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4
河南辉县段屯村村民郭志成在修理自家卡车时发生重大事故,生命处于危险状态。村里的男女老少从不同方向自发地跑向事发地点,超过50人加入了抬车救人的队伍。120救护车随即赶来……
回头看这样的救人场面:现场无组织者,无干部的号令,也没有占据突出位置的英雄人物。救人的呼号就是最高律令,众人闻此而动,别无杂念。受伤者送往医院后,大家该干啥还干啥……
这村民的“集体无意识”,显然形成于由传统文化积淀而来的公序良俗,其核心大抵是一个“善”字。“善”自然属道德范畴,与印在纸面上的法条各走一路。换句话说,即便听闻救人的呼号,正忙活的村民也有非前往救助的理由和权利;而法律虽然奈何不了谁,救人缺席者自己则可能受到良心责备。不要小看这存而无形的“善”,某种意义上,她或是社会融为一体的黏合剂,也是成本最低、效果最佳的“维稳”因子。
社会中的“善”,固然具有受益传统积淀和人性本能的先天因素,但更可能在现实的义利冲突下发生某种变化甚至变异。人们担心被讹而不愿上前扶起摔倒的老人,因怕麻烦上身而对濒死的轮下少年视而不见;更有见义勇为者,舍己救人落得一身伤残而无人问津,“寒心”的经验顿成拉低道德水准的器具。
无数事实表明,社會的消极无为,是“善”之生态恶化的主因,社会生态的改善,还须下气力守护。这守护,全社会各个部位都脱不了干系,少不了责任。现在不少地方都出台了见义勇为奖励办法,也拟定了对讹诈行为的惩戒条例,政府以“法”出手,用“力”见得一斑;此外,也断不可忽视家庭、学校、民间、媒体的“润物无声”,发现“善”的生长点,呵护“善”的萌芽,传播“善”的言行,持守“善”的原则,让村民救人的场景成为社会之“善”的一个缩影。
(转自“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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