享有相对应的社会福利,大多数流动家庭被排斥在基于户籍性质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3.社会关系网络重构风险。在社会网络构建方面,流动家庭离开了原有的生活环境,与原居住地的社会交往关系难免会出现减弱甚至不再来往,居住地的改变必定会出现这种社会网络的巨变,这也就很容易形成流动家庭社会网络出现断层,面对社会关系网络缺失的风险。另外,流动家庭原来的生活环境和文化心理与当前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流动家庭与新环境的群体的互动,流动家庭在新的环境中就难以实现自己的社交需要及更高层次的需要,引发流动家庭社会网络断层和重构的风险,并可能对其他社会风险应对产生消极影响。
四、提升流动家庭社会风险应对能力的政策路径分析
(一)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释放流动家庭生存空间
我国目前城乡之间的二元体制依然对流动人口影响显著,这种二元体制进一步辐射了流动家庭的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和专项服务制度,是流动家庭提升风险应对能力最根本的阻碍因素。对此应进一步开展户籍制度的改革,尤其针对人口流动,具体可以通过释放流动空间、减少限制条件和完善居住制度来改善。除此之外,应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流动家庭社会保障接续中,破除旧有相关制度的限制,从流动家庭的权益出发,有针对性地将流动家庭需求代入相关政策的制定,尤其是在申请条件、时间限制等方面进一步做出调整,更快更准确地缩小流动家庭与本地户籍家庭之间享有权益的差距,增强其风险应对能力。
(二)实施流动家庭社会救助政策
社会救助政策是包括社会服务、救助和保险等方面在内的一系列政策体系,其具体改善要配合户籍制度一起,协同公共服务政策,同步提升流动家庭社会风险应对能力。具体而言,应首先放宽社会救助的准入条件,尤其是因户籍和流动因素所产生的社会救助不均等的情况。另外,应针对流动家庭的养老和子女教育特殊性,建立专有救助项目,给予稳定投入。在临时救助方面,流动家庭主要存在医疗和失业等方面的困难,要有及时的救助措施助其应对风险。同时要促进专业化社会救助的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学习和使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促进流动家庭风险应对能力的提升。
(三)实施流动家庭公共服务政策
流动家庭公共服务政策的完善是社会保障发挥兜底作用的必要条件。首要措施是要尽量消除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在公共服务方面的不均等,加强城市公共服务的建设。具体来说,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之内,合理确定养老保险缴费的最低工资基数;强化企业对招收的流动人口进行工伤投保的义务,依靠规范性制度约束企业的“五险一金”的实际缴纳情况,对于部分经济基础较差和收入较低的人群,可以小幅度地调整缴纳费用的最低标准,适当性地发布流动家庭的专项福利制度,增强其参与投保的能力。
(四)实施流动家庭社会专项服务政策
在社会专项服务政策方面,有关部门需要在社会服务下增加子女养育、家庭养老等针对性的功能,使得流动家庭享有的社会服务不断完善化,增强其进行家庭生活照料的能力,保障家庭原始功能的发挥。同时,应发挥社会支持的作用,可以将街道和社区作为社会支持的主要阵地,建设流动家庭专项支持网络,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居委会举办流动人口社区活动,号召城市家庭与流动家庭共同参加,友好交流、加强合作、分享文化生活;并可以借助大众媒体的传播作用,突出流动家庭对城市的贡献和服务,树立流动人口正面形象,从而在城市本地居民中获得积极的评价和印象,破除相关负面谣言和舆论,帮助流动家庭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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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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